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量化评估第三方机构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量化评估第三方机构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量化评估第三方机构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商务服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 | ||
采购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2年03月13日22:17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2年03月13日至2022年03月18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宁夏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二部三楼开标室(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107号宝塔集团正对面)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2年03月24日14: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宁夏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二部三楼开标室(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107号宝塔集团正对面) | ||
预算金额 | ¥27.******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潘明锐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5*****307 | ||
采购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 ||
采购单位地址 | 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42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马娇0951-*******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夏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107号,宝塔石化正东面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潘明锐155*****307 |
项目概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量化评估第三方机构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夏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二部(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107号宝塔集团正对面三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3月24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JZC2022第202号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量化评估第三方机构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7.******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7.******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量化评估第三方机构采购项目 | 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 | 1 | 详见磋商文件 | 270,000.00 | 其他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27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完成期限: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工作;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网上评查;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实地核查、人民满意度测评和法律知识测评;2022年11月30日前提交具体的评估成果。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宁财规发〔202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2)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3)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及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件《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4)宁财规发【2019】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后,可通过宁夏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参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申请办理融资事宜;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2)信用记录:按照财政部办公厅文件要求,供应商应提供其投标主体的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信用中国”网站无法查询的,以“信用中国(宁夏)”网站查询为准);(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亦可按照《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或磋商文件规定提供承诺书,格式及内容必须与文件规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4)供应商2021年7月至今(不含开标当月),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亦可按照《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或采购文件规定提供承诺书,格式及内容必须与文件规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亦可按照《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或采购文件规定提供承诺书,格式及内容必须与文件规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3月13日至2022年03月1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二部(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107号宝塔集团正对面三楼)
方式:宁夏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二部报名通过后领取
售价:¥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3月24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二部三楼开标室(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107号宝塔集团正对面)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3月24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二部三楼开标室(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107号宝塔集团正对面)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22年03月13日至2022年03月18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9时至12时,14时至17时至宁夏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二部(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107号宝塔集团正对面三楼)报名并领取磋商文件,报名时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资格文件内容: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原件,须写清项目名称及受托人联系方式,内容需含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或承诺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凭证或承诺书、信用记录、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或承诺书。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426号
联系方式:马娇0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107号,宝塔石化正东面
联系方式:潘明锐155*****3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明锐
电 话: 155*****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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