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24局沪渝蓉高速铁路武汉至宜昌段WYZQ-6标项目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中国铁建24局沪渝蓉高速铁路武汉至宜昌段WYZQ-6标项目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中国铁建24局沪渝蓉高速铁路武汉至宜昌段WYZQ-6标项目物资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WHJC-2022-17
1.招标条件
新建沪渝蓉高速铁路武汉至宜昌段汉川东至宜昌北(不含先开段)站前工程WYZQ-6标段项目已由国铁集团、湖北省人民政府以《国铁集团 湖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新建沪渝蓉高速铁路武汉至宜昌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2020〕556号)、《国铁集团 湖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新建沪渝蓉高速铁路武汉至宜昌段汉川东至宜昌北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21〕349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项目业主)为长江沿岸铁路集团湖北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投资和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资本金占50%,国内银行贷款占50%,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沪渝蓉高铁武宜段WYZQ-6标项目经理部,根据相关文件及物资管理规定现对本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钢材、型材、水泥、粉煤灰、外加剂、钢绞线、锚具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新建沪渝蓉高速铁路武汉至宜昌段WYZQ-6标项目正线长51.78km,其中荆门市漳河新区11.4km,宜昌市当阳市40.38km。线路途径荆门漳河新区漳河镇、当阳市淯溪镇、庙前镇、坝陵街道、玉泉山。线路起自荆门太白集,向西先后跨越焦柳铁路、311省道及224省道,于当阳市西北岩屋庙村设当阳西站,跨越在建当远铁路、焦柳铁路,呼北高速,至本段终点朱家屋隧道出口。
本标段起讫里程:DK216+180.85-DK269+780,正线长度51.87Km。其中区间路基5.67km,站场路基长1.95km,挖方量137.52万m3,AB组填料35.27万m3,级配碎石16.35万m3;桥梁27座/37725.58m,设2座梁场,6座拌和站,6座钢筋加工场;制架双线箱梁1099孔,连续梁13孔;隧道6座/6432m;房屋工程建筑面积2578.3㎡;铺设双块式无砟轨道103.01km,轨枕预制50万根。
2.2招标内容
2.2.1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2.3资金来源
铁路建设资金。
3.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号令)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决定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第23号令);
(4)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16号令);
(5)《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6)《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
(7)《建设项目自购物资设备管理实施细则》(长江铁路物[2022]11号);
(8)《国铁集团 湖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新建沪渝蓉高速铁路武汉至宜昌段汉川东至宜昌北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21〕349号);
(9)新建沪渝蓉高速铁路武汉至宜昌段汉川东至宜昌北(不含先开段)站前工程WYZQ-6标段施工总价承包(招标编:HBSJ-202108TL-043003004)中标通知书。
(10)《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1《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12)《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13)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
(2)生产能力:生产商具备长材(盘圆、圆钢、螺纹钢)年产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钢材生产商,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代理商所代理厂家也应满足上述对生产商的要求,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CG-03、CG-04、CG-05包件生产厂家具有生产铁标钢材的能力。
(3)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和2020年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报表(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扫描件),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厂须获得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投标人为代理商,则所代理产品的生产厂也需具有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产品需具有2020年和2021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2019-2021)国家、省重点工程或铁路基建大中型工程项目的良好供货业绩(三年内不少于两份,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
(6)履约信用:①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④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⑤投标物资被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⑥在国家、行业以及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处罚期内。⑦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⑧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⑨不接受被列入《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诚信当事人名单》中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7)其他要求:代理商必须有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代理商代理多个品牌,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投标时,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ISO9000系列质量证书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资格声明等资料。
4.3.2型材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ISO9000认证等。
(2)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备年产6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代理商所代理厂家也应满足上述对生产商的要求,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
(3)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和2020年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报表(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扫描件),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厂须获得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投标人为代理商,则所代理产品的生产厂也需具有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产品需具有2020年和2021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2019-2021)国家、省重点工程或铁路基建大中型工程项目的良好供货业绩(三年内不少于两份,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
(6)履约信用:①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④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⑤投标物资被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⑥在国家、行业以及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处罚期内。⑦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⑧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⑨不接受被列入《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诚信当事人名单》中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7)其他要求:代理商必须有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代理商代理多个品牌,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投标时,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ISO9000系列质量证书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资格声明等资料。
4.3.3水泥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
(2)生产能力:采用旋窑工艺(必须是新型干法旋窑生产的水泥),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生产低碱水泥的能力,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要求年产量不低于100万吨。代理商所代理厂家也应满足上述对生产商的要求,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
