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三公局天府艺术城项目轻质隔墙招标公告
中交三公局天府艺术城项目轻质隔墙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4GS-天府-009-2022-轻... | 项目名称: 四公司天府艺术城项目轻质隔墙采购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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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公告标题:中交三公局天府艺术城项目轻质隔墙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天府国际艺术城一期项目部,项目业主为资阳空港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ALC轻质隔墙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并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招标人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天府国际艺术城一期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2.1项目概况: 美术学院约24.5万平方米校舍用房、约 5万平方米校内艺术场馆、学校配套基础设施、南北景观大道建设,以及相应建设用地征拆、约 1230亩配置土地整理,配套基础设施、河道治理、生态环境、公园绿地、山体绿地、公共配套等,最终以审定的项目方案为准;总投资约 51.4亿元(建安费约 36.47亿元暂定)设备费约 2.99 亿元(暂定),项目合同额为12.89亿元。 2.2招标内容:ALC轻质隔墙(详细规格型号及交货地等见附表《物资需求一览表》)。 2.3特别说明:因本项目部分工程量核算事宜,部分招标物资数量存在数量差异,以最终需求量为准。 3.1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营业范围包含所投物资),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件并提供原件复印件。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或代理商近3年内具有投标产品国内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供货发票或结算单等)。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供货商垫资能力不得低于合同总价的30%。 (5)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生产商);代理商参与投标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生产商可以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2 年以上的类似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经历业绩,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ALC轻质隔墙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并提供相关资料证明。 (6)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次招标不分包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于2022年3月11日16时至2022年3月18日16时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PMS/)点击参与并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下载前应首先将标书款汇至招标人指定帐户并经招标人确认购买后,方能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购买:每份收取500元的标书款。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的形式,于2022年3月18日16时前,将标书款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银行账户详见招标人信息)。招标人出具收款收据,不提供发票,售后不退。 4.3在汇款单据上注明“天府艺术城项目轻质隔墙标书款”。(应先在平台上点击“参与”,参与成功后,再组织汇款购买标书,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必须联系招标联系人进行确认,将汇款回单发送至招标人电子邮箱,标书款汇至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天府国际艺术城一期项目部账户) 账户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天府国际艺术城一期项目部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阳分行营业部 帐 号:5105 0168 7308 0000 1478 4.3 不邮购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5.1 本次招标采用线上开标的方式,投标人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PMS/)上传投标文件,请上传(1)PDF版投标文件(请将投标文件扫描后插入word文档,再转换成为PDF)详细可以参照中国交建物资采购信息系统中供应商注意事项。(2)投标报价页(请签字盖章扫描上传)。 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3月31日16时。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5.2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PMS/)进行。 7. 招标人信息 招 标 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天府国际艺术城一期项目 公司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67号信达国际 项目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天府国际艺术城一期项目经理部 项目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临江镇红碑村 项目联系人:刘 才 联系电话:186*****751 公司联系人:李文字 联系电话:176*****732 电子邮箱:*********@qq.com 8.付款方式: 每月21-25日进行结算,物资结算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本期结算总价款的80%;剩余 17%在主体完工后90个工作日内,以网银转账、银行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供应链支付工具(E信通、云信等)支付。票据期限12个月。 甲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汇、支票、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乙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乙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合同结算总价款的3%作为保修(质)金,按月在每期结算中扣除。双方在保修(质)期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保修(质)终结手续,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无息支付。若质保期内因乙方供应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保修(质)金及剩余货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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