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培养箱、经皮黄疸仪、儿科用多参数监护仪等设备招标公告

婴儿培养箱、经皮黄疸仪、儿科用多参数监护仪等设备招标公告

依据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袁财采【2014】45号政府采购通知书要求,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宜春市中医院的委托,就其“婴儿培养箱、经皮黄疸仪、儿科用多参数监护仪等设备采购项目”采取询价采购方式采购,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招标内容:

招标编号:YCYG2014-A07-010

项目名称:宜春市中医院婴儿培养箱、经皮黄疸仪、儿科用多参数监护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详细技术参数:详见第四部分采购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资金预算 (万元)

技术参数

第一包

婴儿培养箱、经皮黄疸仪、儿科用多参数监护仪

3

7.7万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第二包

全自动血流变测试仪、动态血沉压积测仪

2

15.6万

二、投标方须符合下列条件(资格审查):

第一包: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之条件,有能力提供合同项下全部采购内容;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必须在50万元或以上。

3、提供生产厂家产品授权书原件;

4、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提供的营业执照需具有本项目相关制造或经营范围;投标人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厂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销商)。提供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特别提醒:投标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生产厂家授权书、投标保证金进账单(未带原件的以招标人到银行核对到帐为准)原件用于资格审查。

第二包: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之条件,有能力提供合同项下全部采购内容;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必须在50万元或以上。

3、提供生产厂家产品授权书原件;

4、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提供的营业执照需具有本项目相关制造或经营范围;投标人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厂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销商)。提供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特别提醒:投标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生产厂家授权书、投标保证金进账单(未带原件的以招标人到银行核对到帐为准)原件用于资格审查。

三、投标须知:

1、本次招标项目为两个包,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供货能力投标。

2、投标人须提交投标文件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若正本与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3、投标人应注意买方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

4、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方组织评委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同时携带原件备查。

5、投标文件密封袋封装处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货物名称、项目编号和 “在 2014年8月7日上午10 :00分(开标时间) 之前不得启封” 的字样。

6、招标代理服务费:应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 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标准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供应商须一次性足额支付至招标代理机构。

四、投标保证金:第一包:700元,第二包:1500元,询价前1天的下午4点前到账.须采用银行转帐方式(汇款时应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或投标人名称应与投标书一致)

开 户 名 称: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银 行:中国银行宜春市金城支行

帐 号:1932 1589 0443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

2、标书无印章的。

3、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4、没有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的。

5、投标人报价超过采购人预算的。

6、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7、投标产品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具体见参数)。

8、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9、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10、其它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形。

六、开标流程

开标前由此项目询价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当众查验投标文件密封状况,经询价小组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完成后,对实质性响应招标要求的投标人报价进行公开唱标。

七、评标、定标原则

评标方法:最低价评标法

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评定总价最低报价的竞标人为各分捆包的预中标供应商。

八、签订合同

1、中标结果在宜春市采购网上公告七个工作日后若无异议,招标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供应商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与采购人双方签定政府采购合同。

3、采购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招标代理机构、宜春市袁州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九、付款方式: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按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由采购人、供货单位等相关部门和专家共同参与货物验收,经货物验收合格并将经采购人签字盖章的《政府采购验收单》提交给宜春市袁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产品到场安装完毕验收交付使用后付总合同价50%;余50%货款在验收合格1年内付清。

十、标书发售地点:(一)拟投标人可到现场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二)拟投标人也可在宜春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ycf.gov.cn/)下载标书。报名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8月3日止,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投标人必须于2014年8月3日17:00(北京时间)前缴纳标书费,否则,招标代理方有权拒绝未交标书费的投标人投标。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包, 售后不退。

十一、标书投送地点、标书投送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宜春市袁州区财政局(宜春市袁山大道东路)A栋二楼会议室。

标书投送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4年8月7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十二、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或厂家如需放弃本次投标,必须于开标三日前书面通知招标方,否则,不得参加本次招标的任何变更或修改后的招标活动。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宜春市中医院

联系人:卢科长 电话:139*****669

采购代理机构: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8*****600 155*****036

联系人: 江鸿 周盼莹

地址:宜春市袁州区丽景山庄15栋3单元101

十四、 经采购人和采购办审核盖章后,发布询价公告。在公告期内如有变更,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二日前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补充更改公告。

十五、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宜春市财政局(宜春市政府采购网) http://www.ycf.gov.cn/

袁州区政府网 http://www.yzq.gov.cn/

袁州区财政局网站 http://www.yzczj.gov.cn/

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cztbw.gov.cn

袁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zqggzy.com

十六、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宜春市袁州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话)

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4年7月3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