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财政局关于屏山县传承会计代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告知承诺书的公示

屏山县财政局关于屏山县传承会计代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告知承诺书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0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深化代理记账行业“证照分离”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川财会〔2021〕22号)和《宜宾市财政局关于深化代理记账行业“证照分离”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宜财会〔2021〕8号)的要求,现将屏山县传承会计代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告知承诺书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3月10日至2022年3月17日

如对以上内容有异议,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屏山县财政局财监办反映。

联系电话:0831-5705213。

微信图片_20220310140014.png

屏山县财政局

2022年3月10日

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代理记账 会计代理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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