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正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银海区2021年海洋渔船船上设施(AIS设备)更新改造项目(项目编号:BHZC2022-G1-40005-GXZX)质疑函回复
广西正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银海区2021年海洋渔船船上设施(AIS设备)更新改造项目(项目编号:BHZC2022-G1-40005-GXZX)质疑函回复
质疑人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海市分公司
质疑人地址:广西北海市北海大道86号
法定代表人:庞永惠 联系电话:185*****422
贵公司送达的银海区2021年海洋渔船船上设施(AIS设备)更新改造项目(项目编号:BHZC2022-G1-40005-GXZX)的质疑函书面材料,我公司已于2022年3月7日上午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们经过调查并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答复:
本条款设置的法律依据如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并且采购文件中只是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预算价的85%时提供成本证明,只要投标人出具了相关材料,并且合理的说明了其成本的组成,报价是会被接受的。因此并不存在“设定最低限价”。
质疑事项2答复:
本项目为对近海捕捞610艘渔船进行统一安装AIS设备,并清理拆除船上非标准AIS设备,数量和工作量庞大,供应商应具有相当规模的服务保障能力以确保采购项目按计划进度正常开展以及售后服务响应的时效性。此项设置与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相适应,属于合理范围,并不存在“限制供应商的所在地、有明显倾向性”。
质疑事项3答复:
招标文件并未设置“具备信息安全专业的相关证书”为“必要条件”,仅为评审因素。根据项目实施要求,插卡式AIS设备装船使用后,需要入网登记并纳入全国渔业无线电服务平台统一管理,对数据的安全性有一定要求,供应商及项目相关实施人员应具备足够的信息安全专业能力,此项设置与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相适应,属于合理范围,并不存在“为某一公司量身定制此评得分标准”。
质疑事项4答复:
“投标产品”的同类成功案例业绩查证“大于等于5个的公司不足3家”未提供有效事实依据。
因综上所述,上述4项质疑不成立,驳回质疑。
如贵公司对本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广西正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3月10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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