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藏集团公司2022年第17批服务项目公开招标(一次)公告
青藏集团公司2022年第17批服务项目公开招标(一次)公告
青藏集团公司2022年第17批服务项目公开招标(一次)公告
招标编号: FW2022-03-17
1.招标条件
建设项目青藏铁路西宁至格尔木段提质工程已由《国铁集团及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青藏铁路西宁至格尔木段提质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2021〕19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青藏集团有限公司西宁站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来为青海省人民政府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青藏集团有限公司西宁站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本次招标项目青藏铁路西宁至格尔木段提质工程甲供物资代理服务机构招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对参加投标的单位,应在国铁采购平台中国铁路95306网站(https://cg.95306.cn)上通过注册。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及内容
建设地点:青海省境内。
建设规模:青藏铁路西宁至格尔木段提质工程东起青海省省会西宁市,向西经湟源、海晏、刚察、天峻等县,经德令哈市,到达本段终点格尔木,线路全长759.784km。主要对既有兰青线西宁至西宁西段、青藏线西宁西至格尔木格段既有线路存在冻害、盐渍土病害等路基病害进行整治;对旅客发送量较大的车站湟源、海晏、乌兰、德令哈等中间站进行客运设施补强,并对海晏车站新建客运站房、德令哈站扩建站房及配套设施;对西宁动车运用所进行适应性改造,满足动力集中型动车组的检修作业;对沿线桥梁鉴定后存在问题的桥涵进行改造;并在现状线路基础上开行160km/h动力集中型动车组。
2.2招标范围及内容:
2.2.1青藏铁路西宁至格尔木段提质工程范围内国铁集团管理甲供物资代理服务;
2.2.2青藏铁路西宁至格尔木段提质工程范围内建设单位管理甲供物资招标代理服务;
2.2.3协助招标人开展甲供物资的采购及物资管理、组织供应、到货验收、质量监控、结算清概、内业资料整理、档案移交等物资管理服务。
2.3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办理财务竣工决算完毕后,服务终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从事大中型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甲供物资代理工作的年限不低于5年,具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和处理、协调与铁路运输相关业务的能力和经验;
(1)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业绩要求:投标人应熟悉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甲供物资代理服务工作要求,具有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甲供物资代理服务工作经验,近三年(2019年2月—2022年3月)大中型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甲供物资代理服务业绩不少于1项(须提供代理合同影印件);
(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8年度-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具有良好的账务状况和良好的社会信誉,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不处于停标状态;
(4)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或经济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较高的业务技术水平,具有铁路项目招标代理服务5年及以上经验,身体健康。派往建设单位和现场常驻的业务人员不少于2人,现场派驻人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以及5年以上工作经验,具备1个及以上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甲供物资代理服务的工作经验。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在近3年有行贿犯罪记录;(凡是参与本次投标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企业行贿犯罪结果并网络截图,在自递交招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4)其他情形:存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规定的停止投标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3月10日至2022年3月15日,每日17: 00 时至 次日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青藏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七一路53号五楼511室)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明、青藏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报名申请表(另外准备以上材料的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公章)或以快递邮寄、传真(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明、购买招标文件的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青藏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报名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发电子邮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明、青藏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报名申请表扫描件以word文档格式发送至邮箱:qztlgswzzbcgs@163.com)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如遇项目流标等情况,请重新报名。招标人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无论中标与否,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概不退还。
4.2购买须知:在购买标书前将相对应的标书费以对公转账的方式汇入指定银行账户内,不接受现金,本包件报名费200元。
4.3缴费须知:投标厂家在转账汇款时请将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保证金逐笔逐项注明所参加项目的完整具体包件编号,否则不予受理. 投标人在开标三个工作日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缴纳至招标公告指定的账户,经财务核实未到账的,招标人有权不接受该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2年4月8日上午8时00分至9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8日上午9时00分,开标时间2022年4月8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为:青藏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七一路53号七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网站发布。
国铁采购平台中国铁路95306网站(https://cg.95306.cn)
7. 联系方式
7.1 招 标 人:青藏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七一路53号五楼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971-7192039 (财务电话:0971-7192725)
传 真:0971-7192032
8. 其他
8.1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或对公转账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8.1.1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招标人仅接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名称中允许使用“银行”字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由支行及上级银行开具。招标人不接受增加招标人义务、责任的有条件保函。保函有效期应从开标日期起算。如果投标保函由多页组成需加盖银行骑缝章。投标保函须与投标文件一起在开标前递交。投标保函的有效期应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招标人保留核实投标保函真伪的权利,投标人及投标保函开具银行有义务配合招标人对投标保函的核查,如果发现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保函是虚假、伪造的,招标人将按照有关规定建议铁路主管部门对投标人实施处罚。
8.2 投标人在参加投标时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不能提供的投标无效。
8.2.1凡参加青藏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业务的所有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近三年内所有经济类判决书,查询无相关条目的附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首页截图,相关单位和个人自行下载。参加投标时将裁判文书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内首页,不能提供的投标无效。
8.3银行信息:
8.3.1单位名称:西宁天路铁道物资交易有限公司
账 号:6305 0145 3637 0000 0434
开户行名称:建行西宁铁路支行
8.4《青藏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报名申请表》、《投标单位开具发票信息表》见附件,请自行下载。
8.5招标人需提供招标文件电子版。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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