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至县公安局警用装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ZCJC[2022]003号)的质疑答复

关于乐至县公安局警用装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ZCJC[2022]003号)的质疑答复

关于乐至县公安局警用装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ZCJC[2022]003号)的质疑答复

系统发布时间:2022-03-11 14:37

质疑答复

质疑人:成都沃夫特科技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人:李杰

联系电话:15692950535

地址: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天府大道南段846号

被质疑人:乐至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028-23310780

地址:乐至县天池街道迎宾大道143号

成都沃夫特科技有限公司认为“乐至县公安局警用装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ZCJC[2022]003号)”的成交结果损害了其公司的合法权益,于2022年3月3日通过现场递交方式提出质疑。我中心依法予以受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将质疑内容转送成交供应商(成都成远安防设备有限公司)。经审查,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肩闪”产品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根据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回复函》,该公司提供的“肩闪”产品品牌为“信安”,型号规格为“XA-JD01型”的检验报告,检测报告里的技术参数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故,该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二: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电击枪”产品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生产厂家“深圳民盾安全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未向成交供应商提供该项产品的检测报告。

根据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回复函》,一是该公司提供的“电击枪”产品品牌为“虎鲨”,型号为“MD-TX100S型”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及其响应文件的技术参数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故,该项质疑不成立;二是成交供应商的《回复函》所述“该产品的检测报告不涉及商业秘密,不属于需要厂家授权才能使用范围”。故,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综上,质疑不成立。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乐至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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