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三期工程-中心城区一期、二期污水收集管网完善工程招标公告
污水处理三期工程-中心城区一期、二期污水收集管网完善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象山县中心城区污水处理三期工程-中心城区一期、二期污水收集管网完善工程(宏润花园截流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象发改审批[2014]4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解决,招标人为 象山县城市排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象山县中心城区污水处理三期工程-中心城区一期、二期污水收集管网完善工程(宏润花园截流工程);
工程地址:象山县中心城区宏润花园;
工程规模:/
工程造价:86692元
资金来源:自筹
工期要求: 30日历天
工程质量要求:《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贰级及以上资格,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报名携带证件
⑴ 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⑵ 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副本)
⑶ 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A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⑷ 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
⑸ 注册地不在本县行政辖区范围内投标企业,需提供《外来施工企业进象施工备案证》;
(以上所有资料需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申请报名时由投标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到场,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申请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交投标申请资料的或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原件的或者根据相关规定有限制投标情形的,资格符合性审查将不予通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买时间另行通知。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象山县住建局五楼东首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报名时间:2014年 7 月 21日至2014年7月 24日16:0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象山县城市排水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象山县滨海大道南首 地 址:丹峰东路667号(农行三楼)
联 系 人: 罗亚红 联 系 人: 蒋露萍
电 话: 135*****035 电 话: ********
传 真: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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