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工程招标公告
用电工程招标公告
珠江新城西塔项目临时施工用电工程已具备施工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具体事项公布如下:
一、建设单位: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
二、工程名称:珠江新城西塔项目施工用电工程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珠江新城J地块内
四、工程范围:珠江新城西塔项目施工用电工程施工
五、招标内容: 工程总造价约210万元,其中:
(1)由国税局开关房新敷YJV22-15KV-3*240电缆至珠江新城J1-5地块并新装箱式变压器,电压等级10KV。
(2)完成以上工作内容相关的各种设备及各项工程。
六、承包方式:按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和有关设计图纸资料及说明,投标人根据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工程性质、工程特点等要求,由中标人对以上招标范围包送电方案和委托施工图深化设计、包报供电部门审批手续及其费用,包向公安、市政、规划等各部门办理相应的电缆沟、市政路面开挖的报批等相关手续,包施工、包路面修复、包路面下穿管施工、包质量、包材料、包工期、包安全、包调试和联合调试、包协调各方面关系、包验收通过、包因验收不能通过所需要发生的整改费用,包办理缴费帐号的转名手续,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部分综合单价包干、部分综合合价包干的方式进行承包。
七、工期要求:不超过50个日历天。
八、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九、报名时间:2005年12月30日—2005年12月31日
上午9:00-11:30 下午2:00-4:00
十、报名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十一、联系人:邝小姐、钟先生电话:********/********-***、806
十二、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的条件为: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备10KV及以下《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
(3)具有在广州地区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之一的施工企业:
A、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或以上资质;
B、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或以上资质。
(4)因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投标违规等不良记录而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不准参加同类工程的投标及施工的企业,如仍在受罚期内,不准参加本工程投标。
(5)具有有效的《广州市建筑业企业登记备案证书》。
(6)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企业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企业财产被查封或冻结或者处于破产状态的,不允许参加本工程。
(8)企业参与了本项目的设计、前期、招标及监理工作,不允许参加本工程投标。
(9)企业近三年内(2003年至2005年)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同类工程(同类工程指10kV等级或以上的送、变电工程,须提供填报项目的①中标通知书或业主证明;②施工合同;③交工或竣工验收证明,或由业主出具的已完工证明,三者缺一不可);
(10) 拟委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要求:具有相应级别的项目经理,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造师。项目经理或建造师必须符合穗建筑[2003] 11号文的规定。且近3年内(2003年至2005年)曾任项目经理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工程指10kV等级或以上的送、变电工程,须提供填报项目的①中标通知书或业主证明;②施工合同;③交工或竣工验收证明,或由业主出具的已完工证明,三者缺一不可)。
(11)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已在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备案。
(12) 本招标工程不接受联合体的报名。
十三、提交资料:(投标报名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必须按以下顺序并用流水页码编制装订成册)
13.1 投标申请报名资料目录;
13.2 投标申请公函;
13.3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具法人签名或签章的对参加本工程投标的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原件);
13.4资格预审合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要求加盖公章,业绩须核对原件);
13.5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
以上各项资料须按顺序排列打印目录,装订成册(报名申请表不需装订);如资格预审前不能提交相关原件核实或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十四、本次招标工程采用资格预审后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当通过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超过12家,则按随机抽取的方式抽取12名作为正式投标人;当通过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不足12家(大于5家),则取全部为正式投标人;当通过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不足5家,则依法重新公告。
十五、根据穗建筑[2003]103号文编制投标限价,投标限价最迟于开标24小时前书面通知投标单位。
招标人: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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