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合肥市骨科医院劳务派遣公司项目
2、项目预算: 800元/人/年(人员管理费)
3、包别划分: 1个包
4、付款方式: 人员管理费按月结算,中标单位每月垫付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等,并按实发数额开具发票到合肥市骨科医院报销,下月初由我院统一支付给中标单位。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须具有市级及以上人社局核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3、2019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投标供应商须具有为政府部门提供服务的业绩;
4、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供应商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7、投标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投标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投标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投标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要求:
(一)投标书用硬面抄装订、密封并加盖公章,投标文件内容包括(复印件逐页加盖公章):
1、《合肥市骨科医院部分编外卫技人员劳务派遣服务项目报价单》;
2、投标单位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
3、经工商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投标单位税务登记证;
5、投标单位开户银行、账号;
6、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须提供单位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
7、提供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合作成功案例;
8、《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一);
9、服务承诺书(附二)。
(二)必须按照以上顺序放置。
(三)标书请密封,并在封面封口处加盖骑缝公章,信封封面请注明投标公司名称。
(四)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1、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书送达规定地点的;
2、投标文件无法人代表签字或签字无法人代表有效委托的;
3、投标单位不符合投标资格要求的;
4、投标文件中提供伪造、虚假材料的;
5、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合作成功案例的。
四、评标办法:以同质同量标准下报价最低者中标
五、交投标时间和地点:
凡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请携带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于2022年3月11日-2022年3月21日17:00时前到合肥市骨科医院二楼院办公室报名。
六、投标文件提交:
投标商须于2022年3月21日14:00时前将招标响应文件密封送达合肥市骨科医院二楼院办公室(巢湖市巢湖北路58号),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绝接收。
七、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3月22 日;合肥市骨科医院八楼第三会议室(巢湖市巢湖北路58号)。
联系人:王主任:
138*****208采购需求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的服务方案。
2、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全部费用。中标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投标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投标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工场,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一、 项目概述
根据合肥市骨科医院工作需要,为合肥市骨科医院招聘人员选择劳务派遣公司,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并与中标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中标单位承担对聘用人员的用人单位义务:中标单位负责聘用人员劳动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中标单位负责代发聘用人员每月工资、五险金缴納: 协助合肥市骨科医院做好劳务派遣人员工资调整并报市人社局审核批准;协助合肥市骨科医院管理劳务派遣人员日常工作、岗位调动、年度考核、奖惩及人员调整等工作。
二、服务需求
1、根据合肥市骨科医院工作需要和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组织招聘劳务派遣人员。
同时,中标单位为招聘人员提供劳务派遣形式用工。
2、编外聘用人员素质要求:
3、编外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巢湖市人社局规定的统一标准执行。中标供应商只收取人员管理费。
4、中标单位承担对聘用人员的相关义务:
4.1中标单位负责聘用人员劳动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4.2中标单位负责代发聘用人员每月工资、五险一金缴纳(具体缴费标准以巢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巢湖市财政局联合下文的巢人社[2018] 47号文件精神为准,如有新文件,按照新文件执行)。工资数额以巢湖市人社局核定为准,工资调整以巢湖市人社局审核批准的数额为准,社会保险费用按社保部门核定的实际最低缴纳金额计算,公积金基数每年七月份调整,一且调整,全年不变动。合肥市骨科医院负责下月初向中标单位结算实际缴纳的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及公积金,中标单位在下月初10号前向采购人提供缴纳凭证。
4.3协助合肥市骨科医院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用日常工作、岗位调动、年度考核及人员调整等工作。
4.4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由中标供应商按月如数代发,社保资金(五险)、住房公积金必须按月交纳。
5根据用人岗位的工作性质和要求,中标单位在派遣提供人员和管理等方面,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肥市骨科医院相关管理规定、合肥市骨科医院岗位用人条件和工作制度等,听取用人单位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工作中发现,劳务派遣人员不符合要求、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合肥市骨科医院有权提出另行更换派遣人员,中标单位应依照合肥市骨科医院要求和建议立即进行必要调整,并保证尽快将人员调整到位,以保持派遣人员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派遣人员属中标单位员工,由中标单位负责管理,其就餐、工伤、医疗、意外事故等问题均由中标单位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中标单位不能履行相关责任义务的,依照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合肥市骨科医院有权以下述一种或多种方式获得违约补偿: (1) 停止违约并赔偿损失: (2)要求中标单位中止相关协议,重新配备履行协议的人员或其他条件: (3) 要求中标单位支付不低于合同价1%的相应违约赔偿: (4) 其他解除协议以外的并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补救措施; (5)解除协议。
7、合同时效。合肥市骨科医院与中标单位依法签订合同,合同从2022年-月开始生效,合同时效定为三年,期间,中标单位如违反合同约定,合肥市骨科医院有权依法终止合同。
8、未尽事宜解决。合同执行和续签合同等所涉及的其他未尽事宜,法律法规规定的,按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发生争议,应当依法处理。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报价:
序号 | 报价 | 报价要求 |
1 | 人员管理费 | 投标单价不得高于800/年 |
2、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派遣人员数量仅为暂定数量,结算以实际人员数量为准,人员管理费=实际人数*中标供应商人员管理费用投标单价
3、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所投服务、税费、审计验收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服务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
4、投标人应到项目所在地踏勘现场,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和特点,便于报价。
5、报价原则上不高于预算,现场报价,以同质同量标准下报价最低者中标。
四、其他要求
1、本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建设内容和要求等说明大休体上是准确的,但可能存在偏差,但投标人的参与即表明投标人对此是已知和完全接受的,并对相应风险有充分的认识和接受力,所以即使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超出预期的少量需求偏差和合理技术风险,中标人仍有义务在其投标报价内保质保量达成采购人对本项目所提出的需求、目标、任务和建设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