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执勤执法记录仪招标公告
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执勤执法记录仪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 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执勤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0610-2140NH****** |
联系电话: | 0791-******** |
?采 购 人: | ?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 |
采购代理机构: | ?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二0二二年三月
目 录
项目概况
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执勤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江西营业部获取磋商文件及其它资料。并于2022年3月 ?日 ?点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0610-2140NH******
项目名称: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执勤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4.85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 (人民币) | 技术需求 |
执勤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 | 260 | 台 | 44.85万元 | 详见磋商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30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2年3月××日至2022年3月××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丰和中大道166号华兴文化广场1号楼501-503
方式:线下获取
售价:0元人民币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截止时间:2022年3月××日××点××分(北京时间)
地 ?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丰和中大道166号华兴文化广场1号楼501-503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1、确认参加磋商的响应人需在代理机构信息登记网上以投标商身份免费登记注册https://registry.ebnew.com/usercenter/register/company/index。
2、?本项目采购国内产品,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与采购活动。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地址:南昌市中山路104号
联系方式:199*****6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丰和中大道166号华兴文化广场1号楼501-503
电子函件:*********@q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雪平 魏祺?黄杰?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 | 条款号 | 内容 | |||||||||
1 | 2.1 | 采购人名称:详见“第一章 ?磋商邀请” | |||||||||
2 | 2.2 | 采购代理机构:详见“第一章 ?磋商邀请” | |||||||||
3 | 3.1 |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 磋商邀请” | |||||||||
4 | 3.2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详见“第一章 ?磋商邀请” | |||||||||
5 | 8 |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 |||||||||
6 | 9 |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和采购货物需满足的要求及供应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 |||||||||
7 | 15 | 磋商保证金:8000元。 磋商截止时间前采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电汇等非现金形式交纳至采购代理机构。 开户名称: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江西营业部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南昌分行营业部 账 ?号:151*****000****** 联 系 人:熊女士 ?0791-******** | |||||||||
8 | 16 | 磋商有效期:自磋商之日起90 ?天 | |||||||||
9 | 17 | 响应文件的份数:正本1份、 副本2份 注:响应文件正、副本均需胶装成册。 | |||||||||
10 | 19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 磋商邀请” 磋商时间:详见“第一章 磋商邀请” 磋商地点:详见“第一章 磋商邀请” | |||||||||
11 | 24.7 | 评审标准和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六章 评审办法”) | |||||||||
12 | 27 |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方法及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参加评审、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的认定: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第(1)种办法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1)直接确定为最后报价最低者; (2)由采购人确定 ; ? (3)由评标委员会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 |||||||||
13 | 28 |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应当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 |||||||||
14 | 31 | 31.1履约保证金:合同总价10% | |||||||||
15 | 35 | 采购代理服务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收费标准如下表所列: 收费标准=成交金额×收费费率+速算增加数 注:成交金额在40万元以下的,按照40万元计算服务费。
|
1. 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邀请”中所述货物和有关服务的采购。
2. 定义
2.1采购人:详见“第一章 磋商邀请”。
2.2采购代理机构:详见“第一章 磋商邀请”。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第一章 磋商邀请”中采购内容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自然人。
3. 合格供应商
3.1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详见“第一章 磋商邀请”。
3.2 联合体参加磋商
3.2.1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详见“第一章 磋商邀请”。
3.2.2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并应当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否则,将导致其响应文件无效。(适用于联合体参加磋商)
3.2.3以联合体参加磋商的,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
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适用于联合体参加磋商)
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
采购活动。否则,将导致其响应无效。(适用于联合体参加磋商)
4. 磋商费用
4.1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供应商代表
5.1指全权代表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人。如果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三、 磋商文件6. 磋商文件构成
6.1 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有关服务、磋商过程和合同条款在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磋商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磋商邀请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采购需求一览表及采购要求
第四章?评审办法
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6.2 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磋商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7.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在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交通公告栏(网址:http://ncjj.nc.gov.cn/ncjtglj/jtgg/list.shtml)发布更正公告,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澄清或者修改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7.3 供应商必须实时关注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如因供应商未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从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效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8.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8.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资格证明文件
8.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8.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
8.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
8.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文件
8.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8.7联合体协议(仅适用于联合体参加磋商)
8.8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9.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和采购的货物需满足的要求及供应商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本项目无需提供)
9.1中小企业参加磋商
9.1.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参加竞争性磋商
