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3:和平D区4号楼2层商业用房
标的3:和平D区4号楼2层商业用房
标的3:和平D区4号楼2层商业用房 |
标的名称: | 标的3:和平D区4号楼2层商业用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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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202261CA******* | 挂牌价格: | 26.39万元 | ||||
价格说明: | 首年租金 | ||||||
首次挂牌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首次挂牌起始日期: | 2022-02-24 | ||||
是否联合出租: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03-16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一、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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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包信息 | 一、标的基本信息: (1)本次出租标的均属国有资产,位于: 标的1:小北街65号附3号,面积约17㎡;(通水、电、无气) 标的2:桃花巷1号2间房屋和1间厕所,面积约35.2㎡;(通水、电、无气) 标的3:和平D区4号楼2层,面积约1998.9㎡;(通水、电,无气) 标的4:大众路19号房屋加场地,面积约5000㎡;(通水、电,无气) 标的5:八一路83号3楼,面积约217.52㎡;(通水、电,无气) 标的6:八一路83号4楼,面积约217.52㎡;(通水、电,无气) 标的7:八一路83号5楼,面积约217.52㎡;(通水、电,无气) 标的8:八一路83号6楼,面积约217.52㎡;(通水、电,无气) 标的9:友谊路167号大院门卫室。面积约33.56㎡通水、电,无气) 标的10:友谊路167号2栋2-1住房。面积约52.44㎡通水、电,无气) 标的11:友谊路167号2栋2-2住房。面积约52.44㎡通水、电,无气) 标的12:友谊路167号2栋2-3住房。面积约34.96㎡通水、电,无气) 标的13:友谊路167号2栋3-4住房。面积约52.44㎡(通水、电,无气) 标的14:友谊路167号2栋3-5住房。面积约52.44㎡(通水、电,无气) 标的15:友谊路167号2栋3-6住房。面积约34.96㎡(通水、电,无气) 标的16:友谊路167号2栋1号仓库。面积约35㎡(通电,无水、气) 标的17:友谊路167号2栋2号仓库。面积约35㎡(通电,无水、气) 标的18:友谊路167号2栋3号仓库。面积约35㎡(通电,无水、气) 标的19:友谊路167号2栋4号仓库。面积约35㎡(通电,无水、气) 标的20:友谊路167号1栋1-1住房。面积约36.26㎡(通水、电,无气) 标的21:友谊路167号1栋1-2住房。面积约29.52㎡(通水、电,无气) 标的22:友谊路167号1栋1-4住房。面积约41.58㎡(通水、电,无气) 标的23:友谊路167号1栋1-6住房。面积约29.52㎡(通水、电,无气) 标的24:友谊路167号1栋1-7住房。面积约29.52㎡(通水、电,无气) 标的25:友谊路167号1栋2-4住房。面积约68㎡(通水、电,无气) 标的26:友谊路167号1栋3-5住房。面积约68㎡(通水、电,无气) 标的27:友谊路167号3栋2层办公用房。面积约573.6㎡(通水、电,无气) 标的28:友谊路167号3栋1层楼梯间。面积约120㎡(通水、电,无气) 标的29:友谊路167号3栋1层1号仓库。面积约151.2㎡(通电,无水、气) 标的30:友谊路167号3栋1层2号仓库。面积约151.2㎡(通电,无水、气) (2)出租形式:按现状、功能对外分别出租。 (3)出租标的挂牌年租金:详见《子资产明细表》。 (4)租赁期限:标的1至标的8租赁期限为三年;标的9至标的30租赁期限为一年。 (5)免租期:如原承租人成功竞得,则不享受免租期,新承租人竞得则享受一个月免租期,免租期不计入租期。 (6)租赁标的现状: 1、上述标的物中,标的12、标的16、标的20、标的21、标的22、标的23、标的26、标的28、标的29、标的30均有原承租人临时过渡使用,其余标的物为空置状态; 2、本次出租标的具体现状以现场看样为准。 (7)出租业态:详见《子资产明细表》。 (8)意向承租人需跟雅投公司签订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后方可报名。 (9)出租方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 二、风险提示: (1)标的12、标的16、标的20、标的21、标的22、标的23、标的26、标的28、标的29、标的30为雅安市水务局新移交资产,原承租人与雅安市水务局租赁合同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目前,原承租人与出租方存在事实租赁关系,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行使优先承租权应当在规定的公告时间内向西南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办理报名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在网络竞价时按照过程行权方式行使优先承租权。若原承租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向西南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办理报名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则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 (2)标的12、标的16、标的20、标的21、标的22、标的23、标的26、标的28、标的29、标的30均有原承租人临时过渡使用。若标的由新承租人承租,原承租人承诺10个自然日内搬离,待原承租人搬离且出租方确认首年度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到账后,出租方再将租赁标的交由新承租人使用(若原承租人未按时搬离的,由出租方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清场后才移交承租方,租赁期限以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租期),若标的为原承租人成功承租则继续使用。 (3)标的9、标的10、标的11、标的12、标的13、标的14、标的15共用一支水表,标的20、标的21、标的22、标的23、标的24、标的27、标的28共用一支水表,承租人需自行协调缴纳水费。 (4)承租意向方如需安装天然气等设施设备,需自行承 担安装所需费用,出租方概不负责; (5)装修时不得拆除房屋内任意一处剪力墙、承重墙,且消防手续需自行办理。 上述资产租金均不包含物业费、停车费、水、电、气等费用。如涉及相关费用,承租人须自行承担,物业费收费标准需承租方与物业公司自行协商并另行缴纳,出租方概不负责。 | |||||||||||||||||||||||||||||||||||||||||
标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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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和平D区4号楼2层商业用房,通水、电,无气。 1、租金不含水费、电费、物管费、天然气费等其他费用。 2、出租形式:按现状、功能对外分别出租。 3、出租标的挂牌年租金:263900.00元/首年。 4、租赁期限:三年。 5、免租期:一个月(不计入租期)。 6、履约保证金:按照合同签订首年租金的前三个月租金金额作为履约保证金,如保证金计算不为整数,自动收为百位以上的整数。 7、本次出租标的具体现状以现场看样为准,意向承租人需跟雅投公司签订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后方可报名。 8、风险提示: (1)承租意向方如需安装天然气等设施设备,需自行承担安装所需费用,出租方概不负责; (2)装修时不得拆除房屋内任意一处剪力墙、承重墙,且消防手续需自行办理。 上述资产租金均不包含物业费、停车费、水、电、气等费用。如涉及相关费用,承租人须自行承担,物业费收费标准需承租方与物业公司自行协商并另行缴纳,出租方概不负责。 |
二、出租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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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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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26.39万元 | ||||||||||||
