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街道南七马路地区城市更新行动框架和实施方案)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新华街道南七马路地区城市更新行动框架和实施方案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3月3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102-00052
项目名称:新华街道南七马路地区城市更新行动框架和实施方案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000,000.00
最高限价(元):9,000,000.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新华街道南七马路地区城市更新行动框架和实施方案
二、项目概况:新华街道南七马路、太原南街交叉口发生爆炸后,和平区政府贯彻以人为本、共同缔造的精神,为迅速完成和平区太原南街灾损修复工作,维护社会总体稳定,提升社区发展信心,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沈阳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谋划地区城市安全韧性和人居环境宜居品质“双提升”行动框架和重点措施,绘制社区发展美好愿景。
三、技术规格等标准
1.工作范围
(1)更新规划范围:东至南京南街,西至胜利南街,北至南五马路,南至南八马路,约59公顷。
(2)详细设计范围:东至同泽南街,西至民族南街,北至南六马路,南至南八马路,约19公顷。
2.工作内容
2.1发展破题
(1)塑造发展动力。结合空间区位优势和上位规划要求,挖掘片区人口结构、特色产业、历史文化、存量空间等资源要素,对接沈阳市35个核心板块之一的太原街片区发展思路,塑造新的发展动力和路径。
(2)补足现实短板。重点对规划范围内建筑安全、公共环境、产业业态、道路交通、历史文化、市政管线、公共服务设施、社区治理等方面进行系统梳理,提出此次工作的核心问题和挑战。
(3)描绘发展愿景。根据特色资源挖掘和动力重塑,明确更新主题,提出片区发展定位与发展目标,对标城市更新试点与建设完整社区,描绘规划片区里居民未来的美好生活愿景。
(4)开展共同缔造。引导公众积极表达对社区生活与片区发展的美好期望,通过更新工作为居民了解更新行动打开窗口,以可感知可参与的方式,协助区政府更好的做好灾后应对。
2.2面向问题
(1)开展专项研究工作。围绕本次更新的关键方面,重点开展专项工作,重点提出专项建设的目标、模式、策略与指标等。
(2)提出规划方案(59公顷)。贯彻以人为本,共同缔造理念,在居民高度参与基础上,迅速形成更新规划范围59公顷范围的更新综合方案。对标《沈阳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落实土地、资金、政策的资源配置与空间落位,改善总体空间结构和功能布局,全面提升建筑、设施、环境等人居环境品质,补短板,解决重点问题,回应社区居民诉求;拉长板,发挥优势资源,全面支撑片区发展。
前期以宣传册形式,将更新规划重点关注的产业业态更新,市政基础设施改造与安全建设,建筑加固与功能提升,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等十个工作方面进行系统性更新。
后期随着工作深入开展,对政策包、资金匡算、可实施性等多维度进行综合评估,建立行动计划与更新项目库,为后续规划实施的有力保障。
2.3塑造主题(19公顷)
(1)核心范围19公顷系统更新综合方案。系统方案设计是综合考虑场地现状情况、更新规划方案、产权单位改造意愿等多方面因素,提出较为理想的核心范围更新综合方案,是指导更新实施阶段的重要依据。方案内容包括:核心范围总平面设计、竖向设计、街巷断面、街道景观与街角公园、建筑立面改造、设施提升方案、市政管线提升等方面。
(2)太原南街街路更新规划。太原南街(南五路至南八路段)街路更新规划方案、可行性研究、施工图设计。
(3)场景化的方案表达。更新方案将重点针对更新后的社区场景进行日常化、生活化的真实还原,通过深入浅出的方式,以直观、可读的图面表达呈现系统复杂的技术要点,做到方案设计全龄可读、公众易懂,形成可在全社会宣传推广的高品质素材。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需具备城乡规划编制甲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3月11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3月17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3月3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56号甲2五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单位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903-9632,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身负责。
2、投标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单位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开标时,投标单位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应在30分钟内完成。
4、投标单位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单位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单位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单位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和平区城市建设局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A座15楼
联系方式: 024-319125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和纵工程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56号甲2五楼
联系方式: 024-86803188
邮箱地址: lnhzgcgl@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北市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和纵工程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210501384401000003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征、全佳、孙凌飞
电话: 024-86803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