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对河南省一养苑生态农业技术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对河南省一养苑生态农业技术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对河南省一养苑生态农业技术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发布日期:2022-03-09

债务企业名称:河南省一养苑生态农业技术有限公司

所在地:新郑市和庄镇陶庄村

债权总额:8,381,492.83元(利息暂计算至2022年3月2日)

一、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拥有的河南省一养苑生态农业技术有限公司债权本息合计8,381,492.83元(利息暂计算至2022年3月2日),其中本金4,894,830.67元,利息3,486,662.16元,担保方式为保证。

二、企业概况

债务人河南省一养苑生态农业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5,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陶建富 ,注册资本:500万,成立日期:2010年03月17日,住所:新郑市和庄镇陶庄村,经营范围:畜禽养殖技术推广与服务,生态林经济林种植,蔬菜种植,生猪养殖。登记机关:新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债务人河南省一养苑生态农业技术有限公司由自然人股东法定代表人陶建富出资 460万元,持股比例92%。自然人股东陶建富配偶孙兰针出资40万元,持股比例8%。

三、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为:郑州众天面业有限公司、郑州大唐蜂业有限公司、柳均轩及配偶王水先、赵书红及配偶、李红强、陶建富及配偶、孙兰针。

保证人郑州众天面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J,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柳广现,注册资本:1500万,成立日期:2010年03月17日,住所:新郑市观音寺镇杨庄水库,经营范围:粮食收购、生产加工销售众天牌面粉、挂面。登记机关:新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保证人郑州大唐蜂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L,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赵书红 ,注册资本:1000万,成立日期:2009年04月14日,住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八千办事处邢庄村南,经营范围:蜂产品、蜂蜡的加工及购销;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登记机关: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郑州机场分局,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保证人陶建富,住河南省新郑市,系河南省一养苑生态农业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兰针,住河南省新郑市,系陶建富配偶。

保证人柳均轩,住河南省新郑市,系郑州众天面业有限公司变更前原法定代表人。王水先,住河南省新郑市,系柳均轩配偶。

保证人赵书红,住河南省长葛市,系郑州大唐蜂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红强,住河南省长葛市,系赵书红配偶。

四、诉讼情况

2021年12月27日,新郑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豫 0184 民初 6543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为:

1、被告河南省一养苑生态农业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借款本金 4,894,830.67 元并支付利息 2,378,129.98 元(利息暂计至 2021年2月2日),并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自 2021 年2月3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的利息。

2、被告郑州大唐蜂业有限公司、郑州众天面业有限公司、陶建富、赵书红、柳均轩对本判决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李红强以其与被告赵书红的夫妻共同财产为限对本判决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郑州大唐蜂业有限公司、郑州众天面业有限公司、陶建富、赵书红、柳均轩、李红强承担还款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河南省一养苑生态农业技术有限公司追偿。

3、驳回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62,710.00元,由被告河南省一养苑生态农业技术有限公司、郑州大唐蜂业有限公司、郑州众天面业有限公司、陶建富、赵书红、柳均轩、李红强负担。

五、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担保人郑州众天面业有限公司仍在经营中,有一定追偿价值。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与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处置方式:对外公开处置。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在公告有效期内受理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联系人:楚先生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郑州市红专路82号

邮政编码:450008

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2022年3月9日

,河南

标签: 资产处置 生态农业 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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