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度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和登记工作的通知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度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和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局、南太湖新区建发局、长合区建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才函〔2019〕22号)和省厅《关于启动2022年度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和登记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2年度我市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和登记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网址:rcgz.mohurd.gov.cn/,以下简称培训管理系统)按照统一编码规则生成的、现仍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电子证书人员(含2021年通过继续教育换证人员),岗位范围包括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劳务员、机械员、标准员。

其中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

二、继续教育内容

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应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推荐大纲》为依据,选取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岗位知识学习内容。

三、继续教育学时获取途径包括:

(一)用人企业自行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

(二)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用人企业或培训机构(建设类高中职院校、技工学校、行业协会等)组织的技术培训、学术交流等;

(三)经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培训机构利用线上继续教育培训平台(zj.zhujianpeixun.com/)开展的线上继续教育专项培训。

四、继续教育学时认定

(一)通过以上1、2条获取的培训学时(培训按每45分钟计1学时,半天最多计4学时)经市建设局建管中心认定后可计入当年继续教育学时。

(二)参加经市建设局备案的培训机构利用线上继续教育培训平台(zj.zhujianpeixun.com/)开展的线上继续教育专项培训,可简化学时认定程序(不需要提交证明材料),个人获取的学时由线上继续教育平台直接推送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

(三)未经市建设局备案的社会培训机构组织开展的线上继续教育专项培训,不予学时认定和登记。

五、证书登记办理材料

用人企业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建设局建管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劳务用工关系承诺书(附件1);

(二)个人学时清单及证明(附件2);

用人企业自行组织培训的,证明材料包括课程安排(含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培训签到、课堂视频、照片及其他能证明企业组织、个人参训的有效材料。

参加技术培训、学术交流等的,证明材料还应包括培训(会议)通知、培训(会议)日程安排、加盖组织单位印章的学时证明。

(三)、《岗位证书》(或电子证书)等原件;

(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五)、继续教育学员信息表(附件3)纸质、电子文本(excel格式)各1份。

用人企业向市建设局建管中心提交的学时认定材料应自行留存至少一年以上,以备核查。

六、继续教育及证书登记时间安排

(一)11月30日前,用人企业负责落实本单位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并获得学时。

(二)11月1日-12月15日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企业按有关要求向市建设局建管中心报送证书登记办理材料,并由其负责审核认定学时,并汇总提交给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通过线上继续教育培训平台组织的线上专项培训,可简化学时认定程序(不需提交证明材料),直接在报名平台(zhejiang.zhujianpeixun.com)线上完成学时认定及上传。

(三)12月20日前,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通过培训管理系统统一完成继续教育学时上传。

七、其他事项

(一)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用人单位负责制。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所在企业应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和保障,建立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档案,自觉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按时完成继续教育和登记。

(二)经认定的有关培训机构和线上继续教育培训平台应确保学员线上培训有签到注册,有学习记录,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对培训的真实性负责。如有投诉举报,一经查实,严格按照《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三)按建设部有关要求,现继续教育周期以发证日期为准。我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的周期由自然年周期变更为发证日期周期。由于这个特殊原因2021年度换领电子合格证书未完成继续教育的学员,可补学2021年度继续教育课程,满足2年累计满64学时,延续证书的有效状态(如:学员2021年2月1日换领电子合格证书,2022年2月1日前未完成周期继续教育学习的,可在2023年2月1日前补学)。

(四)对持有多本证书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学员,允许其公共基础知识课程学习一次即可,专业知识课程仍按岗位分专业学习。

(五)新取证的,在取得证书次年起开始继续教育(如:2021年2月1日经考试新取证的,继续教育开始的周期是2022年2月2日至2023年2月1日)。建议持证人员关注微信公众号“住建行业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并绑定个人信息,准确掌握个人证书有效期及继续教育周期信息。

(六)根据建设部人事司建才函(2019)22号文件规定,施工现场专业人员从取得培训合格证证书次年起,每年应参加不少于32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专业岗位知识不少于22学时。2年累计不满64学时或未从事相应岗位工作的人员,应重新参加现场专业人员培训学习。

(七)已参与线上继续教育专项培训的学员,证书信息需勘误的人员,依据线上勘误流程操作办理。有个别修改姓名信息的特殊情况,必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办理勘误。具体流程:由施工企业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报名系统”提交信息勘误申请,并在线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勘误申请表及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电子合格证书扫描件;如需勘误证书照片的还要提供符合平台要求格式的电子照片)。由市建设局建管中心在线审核无误后,提交到建院汇总勘误。

(八)此次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和登记工作由市建设局建管中心负责实施。

各区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并做好相关单位继续教育和登记等组织协调工作,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各相关企业及时报名,确保本次继续教育和登记工作圆满完成。

联系人:姚 琼,联系电话:*******

附件:1.企业劳务用工关系承诺书

2.继续教育学时清单

3.继续教育学员信息表

4.岗位证书信息勘误申请表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12日

附件:附件1-4_


*******-*****-52-通知公告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住房和城乡建 继续教育 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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