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垛镇顾赵村(西龙)西荒田复垦地块对外发包招标公告
千垛镇顾赵村(西龙)西荒田复垦地块对外发包招标公告
根据兴化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受兴化市千垛镇顾赵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兴化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决定对顾赵村(西龙)西荒田复垦地块对外发包项目进行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共1 个标段。
标段1:顾赵村(西龙)西荒田复垦地块对外发包:该地块为复垦地,只允许种植,原陈义昌,面积约120亩(不丈量),发包年限为6年,从2022年3月15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不足6年按6年计算),标底价为每年600元/亩,投标方一次性缴清所有年度的承包金******元,同时缴纳种植模式(只允许种植)保证金*****元。投标保证金*****元。
二、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及地点:2022年3月14日09时-2022年3月18日15时30分在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或网上报名报名。(注:投标人须2022年3月18日15时30分前缴纳总标底价、种植模式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否则将视为放弃投标。)
2、交易时间及地点:2022年3月21日09时30分在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交易。(如不按时进场招标,作自动弃权处理)
三、标的咨询
即日起接受咨询,自行看样。联系人:朱忠泽,联系电话:147*****288。
四、注意事项
1、本次招标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交易方式,意向受让方自行登录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会员注册并实名备案后方可报名(网上自行报名人,请在报名当天并在报名截止日前到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签订意向流入方承诺书)。注册网址为http://app3.jsnc.gov.cn:8080/nccqjy/member/login.do。
2、个人会员实名认证需到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现场认证。现场认证请携带以下证件材料:身份证原件、银行卡、办理银行卡时预留的手机号(用以接收短信验证码)。
3、以上操作也可到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进行。
4、网上成功报名后,待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审核通过,报名方登录会员账号,查看缴款账号,或者以系统发送短信中的缴款通知单为准。
5、总标底价须本人自己操作缴费,并按系统发送短信缴费通知单为准。种植模式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到报名处缴至 千垛镇 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账户内,多余(竞价)部分以现金或报名处开具的预缴款凭证参加竞标(现金自行保管),如有疑问可咨询报名处或到中心由工作人员指导操作。未中标方所缴纳的总标底价、种植模式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7 个工作日内退还,总标底价、种植模式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6、报名结束后,如产生二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标方,交易采用竞 价 方式。竞价顺序按报名先后顺序确定,第一竞价人须按规定报价,如放弃或不进场招标,则没收投标保证金。
7、项目成交后,招标见证费按总成交价的5%收取,由中标方负担。
8、中标方须于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 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否则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标段重新招标。
9、在项目交易过程中,如发现串标等违规行为,违规者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8、本公告在兴化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http://ww.jsnc.gov.cn/)及_千垛镇政府网站__同时发布。
报名联系人:吴彬昌 ,联系电话:136*****083 。
兴化市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盖章)
2022年3月11日
千垛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样稿)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兴化市千垛镇顾赵村村委会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甲方将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乙方,发展规模种植业,就合同的有关事宜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面积
甲方将其拥有的西龙自然村西荒田复垦地块面积约为120(不丈量)经营权租赁给乙方,发展规模种植业。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6年,即自2022年3月15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不足6年按6年计算)。
三、租赁租金
租赁价格为每年元/亩,6年租金为 ,另缴纳种植模式(只允许种植)保证金陆万元整(*****元),在合同期内乙方不改变种植模式,此保证金甲方即于2026年底全额退还给乙方。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用现金或转账支付租金的方式,实行先交后包,一次性全额交款,计 。
五、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拥有土地的经营权,并负责在2022年3月15日前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交给乙方。
2、甲方有权监管乙方土地使用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在乙方生产过程中遇有关矛盾时,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化解、调处各种矛盾。
3、甲方有权在租赁期满后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随意转包,如需转包,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如国家或乡镇土地规划调整,征占用时,乙方必须服从,具体按权威机构评估的损失补偿。
3、合同期满后,乙方必须无条件让出承包地,所建临时用房及其他设施,自行处理,与甲方无关。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租赁期内不得单方终止合同。如有修改违约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处理。
七、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方可生效,双方不得违约。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单位一份。
甲方:兴化市千垛镇顾赵村村委会
法人代表:
乙方:
法人代表:
见证单位: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2022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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