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厅交警总队设备招标公告

公安厅交警总队设备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甘肃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二)项目名称:全省公安交警执法记录仪管理系统和数据采集工作站

(三)拟采购设备说明:

1、数据采集工作站。对全省不同型号不同品牌的执法记录仪识别、充电、导入数据、清空存储、时间校准以及用户识别、数据归属等全部自动化完成。

2、全省公安交警执法记录仪管理系统。

(1)关联整合。与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实现无缝关联衔接:执法信息自动碰撞、比对、标注;综合应用平台中办理业务时,实现执法信息授权无缝访问及标注;非现场违法信息采集、审核、处理;设备配备、使用、执法规范化等信息汇总、监督及考核等。

(2)业务功能。系统全面覆盖执法监督、使用监督、执法核查、非现场录入、业务信息标注、统计分析、日志审计和系统管理等关键环节,为执法监督和管理提供完整的功能支撑。

(3)智能化分析。充分应用长期积累的交警业务经验,开发智能化分析算法、以软件运算为主,人工干涉为辅,自动生成各种考核数据、分析研判数据、统计分析数据图形等,为管理层提供准确量化的依据。

(四)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全资子公司无锡华通智能交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研制的公安交通管理执法记录仪管理系统和数据采集工作站是目前唯一实现与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无缝关联和数据共享的系统和设备;通过兼容性测试,数据采集工作站与各品牌执法记录仪均可实现无缝兼容,管理软件能够与综合应用平台实现无缝对接;便于系统的有效集成和今后执法记录仪管理系统的无缝升级与维护,节约日常维护成本。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无锡华通智能交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六)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专业人员:1、赵子文高工 (兰州理工大学)

2、刘建荣高工 (甘肃省科学院)

3、何正强高工 (甘肃省农业银行信息技术部)

4、王军民正高 (奇正集团)

5、张轩宁律师 (甘肃佳运律师事务所)

1、赵子文:经对甘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的全省公安交警执法记录仪管理系统和数据采集工作站项目内容审查,因原甘肃省公安综合应用平台是公安部交管局下发全国使用的统一版软件,是由公安部交通管理科研所研发。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科研所出具的说明材料来看,目前全国仅有无锡华通智能交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研制的公安交通管理执法记录仪管理系统和数据采集工作站能够完全实现与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的无缝关联和数据共享,并能生成规定的加密数据;提供执法音视频信息与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的交通违法、事故、车辆、驾驶员等信息的关联;与碰撞分析、执法音视频信息授权访问及关联信息标注等。因上述众多因素,为保障该项目的良好一致性和功能的协调,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2、刘建荣:根据采购人提交的材料,结合现有的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执法记录仪的使用情况、技术需求等方面的状况,本人认为:由于甘肃省公安综合应用平台是公安部交管局下发全国使用的统一软件,且由公安部交通管理科研所研制开发。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科研所出具的说明材料,目前全国仅无锡华通智能交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研制的公安交通管理执法记录仪管理系统和数据采集工作站能够完全实现与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的无缝关联和数据共享,能够保证系统的有效集成和今后执法记录仪管理软件、数据采集工作站及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的无缝升级与维护。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3、何正强: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材料,结合采购人的业务需求,通过对采购人现有的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执法记录仪使用情况,技术需求等方面进行了详细了解,根据公安部交管局《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和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甘肃省公安交警系统全面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工作方案》的要求,以及公安部交管局《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设备性能和后台管理系统设计参数要求》的要求,采购的执法记录仪管理系统将在全省20个交警支队分级部署、级联管理,数据采集工作站分级部署至中队级,需与管理系统无缝连接。据公安部交通管理科研所出具的说明材料,目前全国仅无锡华通智能交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研制的管理系统和数据采集工作站能够完全实现与我省公安交通综合应用平台无缝关联和数据共享,能够生成规定的加密数据,各项数据分析和数据授权访问及关联信息标注等功能。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4、王军民:据前期对无锡华通智能交通技术有限公司研发系统和数据采集工作站进行的测试情况来看,送检的定西、白银、临夏、陇南、高速公路第一支队和张掖7个支队的22种在用的执法记录仪设备,数据采集工作站均可对送检的执法记录仪兼容,无需对执法记录仪做改动;管理系统能实现与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的无缝关联和数据共享,能够生成规定的加密数据;能够提供执法音频信息与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的交通违法、事故、车驾管等信息的碰撞分析、执法音视频信息授权访问及关联信息标注等功能。综上所述,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5、张轩宁: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材料,综合相关专业人员论证及采购人的业务需求等,本次采购程序合法,符合法律规定。

(七)公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采购方代表:马琦

联系电话:****-*******

联系人地址:兰州市城关区新武都路212号

(九)财政部门:

甘肃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人:张 瑜(****-*******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96号

(十)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并同时抄送采购人。

甘肃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2014年8月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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