(3)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和2020年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报表(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扫描件),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厂须获得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除满足GB/T175-2007相关规定外,还应满足《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TB10005-2010)、《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8)的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取得资质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2020年和202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2019-2021)国家、省重点工程或铁路基建大中型工程项目的良好供货业绩(三年内不少于两份,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
(6)履约信用:①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④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⑤投标物资被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⑥在国家、行业以及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处罚期内。⑦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⑧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⑨不接受被列入《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诚信当事人名单》中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7)其他要求:代理商必须有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同一包件一个生产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投标时,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ISO9000系列质量证书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资格声明等资料。
4.3.4粉煤灰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2)生产能力:生产厂家必须具有风选设备,粉煤灰年均产量达到10万吨及以上,生产商或代理商投标的物资必须是电厂原厂风选生产的粉煤灰,且粉煤灰来源是通过超临界燃煤机组火力发电厂所生产的收尘粉煤原灰分选,不接受电厂原厂以外二次加工生产的粉煤灰;能生产使用于C50以下混凝土、C50及以上混凝土所用粉煤灰。
(3)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和2020年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报表(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扫描件),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厂须获得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粉煤灰各项指标均能满足《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TB10005-2010)、《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8)的相关要求。投标产品需具有2020年和2021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2019-2021)国家、省重点工程或铁路基建大中型工程项目的良好供货业绩(三年内不少于两份,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
(6)履约信用:①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④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⑤投标物资被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⑥在国家、行业以及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处罚期内。⑦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⑧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⑨不接受被列入《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诚信当事人名单》中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7)其他要求:代理商要出具电厂的代理授权书原件或代理商与电厂的保证本项目供应数量的有效合同原件(如果电厂粉煤灰是总经销的,代理商要出具总经销商的代理授权书原件或有效合同,同时出具电厂针对该总经销商的唯一授权函或有效合同),同一包件一个生产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投标时,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ISO9000系列质量证书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资格声明等资料。
4.3.5外加剂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ISO9000认证等。
(2)生产能力:生产厂年生产能力5万吨及以上,稳定生产一年及以上。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外加剂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和2020年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报表(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扫描件),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减水剂须具有“中铁检验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已获得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所提供减水剂须满足《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TB10005-2010)、《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8)的相关要求。投标产品需具有2020年和2021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2019-2021)国家、省重点工程或铁路基建大中型工程项目的良好供货业绩(三年内不少于两份,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
(6)履约信用:①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④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⑤投标物资被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⑥在国家、行业以及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处罚期内。⑦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⑧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⑨不接受被列入《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诚信当事人名单》中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7)其他要求:外加剂不接受代理商投标,生产厂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4.3.6钢绞线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
(2)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的生产厂须具备低松驰预应力钢绞线的生产能力,具有与钢绞线生产能配套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商需具备预应力钢绞线年生产能力达到20万吨及以上;低松弛预应力钢绞线年生产能力达到8万吨以上,代理商所代理厂家也应满足上述对生产商的要求,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
(3)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和2020年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报表(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扫描件),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钢绞线生产厂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取得资质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2020年和202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2019-2021)国家、省重点工程或铁路基建大中型工程项目的良好供货业绩(三年内不少于两份,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
(6)履约信用:①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④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⑤投标物资被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⑥在国家、行业以及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处罚期内。⑦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⑧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⑨不接受被列入《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诚信当事人名单》中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7)其他要求:代理商必须有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同一包件一个生产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投标时,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ISO9000系列质量证书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资格声明等资料。
4.3.7锚具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
(2)生产能力:生产商需具备锚具年生产能力达到600万孔及以上,且具有相应的满足产量要求的生产线。
(3)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和2020年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报表(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扫描件),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锚具生产厂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取得资质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2020年和202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锚具须具有“中铁检验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
