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福建省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福建省地方海事发展中心)单位预算招标公告

2022年度福建省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福建省地方海事发展中心)单位预算招标公告

一、单位主要职责

福建省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福建省地方海事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受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委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承担全省港口、航道、水路运输及内河水上交通安全、国内航行船舶和水上设施检验等行业管理的公共事务性工作。具体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港口、航道、水路运输、内河水上交通安全、船舶检验等水路交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起草水路交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水路交通行业有关改革工作。

(二)参与编制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参与编制水路交通相关专项规划以及提出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并组织实施港口物流业发展规划;负责岸线使用审核审批的前期工作;负责港口生产、建设和水路运输统计、经济运行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

(三)承担全省水运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及质量行业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按有关规定负责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审查,以及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竣工验收等审核审批的技术性审查工作;承担水运交通建设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市场监管的事务性工作,组织开展全省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参与世亚行(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全过程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四)参与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中重大技术问题的审核和建设工程中重大问题的协调;承担水路交通行业内交通战备和国防动员等事务性工作。

(五)承担全省水运交通基础设施维护行业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沿海港口码头靠泊能力核定等的技术性审查工作;协助处理水资源综合利用中与航道有关事宜。

(六)承担全省水路运输行业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参与组织实施水路运输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按有关规定承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经营资格的审核审批的事务性工作;参与水路交通国际合作交流以及相关对台运输工作;参与协调水路运输与道路、铁路、民航、管道等运输方式的衔接;组织开展全省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七)负责指导渡口渡船、城市轮渡运输管理等工作;具体实施国家重点物资水路运输与紧急客货运输、军事和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等工作。

(八)承担全省港口经营及船舶引航的监督管理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协调全省港口的生产运营和港口集疏运工作;参与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的事务性工作。

(九)承担全省水路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事务性工作。按规定组织或参与水路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参与水路交通行业安全生产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担船舶通信导航、港口设施保安、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等事务性工作。

(十)承担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的事务性工作。负责船舶、船员和通航管理等事务性工作,以及内河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水域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内河水上交通管制、防治污染、水上消防和救助打捞。

(十一)按职责范围负责国内航行船舶和水上设施检验以及相关船用产品检验工作;按职责范围指导全省内河船舶及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全省水路运输行业省级补助计划的项目审核、预算绩效监督和管理、审计监督等事务性工作,参与全省港口和水路运输企业经营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等监督的事务性工作。

(十三)负责实施全省水路交通行业科技、教育和信息化工作;组织开发、推广水路交通行业科技成果以及技术创新;组织实施全省水路交通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依法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承担全省港口总体规划区内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航道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整治等行业管理的事务性工作。依法承担对职责范围内的船舶环境污染实施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十四)负责中心党群、精神文明、人事工作,指导全省水路交通行业行风建设、精神文明和群团等工作。负责中心并指导全省水路交通行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

(十五)承办省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工作。(详见附件)

[附件下载]****************06689.pdf">2022年度预算公开.pdf

标签: 发展中心 预算 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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