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9日破产清算案选任管理人公告14

2022年3月9日破产清算案选任管理人公告14

2022年3月9日破产清算案选任管理人公告14
2022年03月09日 17:23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关于湖南隆仕达矿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案选任管理人公告

本院已依法裁定受理湖南广进钢铁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湖南隆仕达矿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现就该案公开选任管理人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已被列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内的二级及以上管理人(限律师事务所);

2.申报机构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单次赔偿限额不低于20万元,需提供能够直接体现被保险人和赔偿限额的证明材料,不得仅以律师协会或破产协会的协议作为依据);

3.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4.申报机构委派本案的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应熟悉公司破产清算业务,勤勉尽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且无不良反映。

二、债务人情况

湖南隆仕达矿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8日,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为赵峻,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营业期限从2015年5月8日至2065年5月7日,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劳动西路289号嘉盛商务广场11003、11004室,登记机关为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为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有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合金、珠宝首饰及有关物品的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及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制品、建材、五金建材、化工产品、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消防设备及器材、劳动防护用品的批发;黄金制品、矿产品、保安器材、水泥、煤炭及制品、锰矿石、新型耐磨及防腐工程材料、水泥制品、柴油混合动力系统和电动系统、柴油发电机组、物流装备、物流信息系统、工业用润滑材料、工业用机油、环卫设备、电解金属锰的销售;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的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贸易代理;运输代理业;国内货运代理;贸易咨询服务;货物仓储(不含危化品和监控品);物流园运营服务;燃料油仓储(不含危化品和监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23日下午17:00止;

2.报名材料提交:申报机构无需提供纸质申报材料,须按附件1清单内容按顺序将电子版申报材料汇编后打包压缩发送至电子邮箱742001548@qq.com,邮件和申报材料压缩包均以“案件名称+申报机构名称”命名未按附件1材料内容和顺序报送的申报材料,视为不合格申报材料,本院不予审查;

3.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资料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将不得再担任该案管理人,本院将其列入管理人黑名单。

本院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机构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后,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进入选任环节,选择一家机构作为该案管理人,并从剩余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中选择出一家机构作为该案备选管理人。如仅一家申报机构符合条件,则本院直接指定该申报机构为该案管理人。

联系人:综合审判庭: 0731-85890171

审判管理办公室: 0731-85890155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

2.选任管理人申请书

3.选任管理人申报表

2022年3月9日


附件一

申报材料清单

1.《选任管理人申请书》《选任管理人申报表》(详见附件二、附件三,加盖机构公章后提交扫描件);

2.申报机构基本情况;

3.申报机构符合申报条件的佐证材料(主要包括:(1)现已被列入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的证明材料;(2)已办结案件的受理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结案裁定书;(3)本年度已经参加执业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需能直接体现被保险人和赔偿限额);(4)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应当回避或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的情形的声明;(5)申报机构住所地不在长沙市的,须提交在长沙市设立常驻机构的声明。);

4.申报机构委派参与本案管理人团队的负责人及成员有关材料(主要包括:(1)团队成员名单;(2)团队成员执业证复印件;(3)团队成员个人情况和办案情况介绍);

5.截至本公告之日申报机构和委派参与本案管理人团队的负责人及成员正在办理和已经办结的破产案件清单(主要包括案件名称、承办法院、办理进度信息);

6.申报机构就其所申报案件拟定的工作方案;

7.申报机构所办理的案件为重大破产案件的佐证材料,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破产案件:(1)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及上市公司破产案件;(2)债务人财产价值或负债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3)普通债权人人数100人以上或普通债权人和劳动债权人共计200人以上的;(4)债务人财产分散,在全国、全省范围内有较大社会影响的;(5)人民法院认为其他应属于重大破产案件情形的。

附件二

选任管理人申请书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申报机构名称)已收到贵院选任管理人公告。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及贵院选任公告规定的条件,且不存在可能影响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的利害关系。经研究,我单位现申请报名参加(案件名称) 管理人的选任。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申报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选任管理人申报表

参与申报案件名称

申报机构名称

申报机构地址

负责人/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执业人员数量

是否参加
执业责任保险

案件办理情况

一、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办结的企业破产案件

1.

2.

3.

……

二、已办结的重大企业破产案件

1.

2.

……

三、正在办理的企业破产案件

1.

2.

……

(说明:本表格样式及内容不得修改,须按表格所列项目据实申报)

,湖南,长沙市,天心区,长沙,073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破产清算 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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