(5)供货业绩: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2019-2021)国家、省重点工程或铁路基建大中型工程项目的良好供货业绩(三年内不少于两份,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
(6)履约信用:①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④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⑤投标物资被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⑥在国家、行业以及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处罚期内。⑦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⑧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⑨不接受被列入《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诚信当事人名单》中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7)其他要求:锚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生产厂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招标项目相同投标包件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2)与本招标项目相同投标包件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与本招标项目相同投标包件其他投标人的控股股东为同一人;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投标(代理)产品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7)投标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且在限制期内,或(和)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且在限制期内(以投标截止日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8)被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且在公布期限内(以投标截止日在国家铁路局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9)投标人在近三年有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20)投标人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3月11日至 2022年3月15日,每日上午8 时30 分至12 时 00分,下午14 时 00分至17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将下列报名资料①②③④以压缩文件包形式发送至邮箱crccwhjc@163.com(邮件主题名称格式为“投标人单位简称+CRCC-WHJC-2022-XX+包件号”;压缩文件名称格式为“投标人单位简称+包件号”)。
报名所需资料:①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见附表2);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见附表3);③营业执照复印件。④购买采购文件的付款凭证,投标人采取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不接收现金等其它付款方式,上述资料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购买招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汇款账户信息:
户 名:北京中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账 号:30205988003644
开户行: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 (联行号:307100003078)
汇款单上须注明投标“项目(简写)、招标编号、包件号(购买多个包件可合并汇款,但需注明包件号)”。
5.2 招标文件由招标组织单位出售,售后不退(售价详见附表1)。
5.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对上述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后2日内将电子版招标文件发送至“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中提供的电子邮箱。请确保汇款备注中的包件号与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中的包件号一致,若不一致将以申请表中的包件号为准,若需纸质版招标文件,请联系招标组织单位获取。
5.4 领取购买招标文件发票的时间及方式:本次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统一采用电子发票,招标组织单位在开标后发送至投标人报名时指定邮箱。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2年3月 31 日8:00时至10:00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10:00时,地点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558号中南花园酒店南苑楼二楼将军宫。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1时间:2022年3月31日10:00时。
7.2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558号中南花园酒店南苑楼二楼将军宫。
8.发布公告的媒介
8.1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平台同时发布:
(1)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2)中国铁建物资采购网(http://ecm.crcc.cn)
(3)铁建云商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rccec.com.cn)
(4)中国大宗物资网(http://www.zgdzwz.com)
8.2本次招标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以上平台发布通知。
9.现场勘察
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投标人勘察工地路况,考虑路况复杂,交通、施工便道等因素,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勘察工地,具体可与各招标人联系。
10.招标人信息及联系方式
(1)招标人及使用单位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沪渝蓉高铁武宜段WYZQ-6标项目经理部
地 址:湖北省宜昌市当阳市环城西路39号
联 系 人: 肖先生
联系电话:18807060735
电子邮箱:104455242@qq.com
(2)招标组织单位及联系方式:
招标组织单位: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武汉中心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丁字桥路25号办公楼8楼
邮编:430061
联系人及电话:车 亮(招标文件答疑联系人)15172343831
关星星(保证金退款及发票开具联系人)13986099543
(铁建云商电商平台系统技术支持)电话:18001379961,QQ:468334953
监督电话:010-51881390邮箱:crccwhjc@163.com
2022年3月15日
附表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序号 | 招标人名称 | 物资名称 | 包件号 | 计量 | 包件数量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单位 | |||||||
1 |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沪渝蓉高铁武宜段WYZQ-6标项目经理部 | 钢材 | GC-01 | 吨 | 23517 | 2000 | 10 |
2 | 钢材 | GC-02 | 吨 | 23529 | 2000 | 10 | |
3 | 钢材 | GC-03 | 吨 | 24968 | 2000 | 10 | |
4 | 钢材 | GC-04 | 吨 | 24971 | 2000 | 10 | |
5 | 钢材 | GC-05 | 吨 | 24971 | 2000 | 10 | |
6 | 钢材 | GC-06 | 吨 | 9960 | 1000 | 5 | |
7 | 钢材 | GC-07 | 吨 | 9966 | 1000 | 5 | |
8 | 型材 | XC-01 | 吨 | 14586 | 2000 | 10 | |
9 | 低碱水泥 | SN-01 | 吨 | 143300 | 2000 | 10 | |
10 | 低碱水泥 | SN-02 | 吨 | 133300 | 2000 | 10 | |
11 | 低碱水泥 | SN-03 | 吨 | 147000 | 2000 | 10 | |
12 | 低碱水泥 | SN-04 | 吨 | 138000 | 2000 | 10 | |
13 | 粉煤灰 | FMH-01 | 吨 | 52500 | 1000 | 5 | |
14 | 粉煤灰 | FMH-02 | 吨 | 44500 | 1000 | 5 | |
15 | 粉煤灰 | FMH-03 | 吨 | 48800 | 1000 | 5 | |
16 | 粉煤灰 | FMH-04 | 吨 | 36000 | 1000 | 5 | |
17 | 外加剂 | WJJ-01 | 吨 | 5150 | 1000 | 5 | |
18 | 外加剂 | WJJ-02 | 吨 | 4000 | 1000 | 5 | |
19 | 预应力钢绞线 | GJX-01 | 吨 | 6500 | 1000 | 5 | |
20 | 预应力钢绞线 | GJX-02 | 吨 | 6650 | 1000 | 5 | |
21 | 锚具 | MJ-01 | 套 | 58282 | 1000 | 5 |
投标申请表
招标编号:CRCC-WHJC-2022-17
投标项目名称 | |||
投标人名称 | |||
投标人联系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法人委托人 | ||
投标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电子邮箱 | ||
申请投标包件及说明: 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转帐或电汇□投标保函□ | |||
(招标人全称): 在阅读和理解了本次招标公告后,认为我单位符合招标公告对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在此特向贵方提出参与招标编号的上述申请投标包件号的投标报名,特此申请。本投标单位有关信息如上。 声明:招标文件为我公司自愿购买,如我公司资格条件不符合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关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本表的填写内容必须打印;申请购买同一招标人的多个包件只需填写一张投标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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