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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建设局福州高新区重点车辆管理平台采购服务类采购项目
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建设局福州高新区重点车辆管理平台采购服务类采购项目
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建设局福州高新区重点车辆管理平台采购服务类采购项目 | 2022-03-10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建设局
乙方:厦门卫星定位应用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91]FJSCH[GK]*******的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建设局福州高新区重点车辆管理平台采购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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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根据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建设局福州高新区重点车辆管理平台采购服务类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的服务范围执行 | 根据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建设局福州高新区重点车辆管理平台采购服务类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服务要求执行 | 1(项) | 根据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建设局福州高新区重点车辆管理平台采购服务类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服务标准执行 | 352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伍万贰仟元整(¥352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日内完成系统功能开发以及系统的部署、集成、调试工作后向甲方提出初步验收书面申请并提供完整的验收申请材料,甲方应在15个日历日内组织初步验收,否则乙方有权默认初验合格;项目通过初验,试运行3个月并稳定后,乙方向甲方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甲方应在15个日历日内组织终验,否则乙方有权默认合格;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 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按照采购人需求完成系统开发,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技术目标∶完成重点车辆管理平台、接口、内外网交互支撑平台数据交换模块以及软硬件支撑平台建设。5.2技术内容∶本项目重点车辆管理平台(一期)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重点车辆管理平台建设、接口建设、内外网交互支撑平台数据交换模块建设以及软硬件支撑平台,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一、重点车辆管理平台 系统应用建设包括公安网端应用、移动警务APP端应用、互联网端系统应用三方面。 (1)公安网端 公安网端是重点车辆管理平台(一期)的核心应用端,建设形成重点车辆管理基础数据,对重点车辆进行分区网格化管理,应用大数据分析自动评估生成地区、企业、车辆、驾驶人安全态势黄、橙、红三级预警预警,推进隐患问题整改、事故黑点整治。其主要功能模块包括基础数据、网格化管理、监管预警、日常检查、短信发送、可视化展示、统计分析、失信管理等。 (2)移动警务APP端 移动警务APP端是基层民警外出工作的移动办公平台,帮助民警掌握本辖区重点车辆管理总体概况,实时查询重点企业、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等基础信息,实时接收预警信息并现场处置,随时查阅重点企业预警处置情况,以及快速开展相关检查企业工作并规范完成。其主要功能包括企业检查、信息查询、检查记录、预警信息、隐患整改、统计分析等。 (3)互联网端 互联网端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与重点企业经营者交互、交流的重要纽带,应用移动互联网对源头实行精准管控治理、催检催注销、交通违法清零、交通安全宣传、日常检查管理等。其主要功能包括企业注册、企业基础数据管理、日常检查、预警管理、安全管理、信息查询、信息服务、宣传教育等功能。 二、接口建设 接口建设包括与福建公安交通综合应用平台数据分发库对接接口、警务通平台开发接口、短信平台、福州交警货车通行备案系统、PKI身份认证平台、安审平台等接口的建设,实现相关数据的接入和应用。 三、内外网交互支撑平台数据交换模块建设 内外网交互支撑平台数据交换模块建设包括数据传输压缩分包模块、数据传输解压合并模块、边界数据发送模块、边界数据接收模块等4个功能模块组成,为平台数据传输提供支撑。 四、软硬件支撑平台 本次项目硬件支撑环境需求主要包括互联网端应用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依托省厅互联网区云平台和公安网端应用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依托现有虚拟资源)。 本次项目操作系统软件支撑环境需求主要包括公安网端和互联网端的各台服务器的操作系统,综合各种因素拟采用windows操作系统平台(利旧)。 本次项目数据库软件支撑环境需求主要包括公安网端和互联网端的数据库软件,综合各种因素拟采用ORACLE 11G数据库软件平台(利I旧)。 5.3技术方法和路线∶ 本项目采用JAVA 语言开发,利用OOAD面向对象编程,通过AJAX技术实现前端与后端的异步通信,达到更好的用户体验,以XML标准化文件格式实现数据交换,采用数据挖掘技术建模,实现企业、车辆、驾驶的健康情况分析。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均为验收依据。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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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30 | 签订合同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相应金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后,15个日历日内首期拨付合同总金额30% | |
2 | 40 | 项目初步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相应金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后,15个日历日内拨付合同总金额40% | |
3 | 25 |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相应金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后,15个日历日内再拨付合同总金额25% | |
4 | 5 | 剩余的5%资金作为质量保证金等维护期结束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相应金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后,15个日历日内拨付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22年3月8日至2025年12月31日。
10、违约责任
双方确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0.1乙方如因自身原因按规定的时间完成系统功能开发以及系统的部署、集成、调试工作的,则乙方应从逾期之日起,每个日历日支付合同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乙方超过规定时间三十个日历日,仍无法完成的,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按照合同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继续赔偿的责任。10.2甲方如延期付款,应自逾期之日起,每个日历日支付合同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规定时间三十个日历日仍未付款,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甲方按照合同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承担继续赔偿的责任。 10.3若项目验收结论为不合格,乙方在30个日历日内无法整改完毕或再次验收结论仍为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10.4在质保期内,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从甲方通过故障申告电话向乙方申告故障起,若乙方超过1小时未到达现场,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从甲方通过故障申告电话向乙方申告故障起,若故障修复时间大于24小时,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若故障修复时间大于24小时,乙方还应从逾期之日起,每个日历日支付1000元违约金;若因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但因甲方原因导致的除外,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10.5甲方通过故障申告电话向乙方申告故障,如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故障申告电话无人接听、故障申告电话欠费停机等)导致其未收到故障申告的,每发生一次,乙方需支付违约金3000元,但因甲方原因导致的除外,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10.6甲方有权从合同款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10.7本合同所有服务,都必须由乙方承担,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8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但因甲方原因导致的除外,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10.9.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甲方应提前书面告知乙方)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因甲方原因导致的除外,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10.10自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约定。若任一方违约的,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所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或补偿、诉讼费用、律师费、保全费、保全责任险费用、公证费、鉴定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双方所有,有关技术秘密的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归属双方所有,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双方另行协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 14.1本项目质保期3年,质保期自最终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14.2乙方提供全面的售后服务,保障本项目的可用性和可持续运行要求,服务级别为每周7天、每天24小时。对甲方的服务请求,乙方必须在接到报告后30分钟内响应。不超过1小时到达现场,24小时内解决问题。 14.3质保期内乙方应提供免费运维和免费升级服务。 14.4乙方有义务提供质保期结束后的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提供的支持服务质量、级别、内容应保持不变。乙方应提出质保期满后的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方式和办法,并提供优惠的续保价格。 14.5乙方在质保期内第一年提供一名驻点技术人员。 14.6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捌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 | 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建设局 | 乙方: | 厦门卫星定位应用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闽侯县上街镇科技东路3号 | 住所: | 厦门市软件园二期44号8楼 |
单位负责人: | 唐伯文 | 单位负责人: | 赖增伟 |
委托代理人: | 俞宏仁 | 委托代理人: | 戴生艳 |
联系方法: | 137*****690 | 联系方法: | 136*****987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福州大学城支行 | 开户银行: | 建设银行厦门市分行营业部 |
账号: | 1316 0601 0400 05879 | 账号: | 35101 53500 10525 12835 |
签订地点: 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创新园二期17栋615
签订日期:2022年03月10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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