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03月11日)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03月11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波石原金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200吨颗粒剂及特种肥料技改项目 |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城东工业园永昌路6号 | 宁波石原金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宁波石原金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拟利用厂区已有土地,利用部分现有厂房,同时在现有厂区内新建一座厂房(1#车间)和一座仓库(1#仓库),总建筑面积为6900平方米,总投资1500万元(主要用于购置设备),实施宁波石原金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200吨颗粒剂及特种肥料技改项目。 该项目新增年产24%氰霜嘧菌酯悬浮剂300吨、海藻酸有机水溶肥400吨、中量元素肥料400吨、微量元素肥料400吨、100g/L氰霜唑悬浮剂200吨、400g/L异丙噻菌胺SC500吨、50g/L环丙虫酰胺SL500吨、300g/L氯氧啶菌酮SC500吨。 | 无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经布袋除尘+活性炭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 2、废水 废水经自行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新扩改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3、固废 项目产生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桶、废包装袋、污泥、布袋除尘收集的粉尘、检验废液、废活性炭、其他实验室废弃物及废劳保用品等,均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无害化处理。 ②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4、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风机消声等,加强日常管理和维修,所有转动机械设备安装时采取防振、减振、隔振等措施,各种泵的进、出口均采用减振软接头。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03月11日至2022年03月18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4-********
通讯地址: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象山港路30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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