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宁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关于做好2022年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工作的公告
武宁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关于做好2022年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工作的公告
当前,我县已进入雷电多发季节,为减轻雷电灾害损失,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西省雷电灾害防御办法》和《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做好2022年度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下列建(构)筑物、场所或者设施应当安装雷电防护装置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建(构)筑物;
(二)石油、化工、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或者贮存场所;
(三)电力生产设施和输配电系统;
(四)通信设施、广播电视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防雷技术规范规定必须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二、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
为保证雷电防护装置的有效性,投入使用后的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石油、化工、易燃易爆物品等生产和贮存场所,其雷电防护装置依法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雷电防护装置每年检测一次。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是防雷安全隐患排查的重要手段,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当前雷电灾害多发的严峻形势,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落实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有关规定,主动委托具有相应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实施安全检测,组织做好本单位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
三、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的要求
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单位应当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在资质核定的范围内开展检测,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防雷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检测活动,保证检测服务质量,对出具的检测报告负责。防雷检测机构在承揽检测业务时,应当主动向被检测单位提供资质证、现场检测人员姓名及省级气象学会出具的能力评价证书等信息,接受被检单位核验。禁止无资质证或者超出资质等级承接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禁止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禁止未取得能力评价证书的人员从事现场检测活动。雷电防护装置经检测不合格的,防雷检测机构应当及时向被检测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报告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被检测单位应依据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完善雷电防护装置,消除安全隐患。
四、监管与责任
武宁县气象局负责全县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的组织管理,并组织对全县雷电防护装置各项检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应当安装雷电防护装置拒不安装的,无资质或超资质承接防雷检测的,有雷电防护装置不开展定期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等违法违规行为,气象主管机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违反有关规定,因雷击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履行防雷安全监管职责,特别是要督促所辖的石油化工、烟花爆竹、旅游景区、学校、医院、港口码头等单位和场所按法定要求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要将防雷安全管理纳入本行业安全管理体系,在开展日常检查时有防雷安全检查内容,及时掌握各管理服务对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情况,确保所辖单位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全覆盖。
各雷电防护装置所有权单位要切实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及其职责,制定完善防雷安全管理制度和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并适时开展演练,严格执行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制度,建立雷电防护装置建设、检测与维护档案,畅通雷电预报预警信息接收渠道并采取应对措施,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
五、武宁县气象局投诉举报和咨询电话
电话:0792-2782735
特此公告。
武宁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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