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北京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路灯安全管控服务

丰台区北京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路灯安全管控服务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ZJ2022BJ1001008
    项目名称北京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路灯安全管控服务
    所需服务 其他
    投资审批项目
    项目规模
    项目所在辖区
    项目业主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审批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服务金额(万元)81.188
    星级评价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方式线上报名,线下递交文件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路2号会议室
    比选响应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03月17日 11时00分
    交易方式比选
    服务时限

    自2022年4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

    资质(资格)要求

    申请北京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路灯安全管控服务的业务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比选申请人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记录(截图加盖单位公章)(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出具,否则无效)复印件加盖公章;

    8)比选申请人须提供“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的投标单位近三年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

    (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出具,否则无效)复印件加盖公章;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公告说明

    参加比选服务机构报名后,向联系人索取电子版比选文件

    项目内容

    工作内容:

    1.日常安全管理提升

    (1)协助中心进行安全督导检查活动。

    (2)协助中心检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措施落实执行情况。

    (3)按照中心要求,协助中心编写管理文件,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并按时做好安全生产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

    (4)协助中心做好安全现场管理工作,加强对协作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和对对协作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协助中心做好安全培训等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2.现场安全督察

    (1)安全督察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根据现场开工情况,每天开展现场安全检察,工作期间不得少于750个现场。

    (2)现场安全督导检查工作必须满足北京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对现场安全工作要求,发现违章情况满足城市照明管理中心要求。

    (3)现场发现违章情况必须立即要求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停工,并指导其进行整改。

    (4)针对现场安全发现的问题,编写安全日报。

    3.人员及相关设备配置

    (1)乙方在项目实施期间,必须配备具有相关的工作经验并熟悉相关制度规程的管理人员(项目经理)1名,负责整改项目的管理,配合中心安全管控项目的整体推进工作。

    (2)安全督察人员人员4名,要具有相关的安全工作经验,并熟悉安全法、电力安全规程以及电力作业现场相关制度规程,了解电力施工作业现场工作流程,需经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考核通过后方可参加工作;

    (3)巡检车辆1辆;

    (4)高倍相机一台,用于拍摄现场照片使用;

    (5)配备智能手机一部,用于完成资料上传工作;

    (6)电脑一台,用于报告的编写和相关的资料存储;

    (7)现场记录仪一台,用于实时记录现场情况。


    项目编号ZJ2022BJ1001008项目名称北京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路灯安全管控服务
    所需服务其他投资审批项目
    项目规模项目所在辖区丰台区
    项目业主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审批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服务金额(万元)81.188星级评价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方式线上报名,线下递交文件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路2号会议室
    比选响应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03月17日 11时00分
    交易方式比选
    服务时限

    自2022年4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

    资质(资格)要求

    申请北京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路灯安全管控服务的业务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比选申请人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记录(截图加盖单位公章)(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出具,否则无效)复印件加盖公章;

    8)比选申请人须提供“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的投标单位近三年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

    (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出具,否则无效)复印件加盖公章;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公告说明

    参加比选服务机构报名后,向联系人索取电子版比选文件

    项目内容

    工作内容:

    1.日常安全管理提升

    (1)协助中心进行安全督导检查活动。

    (2)协助中心检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措施落实执行情况。

    (3)按照中心要求,协助中心编写管理文件,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并按时做好安全生产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

    (4)协助中心做好安全现场管理工作,加强对协作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和对对协作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协助中心做好安全培训等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2.现场安全督察

    (1)安全督察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根据现场开工情况,每天开展现场安全检察,工作期间不得少于750个现场。

    (2)现场安全督导检查工作必须满足北京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对现场安全工作要求,发现违章情况满足城市照明管理中心要求。

    (3)现场发现违章情况必须立即要求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停工,并指导其进行整改。

    (4)针对现场安全发现的问题,编写安全日报。

    3.人员及相关设备配置

    (1)乙方在项目实施期间,必须配备具有相关的工作经验并熟悉相关制度规程的管理人员(项目经理)1名,负责整改项目的管理,配合中心安全管控项目的整体推进工作。

    (2)安全督察人员人员4名,要具有相关的安全工作经验,并熟悉安全法、电力安全规程以及电力作业现场相关制度规程,了解电力施工作业现场工作流程,需经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考核通过后方可参加工作;

    (3)巡检车辆1辆;

    (4)高倍相机一台,用于拍摄现场照片使用;

    (5)配备智能手机一部,用于完成资料上传工作;

    (6)电脑一台,用于报告的编写和相关的资料存储;

    (7)现场记录仪一台,用于实时记录现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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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传真
    联系电话0106790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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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传真
    联系电话01067900651公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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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管控 安全 路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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