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财政局关于屏山县传承会计代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告知承诺书的公示
屏山县财政局关于屏山县传承会计代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告知承诺书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0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深化代理记账行业“证照分离”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川财会〔2021〕22号)和《宜宾市财政局关于深化代理记账行业“证照分离”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宜财会〔2021〕8号)的要求,现将屏山县传承会计代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告知承诺书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3月10日至2022年3月17日
如对以上内容有异议,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屏山县财政局财监办反映。
联系电话:0831-5705213。
屏山县财政局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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