(卧龙湖水质自动监测站(船) 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卧龙湖水质自动监测站(船) 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3月3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100-00649
项目名称:卧龙湖水质自动监测站(船) 建设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000,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0.00
采购需求:
1.在卧龙湖入湖河流(沟渠、排干)建设4座小型水质自动监测站(小型站)、在湖区内建设1座浮船式水质自动监测站(浮船站)、沿湖建设4座浮标式水质监测站(浮标站),实现24小时连续自动监测。小型站监测项目包括常规五参数(水温、pH、浊度、溶解氧、电导率)、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和氟化物;浮船站监测项目除上述监测指标外,还包括叶绿素a和藻密度两项指标;浮标站监测项目包括常规五参数、化学需氧量和氨氮。能够实现数据采集、传输、存储等功能,实时监控各站点水质状况。项目建设完成并验收通过后,合同供方需提供3年运维服务。仪器设备部分最高限价为380万元;3年有偿运维服务最高限价为120万元。
2.以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915-2017)和《关于印发〈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的通知》(总站水字〔2019〕649号)等技术文件要求为指导开展项目建设及后续运行维护工作。
3.小型站应满足IP65的防护等级要求,除监测仪器外,各站点还包含采水、配水及预处理、质量控制、视频监控、数据采集与传输等单元。
4.浮标站应包含浮体、固定系统、定位模块、太阳能供电系统、电子仓、监测仪器等。浮船站应包含船体、监测仪器、控制单元、视频监控、太阳能供电设施、防雷设施等。运维服务包括使所有站点应正常运行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及维修、应急响应、电费、通讯费、废液处理服务等。
5.采购标的数量:1 ;时间与地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沈阳市。
6.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进行验收。
7.无。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建设完成并验收通过后提供3年运维服务。(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3月09日 09时00分至2022年03月16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3月3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电子版备份文件现场递交至辽宁恒沅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沈阳市沈河区小西路73号奉天大厦7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等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903-9632),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因未办理相关手续或自身操作问题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介质形式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3、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开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 全运三路98号
联系方式: 021-248636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恒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小西路73号奉天大厦7层
联系方式: 18640345263
邮箱地址: 529358469@qq.com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沈河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恒沅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033401010200001694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彦茹
电话: 18640345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