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伊通满族自治县开展水稻抛秧技术推广及水稻抛秧设备给予县级补贴的公示

关于伊通满族自治县开展水稻抛秧技术推广及水稻抛秧设备给予县级补贴的公示

关于伊通满族自治县开展水稻抛秧技术推广及水稻抛秧设备给予县级补贴的公示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关于伊通满族自治县开展水稻抛秧技术推广及水稻抛秧设备给予县级补贴的实施方案》,按照省市政府要求,今年在我县先行先试,率先推广水稻有序抛秧新技术,对购置水稻有序抛秧设备给予县级补贴,补贴对象包括合作社、家庭农场及水田种植户,希望水田种植户积极购机,推广水稻有序抛秧技术。现将实施方案予以公示。

  报名截止日期:3月20日,逾期未报名,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单位:伊通满族自治县黑土地保护监测中心

  联系人:王立涛

  联系电话:******* 182*****619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2日

  关于伊通满族自治县开展水稻抛秧技术推广及水稻抛秧设备给予县级补贴的实施方案

  为大力推广水稻抛秧技术,做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切实保证主粮安全、增加农民收入,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水稻抛秧技术推广工作的通知》(吉农机办﹝2022﹞2)文件,今年全省将以四平市为重点,先行先试,采取“政府推动、政策引导、农民自主、市场运作”的原则,在用足、用好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基础上,集成支持政策,谋划资金投入,统筹技术力量,推动工作落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补贴方案如下。

  一、计划目标

  全县水稻抛秧任务面积1万亩;推广水稻抛秧机任务20台,每台补贴4.45万元,需补贴资金89万元;需要水稻钵盘育苗播种机20台,每台补贴0.75万元,需补贴资金15万元,两种机具共需补贴资金104万元。

  每台水稻抛秧机配备秧盘1.5万个,每个秧盘补助1元,秧盘需补贴资金30万元。

  全县水稻抛秧机、水稻钵盘育苗播种机、秧盘,两种机具及秧盘共需补贴资金134万元。

  1、水稻抛秧作业任务

  全县水稻抛秧任务面积1万亩,根据各乡镇水稻种植面积及水田大户情况,分配到有关乡镇,做到按照早谋划、早准备、早启动的工作思路,完成任务目标。

  2、县级购机补贴办法

  (一)补贴资金来源及额度

  县级财政资金134万元。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购买水稻抛秧机械且符合国家农机补贴政策的本县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生产组织及水稻种植户。

  (三)补贴机具种类

  当年购置且参与2022年春季水田育苗抛秧作业的机具,包括水稻钵苗育秧机、水稻抛秧机两种机械。(符合补贴的购机时间为2022年3月1日—2022年9月1日)

  (四)补贴标准

  总补贴资金134万元,按国补资金和县级补贴资金合计不超过购机价格的70%的原则。水稻抛秧机每台县级补贴为4.45万元补贴标准,水稻钵苗育苗播种机每台县级补贴0.75万元补贴标准。每台水稻抛秧机配备秧盘1.5万个,每个秧盘补助1元,每台水稻抛秧机秧盘补贴最高1.5万元。

  (五)检查验收

  由县农业农村局、相关乡镇政府组织综合服务中心相关人员验收。在验收过程中,一是由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出据补贴机具作业证明;二是对所有享受县级补贴的机具逐一现场检查验收;三是在检查验收合格后,填写《2022年水稻抛秧机具补贴检查验收核实单》,并签字盖乡镇政府公章,统一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六)补贴资金兑付方式。

  补贴采取“先作业后补贴,先公示后兑付”的方式进行补贴。机具及作业面积检查验收合格上报后,由县农业农村局根据验收结果向财政部门提报资金需求,补贴资金由有关乡镇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兑付给补贴对象。

  二、管理与监督

  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水稻抛秧机具补贴项目实施,并负责档案管理,档案内容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合格证复印件、《2022年水稻抛秧机具补贴检查验收核实单》等。

  开展水稻抛秧技术作业对象在办理机具补贴时,须持购机者有效身份证、购机发票、合格证复印件到乡镇综合服务中心登记。

  享受县级补贴机具,三年内不得转卖或转让,如经举报、核查发现转卖或转让的,将移交司法机关给予相应处理,

  以上是我县开展水稻抛秧技术推广及水稻抛秧设备给予县级补贴的实施方案。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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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技术推广 水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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