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许昌卷烟厂真空回潮机项修、异味处理系统项修项目招标公告
2022年许昌卷烟厂真空回潮机项修、异味处理系统项修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2年许昌卷烟厂真空回潮机项修、异味处理系统项修项目,招标人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2022年许昌卷烟厂真空回潮机项修、异味处理系统项修项目;
项目编号:XCJYC—SB—2022—005
2.2 项目内容:本项目为2022年许昌卷烟厂真空回潮机项修、异味处理系统项修项目,本次招标共二个标段;项目内容如下:
标段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及主要内容 | 期限要求 | 质量要求 |
1 | 2022年许昌卷烟厂真空回潮机项修项目 | 对河南中烟许昌卷烟厂制丝生产线两台WZ1134真空回潮机进行项修恢复设备原始性能,项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四台回潮箱体、抽真空系统、加潮系统、气控系统、冷却水循环系统、辅连设备及周转箱、电控系统。 | 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历天内具备进厂作业施工条件,接甲方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项修工作。 | 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和规定,满足招标人的各项要求 |
2 | 2022年许昌卷烟厂异味处理系统项修项目 | 对河南中烟许昌卷烟厂制丝生产线异味处理系统进行项修,更换或维修老化损坏的低温等离子光氢管、离子发生器、填料、水管路阀门、控制模块,磨损严重的风机叶轮、轴承、联轴器、滤网,老化锈蚀的管道、电缆桥架和密封部件,对锈蚀的设备外表进行除锈喷漆。 | 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历天内具备进厂作业施工条件,接甲方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项修工作。 | 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和规定,满足招标人的各项要求 |
2.3 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4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机构、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行业、招标人质量安全标准要求;
[提供声明书或承诺函(盖单位公章)]
3.1.2 投标人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或具有能够开具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近一个月(2022年2月以来)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1.3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它相关材料]
3.2 财务要求:
3.2.1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近三年2018、2019、2020年度财务报表,若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开户银行2022年出具的资信证明。
[提供2018、2019、2020财务报表(或开户银行2022年出具的资信证明)和包含有“我单位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声明书或承诺函(盖单位公章)]。
3.3 信誉要求:
3.3.1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最近三年内(以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往前推36个月,成立年限不足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含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新招标采购项目期限内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含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新招标采购项目期限内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主要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主要是指控股人员)的其他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没有违犯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文件及烟草行业主管部门的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中标后没有转包代工行为。
[提供包含或符合以上内容的声明书或承诺函(盖单位公章)]
3.3.2 投标人(包括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均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截图盖单位公章);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由-贪污受贿-选择“单位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分别进行查询(如果查询后存在检索内容太多,请投标人逐条仔细核对判别被查询主体是否存在有行贿行为,如不存在行贿行为,请提供被查询主体无行贿记录的声明书或承诺函(盖单位公章),评标中或评标后如果发现存在有行贿记录,则视为弄虚作假;将查询截图附入投标文件中,以方便评标专家能够现场及时核对判别)]
3.3.3 投标人信用良好,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或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或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须提供查询截图(截图盖单位公章),单位查询指南:进入“信用中国”网站首页- 打开“信用服务”-点击相应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输入单位全称进行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指南:进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首页-点击相应的“失信被执行人”输入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或被执行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省份选择“全部”]
3.3.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单位基础信息及股东组成网页查询截图(截图盖单位公章);没有股权信息的,提供从“天眼查”系统打印的股东股权信息网页截图(截图盖单位公章)】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资格条件以评委会审核结果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2年03月15日至2022年03月21日(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下同),每日上午08:30—12:00时;下午15:00—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4.2 招标文件领取地点: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304室(郑州市金水区纬四路13号)。
4.3文件费用:招标文件3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4招标文件领取时须携带资料:
获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亲自负责、参加的)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基本户证明材料、第3项投标人资格要求中需提供的资料(包括资格条件中信息查询和承诺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公告附件中的承诺函或声明函。
4.5如投标人因疫情原因无法到达现场,可采用邮寄方式,需要将上述资料的加盖公章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招标代理邮箱(ZB6777@126.com),经初步审核无异议后发送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截止后潜在投标人发送需要获取招标文件的电子邮件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和回复,将不能有效获取招标文件。邮箱中需注明企业名称、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码等。扫描件内容应清晰可辨。
注:按以上要求报名并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单位应自负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年04月12日09时30分。
5.2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4楼410室。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国家烟草专卖局外网》、《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外网》、《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内网》同时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
地址:许昌市中原电气谷明礼街1号
联 系 人:俎先生
电话:0374-*******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纬四路13号
联系人:闫先生、陈先生
电 话:0371-6117 5296/1911
邮 箱:ZB6777@126.com
日期:2022 年03月14日
承诺书一: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致: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
我单位近三年内(2018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投标资格条件,特此声明。
若招标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2018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投标,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声明人:(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承诺书二:
无不良行为记录声明书
致: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
我单位在无“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含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新招标采购项目期限内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含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新招标采购项目期限内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主要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主要是指控股人员)的其他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所述情形,没有违犯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文件及烟草行业主管部门的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中标后没有转包代工行为,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投标资格条件,特此声明。
若招标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有以上不良行为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投标,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声明人:(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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