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巡警处突装备及服装招标公告

特巡警处突装备及服装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公安局特巡警处突装备及服装
采购项目编号 PATC2014N39号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行政区划 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
公告类型 征求意见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到公告截至时间 2014-08-01 17:30 到 2014-08-06 17:30
采 购 人 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蓬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包个数 1
各包采购内容 附件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一般资格条件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定要求:1、参加投标的商家具有社会公共安全器材或警用器材生产或销售资格必须出示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四川省外的投标人必须在四川省内设有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分支机构;2、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要求:防暴盾牌:执行标准:GA422-2008防暴盾牌,并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报告复印件。投标时非生产厂家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防暴服必须符合《GA420-2008警用防暴服》标准并提供由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投标时非生产厂家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防弹盾牌:所投防弹盾牌生产厂家通过GJB9001B-2009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加盖生产单位鲜章);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提供证明材料(加盖生产单位鲜章);必须符合《GA423-2003防弹盾牌》3级防弹要求,投标时须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投标时非生产厂家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防弹头盔所投防弹头盔必须是公安部《警用头盔和警用防弹衣生产企业名录》中的生产企业制造的产品,并提供证明材料。(加盖生产单位鲜章);生产企业通过GJB9001B-2009武器装备质量休系认证(加盖生产单位鲜章);生产厂家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提供证明材料(加盖生产单位鲜章);必须符合《GA293-2012警用防弹头盔及面罩》要求,并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及防弹头盔漆面“三防”证明材料。投标时非生产厂家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执法记录仪 所投执法记录仪整机必须提通过国家强制3C认证,及通过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检测检测报告并提供证明材料。投标时非生产厂家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各包技术参数指标 见附件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蓬安县公安局地 址:蓬安县城东小区联 系 人:张女士 136*****966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组织机构:蓬安县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金先生,电话:189*****366罗女士,电话:****-******* 传真:****-*******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蓬安县公安局地 址:蓬安县城东小区联 系 人:张女士 136*****966
其它内容
备注: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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