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工程招标公告
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丹江口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已由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十发改【2013】55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丹江口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局,项目代建单位为南通五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项目代建单位委托,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丹江口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2.2建设地点:丹江口市三官殿办事处许家畈村四组草帽沟
2.2招标范围:新建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沥液处理工程各1座,建设垃圾收运系统,配套工程及生产管理工程。总库容263.07万立方米,平均处理垃圾350吨/日,日处理垃圾渗沥液150吨。
2.3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2.4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二个标段:
一标段: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标段:工程施工监理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工程施工
(1)投标申请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申请人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申请人需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申请人近三年(2011年7月至2014年7月)至少承接过一项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城镇生活污水或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下同);
(5)投标申请人授权代表必须是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资格:具备在投标单位注册的一级市政公用工程类注册建造师资格;
五大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管理员必须取得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申请人市场信誉良好,无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不良行为记录及相关责任事故记录;
(7)投标申请人拥有或授权使用国家及省主管部门推荐使用的污水处理先进技术;
(8)申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近三年(2011年度-2013年度)无亏损 (须提供经审计的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财务报告反应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 ;
(9)项目法人在中标单位进场时,查验中标单位的人员是否与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和合同文件的要求一致;同时本项目要求中标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在本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任职。
(10)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十堰市备案证。
二标段:工程监理
(1)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其以上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投标申请人授权代表必须是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在投标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4)申请人市场信誉良好,无行政主管部门不良行为记录及相关责任事故记录;
(5)申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近三年(2011年度-2013年度)无亏损 (须提供经审计的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财务报告反应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 ;
(6)投标申请人近三年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监理业绩;
(7)十堰市外企业必须在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入市备案手续。
3.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申请均无效。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施工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过多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 9 家。
监理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
5. 申请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请于2014年8月6日至2014年8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正常报名),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3时至5时报名并同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资格预审文件购买方式:领取文件的授权代表必须为公司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各标段授权委托人必须符合“本公告”资格要求的规定),由公司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本人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公章:
一标段: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拟派本项目五大员相关证件、社保证明、相关业绩证明(业绩证明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下同)。
二标段: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项目总监监理工程师注册证、社保证明、相关业绩证明、十堰市外企业入市备案证。
6.2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地点: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大厅。
6.3 资格预审文件工本费: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7. 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
7.1 资格预审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请在截止时间前送达至地点为十堰市人民中路1号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授权委托人(各标段授权委托人必须符合“本公告”资格要求的规定)在开标时应持身份证原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递交资格预审文件。
8. .联系方式
交易中心名称: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 庹秀琴 电 话:****-*******
招 标 人:南通五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武汉汉阳马沧湖路59路水岸人家8-2-301室
联 系 人: 顾勇彬 电 话: 130*****788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
地 址:十堰市江苏路九号学林雅苑一单元二楼
联 系 人: 马晓丽 电 话:****-*******、159*****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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