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防治条例编制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防治条例编制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防治条例编制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行政区域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告时间2022年03月11日16:1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03月11日至2022年03月18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宁夏国际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银川市贺兰山东路与虹桥南街交叉口天源财汇中心C座14楼)
开标时间2022年04月04日09:30
开标地点银川市贺兰山东路与虹桥南街交叉口天源财汇中心C座14楼开标厅
预算金额¥29.******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国峰
项目联系电话0951-*******-8107
采购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采购单位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陈晨0951-*******
代理机构名称宁夏国际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银川市贺兰山东路与虹桥南街交叉口天源财汇中心C座14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韩国峰 0951-*******-8107

项目概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防治条例编制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宁夏国际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银川市贺兰山东路与虹桥南街交叉口天源财汇中心C座14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4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1-22-01-029/-ZC-F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防治条例编制项目

预算金额:29.******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9.******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总体目标:

严格按照立法调研流程,开展包含可行性论证、外出调研、立法草案编制、意见征询、提交立法调研报告及草案等程序,推进立法调研进程,于2022年9月前完成《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调研报告并提交至自治区政府、自治区人大审议。

(二)阶段目标:

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条例(草案)》调研提纲、调查问卷、调研方案;

2022年5月30日前,完成《条例(草案)》调研任务,包括:配合人大法工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做好区内外调研、反馈意见征集、《条例(草案)》起草等具体工作;

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条例(草案)》修改、起草说明以及调研报告起草任务;

2022年7月30日前,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审议意见,修改完成《条例(草案)》以及调研报告;

2022年8月30日,《条例(草案)》以及调研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大。

2023年底前,完成《条例(草案)》立法工作。

(三)服务要求

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要求无条件配合完成整个立法调研过程,直至完成《条例(草案)》以及调研报告,于2023年底前完成《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否

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或未按规定填写不完整的(如产品制造商不全等),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依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供应商可以登录国务院客户端或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运用“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辨别企业规模类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gp.gov.cn)违法、失信记录的投标企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纪律名单的,将会被拒绝参加此项目投标。(以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3月11日至2022年03月1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国际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银川市贺兰山东路与虹桥南街交叉口天源财汇中心C座14楼)

方式:邮箱领取*********@qq.com

售价:¥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4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4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银川市贺兰山东路与虹桥南街交叉口天源财汇中心C座14楼开标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联系方式:陈晨0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国际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贺兰山东路与虹桥南街交叉口天源财汇中心C座14楼            

联系方式:韩国峰 0951-*******-81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国峰

电 话:  0951-*******-8107

 

标签: 非道路移动机 机动车 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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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国际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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