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企业强制清算案件强制清算组报名公告(2022)渝五中法破委字第62号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企业强制清算案件强制清算组报名公告(2022)渝五中法破委字第62号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企业强制清算案件强制清算组报名公告 (2022)渝五中法破委字第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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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10日 15:52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企业强制清算案件强制清算组报名公告 (2022)渝五中法破委字第62号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裁定受理(2022)渝05强清35号申请人吴得对被申请人重庆大地兴城装饰材料市场有限公司(原重庆装饰材料交易市场)的强制清算一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决定采取随机摇号方式产生强制清算组。现特此公告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请已进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第一分册、无法定申请回避情形、有意参与摇号的机构管理人在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报名申请(具体事项附后)。届时,我院将从报名的社会中介机构中随机摇号确定强制清算组。无人报名时,本案清算组按渝高法【2016】241号文件相关规定产生。 重庆大地兴城装饰材料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兴城公司)成立于1995年9月6日,登记机关为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住所地为重庆市南岸区南坪南路82号,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公司股东为重庆大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60%)、重庆大业物资有限公司(持股40%)。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范围:市场内经营场所租赁及服务;批发、零售建筑材料、钢材、装饰材料、灯具、五金、装饰机具。许可经营范围:(无)。 2000年12月15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0)渝一中经初字第1177号民事判决,判决大地兴城公司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中国银行重庆渝中支行人民币755万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付,其中(96)042号协议金额从1996年12月24日起,(96)71号、(96)72号协议金额从1997年6月3日起,(96)73号、(96)74号协议金额从1997年5月28日起至付清时止)。中国银行重庆渝中支行不服一审判决,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2月27日作出(2001)渝高民终字第21号民事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前述(2000)渝一中经初字第1177号民事判决生效后,大地兴城公司未主动履行相关义务。中国银行重庆渝中支行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大地兴城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该院于2002年10月15日作出(2001)渝一中民他执字第373号民事裁定,裁定该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并向债权人中国银行重庆渝中支行签发(2002)渝一中债执证字第116号《债权执行凭证》。 2015年10月21日,因受让上述对大地兴城公司的债权,经债权受让人华宏良申请,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渝一中法执更字第844号民事裁定,裁定将(2001)渝一中民他字第373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由中国银行重庆渝中支行变更为华宏良。2018年6月30日,因受让上述对大地兴城公司的债权,经债权受让人吴得申请,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渝01执异217号执行裁定,裁定变更吴得为(2001)渝一中民他字第373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另,大地兴城公司于2008年12月15日因未依法参加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至今仍未成立清算组自行清算。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七条规定,裁定受理申请人吴得对被申请人重庆大地兴城装饰材料市场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 特此公告。 【注意事项】 1、报名方式:重庆法院公众服务网系统报名。 2、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3月14日16:00 3、摇号时间:2022年3月15日10:00 4、摇号地点:本院2035室(渝中区大坪经纬大道486号) 5、报名机构:已进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第一分册的机构 6、说明:根据我市疫情防控政策,各破产管理人暂不到院监督,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 督办人:张雯、李迎 报名咨询电话:023-63929530 破产庭联系人:陈宇023-68825262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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