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明珠发展大厦2301、2303招标公告

太湖明珠发展大厦2301、2303招标公告

【租赁】关于太湖明珠发展大厦2301、2303的招租公告

项目编号:BHZL202*****001

房屋所有权人或经营托管单位:无锡金铃集团有限公司

招租行为及批准情况:无锡市滨湖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挂牌起始日期: 2022年 03月 10日挂牌终止日期:2022年 03月 23日

公告结束:

1、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自由竞价时间:2022年3 月25 日10 时30分到2022 年3 月25 日10 时 45分)

2、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底价协议成交。

3、如没有征集到意向方的,则信息发布终结。

一、招租房产情况

租赁物编号:BHZL202*****00101

租赁物名称:太湖明珠发展大厦2301、2303

房产坐落:太湖西大道1890

有无房产证:无

出租面积(平方米):356.17

出租期限(年): 3年

免租期(月):2

租金年递增率为:0.0

招租底价(元/年):******.0

租金支付方式:半年支付

允许从事行业:/

禁止从事行业:有噪声、扰民、环境污染相关、餐饮

保证金(元):*****.0

二、报名程序及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

2022年 03月 10日起至2022年 03月 23日17时00分。

2、报名步骤:

(1)意向承租方应在2022年 03月 23日 17时00分前在“无锡市产权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址:http://58.215.18.27:8061/TPBidder/memberLogin),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经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意向承租方通过注册的账户进行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产权交易操作指南》和操作视频)

(2)每个项目的保证金账号不同,是虚拟账号,比正常账号多6位数字。保证金的缴款只采取银行汇款,不支持现金、POS机、微信、支付宝等支付方式。以个人名义报名,按会员注册实绑定的手机银行来支付保证金;以单位名义报名,按会员注册时绑定的单位基本账号支付保证金。为确保项目保证金及时到账,意向承租方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24小时前将保证金一次性汇入指定账号(如交易保证金分次汇入,则无效,无法进入后续交易流程)。

收款人名称:无锡市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无锡滨湖支行

收款人账号:106*****040227*****000*****

(3)网上报名资料要求:

个人:本人身份证、承租登记表(个人)、承诺书

企业:法人登记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承诺书

以上资料以原件扫描或照片的形式上传至附件,承诺书签字/盖章上传,报名资料不齐全或未在报名期间上传的,不得参加后续交易。

(4)项目成交后发布三个工作日的成交公告,成交方到交易中心取成交确认书(以个人名义报名的需带身份证原件;以单位报名的需带公章)。成交方必须取得成交确认书后,才能签订相关合同。

3、保证金处置方式:

(1)项目成交后,未成交方的交易保证金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成交方的交易保证金需提供租赁合同、缴纳租金发票的复印件,到交易中心退取保证金。

(2)如非房屋所有权人或经营托管单位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房屋所有权人或经营托管单位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①房屋所有权人或经营托管单位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截止日期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②以公示的租金底价为起始价格启动竞价系统后,各意向承租方针对标的均不应价造成标的流拍的;
③成交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最终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或在成交确认书签署后未与房屋所有权人或经营托管单位签署租赁合同的。
④提供虚假资料的;
⑤意向承租方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4、咨询看样

即日起接受咨询,自行看样。如报名后无预约看样的,视同已实地踏勘租赁物,确认了租赁物范围、面积、结构情况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联系人:堵爱珺联系电话:182*****531

三、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加价

增价幅度(元):小写¥ 1000.00元 或 1000元的整数倍。

限时竞价周期(秒):60秒

注意事项:

1、经中心审核通过的意向承租方按公告要求进行网络竞价,逾期视为放弃承租资格。

2、意向承租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本中心不提供竞价场所。

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如因操作系统发生错误或故障,导致竞价无法正常进行,以及特殊情况下出现的错误结果,交易中心可视具体情况作出暂停、中止、重新开始或终止的决定。

4、具体竞价规则详见附件《电子竞价须知》

四、对意向承租方的要求

1、意向承租方须为合法注册且有效的法人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价;
2、意向承租方为单位的,必须具备合法的经营手续、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必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个人信用;

3、意向承租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金来源合法;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租房地产不用于非法活动等。

五、对承租方的要求

1、承租方自行装修,不得破坏消防设施,不得在经营场所外设摊,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方本人经营,未经经营托管单位书面同意,不得与他人合作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2、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
3、本次租赁物的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成交租金。
4、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备注: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华女士 陆先生
联系电话:0510-********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152号

七、其他

1、本公告为本次房产招租的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本房产的决定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必要的资信证明并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可以查询招租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2、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无锡市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电子竞价风险告知书》、《电子竞价须知》、《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无锡市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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