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烟道及引风机出口烟道外侧保温防腐整改招标公告

净烟道及引风机出口烟道外侧保温防腐整改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黔东电厂现有装机规模为2×600MW,1#、2#机组分别于2008年9月和2009年元月通过168小时试运并投产发电。电厂位于贵州省黔东南州镇远县青溪镇长冲村,西距镇远县城约46km,东距岑巩新县城约8km。电厂西侧靠近320国道和玉三(上瑞)高速公路,玉三高速公路与320国道在电厂北面约0.8km处设有互通出入口。湘黔铁路从电厂西面约3.0km处经过,附近设有羊坪站和青溪站。
黔东电厂一期为2×600MW亚临界燃煤机组,锅炉为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DG2028/17.45-Ⅱ3型锅炉,脱硫系统是引进德国LEE技术,福建龙净环保有限公司设计制造的石灰石-石膏就地强制氧化脱硫工艺,脱硫剂为石灰石(CaCO3)与水配制的悬浮浆液,GGH为哈尔滨锅炉厂34-VI(G)-530-QMR型烟气加热器。
黔东电厂由贵州黔东电力有限公司负责生产运营。现拟就#1、#2脱硫出口净烟道及引风机出口烟道外侧保温防腐整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公司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承包人。
二、招标项目内容
本次招标项目为黔东电厂1、#2脱硫出口净烟道及引风机出口烟道外侧保温防腐整改项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拆除#1、#2脱硫系统净烟道外部保温棉、外护板,完成净烟道外侧及支撑件油漆防腐。
2、#1、#2电除尘器出口烟道大小头及引风机出口烟道至脱硫吸收塔入口原烟道破损保温棉、外护板修补更换。
3、脱硫系统除雾器冲洗水平台(标高43米处)格栅板更换。
4、#1、#2脱硫吸收塔区域部分浆液管道及支架油漆防腐。
除更换脱硫除雾器冲洗水平台所需格栅板由招标人提供外,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人工、材料(含装置性材料、消耗性材料和周转性材料)、施工机具等全部由投标人提供。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技术文件。
三、资金来源
本项目资金已落实。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履约能力;
2、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最近3年有2个及以上类似防腐保温工程的施工经验。(要求提供发包人/用户证明,并附发包人/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3、财务状况:近三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工程施工需要。投标人应提交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11年~2013年)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施工设备:投标人应能保证及时提供本标段所需的施工设备,其数量和品种应能满足本合同工程主要的施工作业要求。其中第6章投标辅助资料必须投入本合同工作的主要施工设备表格中注明的关键设备和数量应及时到场,并保证完好;
5、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人签定正式劳动合同一年以上(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持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B证;项目经理应有10年以上施工经历,近五年内负责过类似于本工程的施工(要求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担任过3年以上的项目经理;
6、主要人员:主要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均应有所从事专业或管理工作3年(3个项目)及以上工作经验,并提供相应证明;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所从事专业相应资质,均应有至少1年(或2个)及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7、其它:投标人无履行合同和安全文明施工的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五、投标限制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或投标人的分包人参加投标:
(1)为本招标工程项目提供设计和咨询服务的单位,或其关联公司;
(2)已被聘为本招标项目的发包人。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5)不接受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法人联合组成的联合体投标。
六、工期要求
总工期60天,进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七、招标文件出售
招标文件将于2014年8月6日至8月12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上午9点至11点(北京时间,下同),下午3点至5点在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五凌路五凌电力有限公司出售。招标文件接受面售和网售两种方式。
1、面售
请投标人派人持以下证件前来购买:
(1)本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原件,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经办人身份证(带原件,留复印件)。
2、网售
申请网售的投标人需向招标人指定邮箱发送投标人如下购买信息:
(1)投标人名称: ;
(2)投标人详细地址: ,邮编: ;
(3)联系人姓名: ;
联系方式:手机 、办公室电话 、
传真 、邮箱号码: 。
(4)标书款汇款回单(汇款单上需注明“购买单位名称和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人确认标书款到帐后向投标人指定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纸质版在投标时领取,如投标人要求邮寄,需另外支付邮寄款。电子版招标文件与纸质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文件为准。
采用网售方式的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持以下证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原件、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经办人身份证(带原件,留复印件)。
招标人将在投标时核对投标人资质,并拒收资质不符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因此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3、标书费用
招标文件(含电子版)每套售价人民币 1000 元(购标款只接收银行汇款,不收现金),无论中标与否,此费用一律不退。
网售形式购买的,如需邮寄纸质文件,由投标人在收取招标文件时向快递公司支付邮寄费用。
八、投标文件递交
接受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27日上午9点,请在此时间前送达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五凌路188号五凌电力有限公司二楼指定地点,在此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再接受。2014年8月27日上午9点在指定地点开标。投标时应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 联系方式
招标人:贵州黔东电力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五凌路188号五凌电力办公大楼 邮编:410004
联系人:瞿宁
电 话:****-******** 传 真:****-******** 邮 箱:wlzbcg188@163.com
工地现场联系人:廖新强 电 话:****-******* 传 真:****-*******
标书款汇款帐户信息:
户 名:贵州黔东电力有限公司
帐 号:****************811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凯里分行岑巩分理处
特别说明:汇款单上必须注明所购项目名称及购标单位名称(可写简称)。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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