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辐射式杀虫灯二次招标公告
太阳能辐射式杀虫灯二次招标公告
江西正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宜黄县农业局太阳能辐射式杀虫灯采购项目(采购编号:DTY14167)的询价(第二次)采购公告 | ||||||||||||||||||||||||||||||||||||||||||||
江西正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宜黄县农业局,就宜黄县农业局太阳能辐射式杀虫灯采购项目进行(第二次)询价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内容、数量规格要求(采购人根据需要在供货合同附件中另行约定):
二、投标商应满足以下条件: a、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b、商业信誉好,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履约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且具有供货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及措施的国内供应商; 三、投标人须知: 1)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 8月 7 日 上 午 9 时30分,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询价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供应商应保证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符合国家或相关的行业标准,并完全符合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技术的要求;产品按厂家要求服务到位。 3)开标时间:2014年 8月 7 日 上 午 9 时30分 4)递交地点:宜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三楼)。 5)交货地点和时间:地点(江西省宜黄县范围内),时间(签订合同后7日内)。 6)质保期:壹年。 7)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凭税务发票付清货物全款。 8)采购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后由成交人按规定及时与采购人签订。 9)投标单位须提高下列相关资料:询价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价格表、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投标人仅允许提供一个报价,否则该报价将视为无效。投标报价应包括货物、税金等其他费用的最终报价,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单位采购预算。 10)询价响应文件的制作(有效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所有证件开标时提供原件当场审核,未提供原件视为无效投标)。 11)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实行最低价成交。 12)投标人及其代表应遵循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及通行规则。 13)投标人需现场交保证金1000元,保证金用信封密封,在密封袋上标明供应商名称,落选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将现场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均汇入宜黄县财政局。 收款方:宜黄县(采购专户)开户行:农行宜黄县支行 账号:14-*************** 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采购单位:宜黄县农业局 代理机构:江西正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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