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流动营业车招标公告
2014年流动营业车招标公告
流动营业车 |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受招标人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就中国电信2014年流动营业车集中采购项目所需的货物进行采购招标,具有提供招标货物能力的投标人均可前来投标。 1. 招标货物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要求
注:上述采购数量第一批采购数量,由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采购合同;后续采购,由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框架采购合同,由各省公司结合实际采购需求下达采购订单并结算。 原出厂车:改装前的底盘车(基型车)。 改装车:对原出厂车型进行更换增减配件或改变外观等。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2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注册资本应达到1亿元人民币或1600万美元(如注册资本为其他外币的,按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 2.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4 本次招标不接受经销商投标。 2.1.5 本次招标不接受改装厂投标。 2.1.6 投标人须具备改装能力,投标人应具有质量管理体系(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系列)认证证书,且认证覆盖范围及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汽车的生产或制造、汽车改装或专用车制造。 2.1.7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具有20个及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服务支持机构,且具备覆盖全国31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服务能力。 2.1.8 投标人在2012年或2013年中(任意一年)中标或入围同品牌原出厂车型产品集中采购项目,且中标或入围的项目规模应与本项目规模相当或不低于本项目规模。 2.2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样车,并于投标文件(含样车)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样车递交至投标产品样车递交地点。 2.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 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5) 投标产品在市场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4 投标产品(改装车)资格要求 2.4.1 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4.2 投标产品的配置必须不低于本公告“1. 招标货物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要求”列表中“配置要求”中的要求。 2.4.3 投标产品原出厂车型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应通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并具有合法有效的整车3C认证证书;投标人应承诺投标产品应通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并具有合法有效的整车3C认证证书。 2.4.4 投标产品原出厂车型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的产品;投标人应承诺投标产品应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 2.4.5 投标产品原出厂车型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发布的《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新生产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的公告》目录内的产品;投标人应承诺投标产品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发布的《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新生产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的公告》目录,以及各地方环保局发布的相关准入目录。 2.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获取招标文件 3.1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委托经办人携带下述文件向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 (1) 单位介绍信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正反双面复印件; (3) 税务信息表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格式如下:
(4)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投标人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要求开具标书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须提供此类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财务专用章,该类证明文件可包含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税务登记证或者能够证明其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其他文件。如果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者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但不要求开具标书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无须提供此类文件)。 3.2 电子版文件(以U盘形式提供):上述税务信息表可编辑版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PDF扫描件。 3.3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4年8月01日至2014年8月0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3.4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甲56号通建大厦211室(具体线路:南三环方庄桥下向南直行500米,第一个人行横道红绿灯向南直行20米后右转,直行100米到达) 3.5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300),不含邮寄费,售后不退。 3.6 招标文件原则上不提供邮寄,如投标人有特殊原因需邮寄,在邮递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风险,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用邮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除须提供3.1、3.2条款所述证明文件外,还须同时提供如下购买证明文件: (1) 购买文件的标书款电汇底单复印件; (2) 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 上述证明文件须先将原件扫描件发至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再将纸质证明文件原件(标书款电汇底单除外)邮寄至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我方将于确认收到上述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的次日内寄出招标文件,邮寄费用由购买人承担(邮费到付)。 4. 投标文件(含样车)的递交 投标文件(含样车)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21日9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到北京佑安大酒店第三会议室(宣武区广安门南街70号),投标产品样车递交到北京佑安大酒店东侧停车场。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含样车)将被拒绝。本次递交投标文件(含样车)不接受邮寄递交,仅接受现场递交。 本次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投标文件(含样车)递交地点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6.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甲56号通建大厦 邮编:100079 联系人:吴传凯 电话:189*****680 传真:***-******** 电子邮件:wuchuank@citcc.cn 开户名称: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广安门支行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4年8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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