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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档案卷宗数字化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档案卷宗数字化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乙方:福州科易软件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2]SHCG[GK]*******的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档案卷宗数字化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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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金额
(元)
1-1 C020399 其他数据处理服务 其他数据处理服务详见投标文件详见投标文件1(1)详见投标文件*******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捌万伍仟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6 个月内交付。(或3*12个月内交付);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江滨西大道58号;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双方签字确认,视为交付完成。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通过服务外包形式,委托专业档案整理扫描加工公司对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档案室馆藏的部分历史档案和新增档案进行整理装订,同时对这部分档案进行数字化加工,实现档案装订标准化、高效化,对以纸质为主要载体的档案,通过扫描、拍照、刻录、复制等技术手段,将纸质、音像、多媒体证据等档案转换为标准化电子档案,并将符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电子档案管理要求的电子档案数据导入福建法院数字档案综合管理系统,建成资料齐全的电子档案数据库,实现档案查阅、检索的网络化、自动化和无纸化,满足档案管理工作信息化的工作目标。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以抽检方式进行,抽检比率为5%,法院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检验,合格率达到99.5%以上的,予以验收通过。抽检合格率低于99.5%的,提交验收的当批数据全部发回中标人重新自检,自检合格后再次提交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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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20 每扫描100万页结算一次,通过验收后按照中标总价的20%进行付款。
2 20 每扫描100万页结算一次,通过验收后按照中标总价的20%进行付款。
3 20 每扫描100万页结算一次,通过验收后按照中标总价的20%进行付款。
4 20 每扫描100万页结算一次,通过验收后按照中标总价的20%进行付款。
5 20 每扫描100万页结算一次,通过验收后按照中标总价的20%进行付款。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合同签订前乙方须交纳中标价的10%(合同包1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若本项目乙方为中小微企业,则须缴纳交纳中标价5%的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须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担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该履约担保函在合同履约期结束后且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无违约扣款或无遗留未履行完毕的义务或责任后,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申请后不计息退还给中标人。。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36个月内。。

10、违约责任

投标双方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所作承诺严格履行职责,如有违约,受损方有权根据协议、合同采取措施保证本次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并追究违约方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明确违约责任后,违约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无。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数量:500万页 单价:0.397元/页 *******元 。

甲方: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乙方: 福州科易软件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鼓楼区江滨西大道58号住所: 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园F区1号楼16层
单位负责人: 李曦单位负责人: 李富庭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冀宇星
联系方法: ********
联系方法: 130*****166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鼓楼支行营业部
账号: 账号: 140*****196********

签订地点: 福州市

签订日期:2022年03月0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法院档案 服务类 数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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