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城区绿化彩化亮化项目--三点、两园、一路绿化彩化改造提升子项目工程

将乐县城区绿化彩化亮化项目--三点、两园、一路绿化彩化改造提升子项目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将乐县城区绿化彩化亮化项目--三点、两园、一路绿化彩化改造提升子项目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将乐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将发改审批【2021】3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将乐县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级财政拨款,招标人为将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华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将乐县;

2.2 工程建设规模:总投资约569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园林绿化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将乐县城区绿化彩化亮化项目--三点、两园、一路绿化彩化改造提升子项目工程不含三通一平,苗木种植等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中所列指的范围和编制说明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

其中,用于确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等级的相关数据:(按照《关于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9〕21号)中规定的工程特征指标描述,适用于允许设置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按照《关于贯彻执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建办风景〔2018〕11号)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的特征描述);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按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殊性划分标准(试行)》中规定的工程特征指标描述,适用于允许设置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5694475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标段;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园林绿化工程或园林景观工程或园林绿化施工等相应范围)。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园林绿化专业中级职称。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园林绿化类。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的。(采用简易评标法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35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5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名单,且人员信息能够通过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查询得到作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保障承诺的派出人员实际到岗履职。

1、省外建筑业企业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参加投标的,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文)和《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 【2015】13号)要求开标前办理企业信息登记;2、根据《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的规定,投标人及拟派出的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未处在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且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 3、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5、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闽建〔2016〕5 号及闽建办建〔2016〕10号的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被列入黑名单的建造师等主要执业注册人员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承接新的任务。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将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情形作为否决投标 ; 6、根据建办市[2019]5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闽建筑[2019]22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已经取消,不作为有效投标人资格。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1月28日 08:30:00至2022年02月08日 17:30:00通过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mggzy.cn:8086/smwz)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招标文件制作工具(三明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2年02月21日09:00:00。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10万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②银行保函形式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⑤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年02月21日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mggzy.cn:8086/smwz)(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将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将乐县水南镇三华南路30号,邮编:353300

电子邮箱:2691649005@qq.com

电话:18906989009,传真:0598-2322249

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华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浦上红江路67号国极创意园2#楼506,邮编:350000

电子邮箱:1350638232@qq.com

电话:13656909959,传真:0598-2336198

联系人:黄女士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址:www.smggzy.cn:8086/smwz

联系电话:18065792873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将乐县发展和改革局、将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将乐县古镛镇前进路10号、将乐县水南镇三华南路30号

联系电话:0598-2326248、0598-2322249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将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县医院正对面社保大厦二层

联系电话:0598-2267169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改造提升 亮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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