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国控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期票据(MTN)主承销商选取项目
承德市国控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期票据(MTN)主承销商选取项目
承德市国控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期票据(MTN)主承销商选取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政府有关规定、承德市国控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期票据(MTN)主承销商选取项目,招标人委托承德华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本次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实力的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发行人:承德市国控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2发行规模: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具体发行规模以各监管机构的审核意见和批复为准。
2.3本项目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1.2‰/年(为承销费年费率,承销费=发行规模*期限*承销费年费率,承销费上限值为1200万元),1.2‰/年为最高有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承销费年费率将会被拒绝。
2.4发行期限: 不超过5年,最终以监管机构的审核意见和批复为准。
2.5 发行利率要求:不高于正式发行前最近三个月同等期限、相同评级的同类产品平均发行利率。
2.6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2.7募集资金用途:拟用于偿还到期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
2.8还本付息方式:按年付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2.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10 主承销商的确定方式:
评标委员会提交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数量为3个。
中标人数量:1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11服务范围和内容:
中标人接受发行人的委托作为本期中期票据的主承销商,牵头制定本期中期票据发行方案,组织专业人员从事本次发行工作,负责为发行人提供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顾问策划、主管机关协调、方案设计和销售兑付等服务并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2.11.1 承担主承销商的法定职责,在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的基础上,为发行人设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整体方案。
2.11.2 对发行人中期票据注册与发行进行总体策划,起草发行工作方案,推荐有关中介机构(联合主承销商),组织并主持召开发行人、中标人双方及有关中介机构参加的协调会,并通过协调讨论,确定发行人发行总体方案及工作时间表。
2.11.3 制作、编制中期票据发行所必须的申请材料(法律规定应由其他相关中介机构制作的申报材料除外);
2.11.4将中期票据发行申报材料上报有关审批机构,并与上述机构进行沟通,以取得中期票据发行所需的各项批准文件;
2.11.5发行销售、募款结算、发行总结及中期票据存续期间的付息、兑付工作及年度信息披露等工作;
2.11.6 提供主承销商与发行人一致同意,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金融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营业执照复印件:
3.2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的主承销资格(以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3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须提交联合体协议复印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次招标活动,本次投标最多可由2家金融机构组成联合体。
3.4 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未受过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的说明。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确认参加的单位请于2022年3月11日起至2022年3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网上报名(联合体由牵头人报名),加139*****771微信,微信发送营业执照扫描件及主承销资格(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官方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填写报名表后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套,售出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开标现场提交;递交地点:承德市港湾花园1号楼2单元103室
开标截止时间:2022年 3 月31 日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https:///)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承德市国控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河北省承德市高新区冠峰路国控大厦9楼
联 系 人:辛可
电话:0314-*******
招标代理机构:承德华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承德市港湾花园1号楼2单元103室
联 系 人:张奎勇
电话:139*****771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 | 招标人 | 承德市国控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承德华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承德市港湾花园1号楼2单元103室 联 系 人:张奎勇 电话:139*****771 |
3 | 项目名称 | 承德市国控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期票据(MTN)主承销商选取项目 |
4 | 发行规模 | 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具体发行规模以监管机构的审核意见和批复为准。 |
5 | 发行期限 | 不超过5年,最终以监管机构的审核意见和批复为准。 |
6 | 发行利率要求 | 不高于正式发行前最近三个月同等期限、相同评级的同类产品平均发行利率。 |
7 | 承销方式 | 余额包销 |
8 | 发行方式 | 簿记建档 |
9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金融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的主承销资格(以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须提交联合体协议复印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次招标活动,本次投标最多可由2家金融机构组成联合体。 4、 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未受过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的说明。 |
10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 |
11 | 中标人数量 | 1 |
12 | 投标预备会 | ■ 不召开 □ 召开,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召开地点:另行通知 |
13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至时间10日前 |
14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9日前 |
15 | 偏离 | ■不允许 □允许 |
16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至时间10日前 |
17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年3月31日上午09时30分 |
18 | 投标报价要求 | 1.本项目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1.2‰/年(承销费年费率)。1.2‰/年为最高有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将做废标处理; 2.除非在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本项目承销费年费率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其它因素的变动而调整。据此计算出的承销费的报价应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范围内各项工作所需的利润、税金、保险、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一切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
19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20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21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招标文件中提供格式文件要求的,在格式要求部位均应同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经本单位法定印章授权的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若为联合体投标,除联合体协议、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各方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以外,其余所有签字盖章处仅由牵头人盖章与签署。 |
22 |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 | 壹份正本,肆份副本。 |
23 | 投标文件电子版文件的份数及装订要求 | 除了纸质印刷本外,投标人还应密封递交投标文件WORD和PDF格式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提供,U盘外标明投标人名称。 装订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顺序编排装订。须采用胶装成册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
22 | 封套上写明 |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文件在 年 月日 时 分(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
23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承德市港湾花园1号楼2单元103室 |
24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是 |
25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26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按有关法律法规组建评委会,成员5人。其中专家不得少于评委总数量的2/3。 |
27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 |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 |
28 | 招标代理费 | 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因组织开标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1]534号文)及《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按“投标价(唱标)一览表中”的“承销费年费率”(中标价)的金额按差额累进法计算,向中标单位收取。中标单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金额:柒万元整。 |
29 |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 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 |
30 | 中标结果公示 |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拟中标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介“”(https:///)上予以公示,公示期1个工作日。 |
31 | 知识产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
32 | 解释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33 | 投标保证金 | 缴纳方式:通过网银、电汇等形式打款至项目专项账户 保证金金额:¥【*****】元(人民币:捌万元整) 缴纳时间: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以项目专项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 开户名称:承德华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宁支行 开户账号:041*****093******** 注: 1、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交投标保证金。以牵头方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2、保证金退还招标活动结束后符合投标规范条件,即返还保证金 3、请在汇款时按完整的银行账号进行汇款。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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