价格说明 | 首年租金 |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按照合同签订首年租金的前三个月租金金额作为履约保证金,如保证金计算不为整数,自动收为百位以上的整数。 二、合同期满后,按照《租赁合同》相关内容处置。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租赁期限 | 标的1至标的8为三年,标的9至标的30为一年。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首年租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承租方应于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若原承租人外的意向人成交的,需等出租方收回房屋,并交付使用时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年租金和履约保证金。标的1至标的8以后每年租金应在上一年度期满前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标的9至标的30根据续租情况另行协商。 四、收到承租方首年度租金和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5个工作日内划款给出租方。 |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一、意向承租方需承诺,竞租成功并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后须严格遵守《安全目标责任书》中内容。 二、承租方需承诺,装修具有健全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施工预案;发现不明物体,采取相应应急措施,保护现场,报告相关部门;做好扬尘处理和消防措施;周边如涉及居民小区和学校,应合理安排工序,严禁中午和夜间进行建筑作业,白天也应该采用低噪音的施工工艺和方法;施工期固体废物应该及时处理。 三、承租方需承诺,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书面申请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请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审批后方能施工,相关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租赁期限届满时,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投入的装修设施等,除可移动的设备外,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拆除或搬走,上述装修或设施等所有权归属出租方所有,除另有约定外,承租方已投入的装修费用等出租方不再给予任何补偿,如承租方违反本条约定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原状恢复或向出租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四、意向承租方应承诺,租赁用途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娱乐、污染行业除外);并按照规定用途进行使用。若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出租方有权随时收回。 五、承租方应承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变更承租人。 六、承租方应承诺,不得将承租标的物用作任何形式的抵押。 七、承租方应承诺,承租后按年用现金或银行转账缴纳租金,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租金。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单位法人、企业非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本次出租以实物现状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现状等情况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租赁期间标的维修维护由承租方承担,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租赁标的及其相关设施损坏的维修费用,承租方承担责任并赔偿。 二、标的租赁期间的相关税费,除由国家税务、房产管理部门依法收取的房屋租赁税费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出租方负责承担外,其余所有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三、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需认真阅读《租赁合同》、《安全目标责任书》。并知晓《租赁合同》、《安全目标责任书》内容。若竞租成功后,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目标责任书》。 四、承租方对所租标的装修、施工仅限于房屋内部且必须在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五、承租方在租赁标的外进行的任何施工行为必须依法报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并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六、因国家政策或政府相关部门要求,需要拆除或改造该出租标的,给出租方、承租方双方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七、因政府规划调整、修改,需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标的,出租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届时承租方应当无条件搬出并退回标的,承租方装修、改造、新增设施等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对承租方不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 八、在合同履约期间,政府主管部门对该标的装修(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提出任何整改要求,承租方均须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 九、其他事项详见《租赁合同》、《安全目标责任书》、《子资产明细表》。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13.195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2-03-16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
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 |||||||||||||
账号 | ****************211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租赁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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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挂牌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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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 |
五、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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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刘老师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周老师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 |
*******f="" colspan="5">六、交易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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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colspan="6"> 总则 第一条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138*****432********"">《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四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138*****432********"">《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所按照139*****360********"">《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七、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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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标签: 用房 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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