(1)符合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6)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适用于联合体响应,本项目不适用)
(8)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适用于涉及中小企业的联合体响应或者允许合同分包的采购项目)
9.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为中小企业制造的, 响应时必须提供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9.2监狱企业参加磋商
9.2.1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9.2.2监狱企业参加磋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9.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磋商
9.3.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9.3.2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
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9.3.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磋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
(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9.4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参加磋商
9.4.1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9.4.2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9.4.3《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zcfg/mof/)发布的为准。
9.4.4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给予优先或强制采购。
9.4.5如属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在清单页的扫描件或网页截图,并提供证书扫描件。
9.4.6对于同时列入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
9.4.7磋商文件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9.5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参加磋商享受的政策
9.5.1价格扣除
享受政策内容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5.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9.5.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9.5.4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适用于联合体参加磋商)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联合体参加磋商)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适用于联合体参加磋商)
四、 响应文件的编制10. 提示
10.1磋商文件中注明采购国内产品的,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与采购活动;提供进口产品参与采购活动的,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与详细清单中的一致)
10.2磋商文件中注明进口产品的,有符合条件的国产产品可以参与磋商采购活动。
10.3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和资料。
10.4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结机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
10.5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11. 响应文件计量单位
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2. 响应文件的构成
12.1响应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
(1) 磋商响应书
(2) 报价表
(3) 分项报价表
(4) 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5)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6) 其他证明资料
(7)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8) 技术文件
(9)?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3. 证明货物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3.1 供应商应提交其货物和有关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3.2 货物和有关服务与磋商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证明,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对照磋商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有关服务已对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所供设备的具体参数。
3)商务条款的偏差和例外。
14. 磋商报价
14.1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内容包含磋商文件规定的货物,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技术服务,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费和保险费等相关费用。
14.2供应商要按报价表(统一格式)和分项报价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产品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
14.3 供应商如需用外汇购入某些货物,须折合人民币(包含进口环节税)计入总报价中。
15.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设置磋商保证金。
16. 磋商有效期
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之日起不少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保持有效。磋商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
17.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7.1 供应商应准备一份响应文件正本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副本。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7.2响应文件的正本必须打印,并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签字、签章。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7.3 响应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17.4 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7.5 电报、电传、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五、 响应文件的递交18. 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8.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8.2 为方便磋商,供应商应将报价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报价表”字样。
18.3 封口处有磋商全权代表的签字或单位公章。封皮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联系人,并注明“磋商时启封”字样。
18.4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9. 磋商截止时间
供应商必须在“第一章 磋商邀请”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20. 迟交的响应文件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21.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至磋商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六、 磋商22. 磋商组织
采购代理机构在“第一章 磋商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磋商活动。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3.磋商小组
在相关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依法成立磋商小组。评审工作由磋商小组负责。
24. 磋商程序
24.1响应供应商在有关人员的监督下,在磋商现场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确认无误后供应商离开磋商地点。代理机构拆封响应文件。
24.2 响应文件的审查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资格。
(2)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3)磋商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有权对供应商企业股东及出资等信息进行查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审查中如发现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按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①?查询渠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②审查流程: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输入企业名称,进入企业信息主页面;查看主页“股东及出资信息”栏,或年报中的“股东及出资信息”栏信息;将各供应商的股东及出资信息进行比对,得出审查结论;将相关资料作为评审资料打印存档。
注:以上审查过程中,如出现查询企业网页主页面无法显示股东及出资信息的或仅以主页面信息内容无法认定供应商之间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当时审查程序可继续进行,待评审结束后将对以上供应商作进一步核实确认,如确认供应商之间存在有上述关联供应商情形的,关联供应商均按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4)磋商期间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到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查询到供应商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其响应无效;查询的记录随采购文件存档。
(5)对未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由磋商小组现场告知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供应商在评标现场或能及时赶到评标现场的应书面形式通知并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在评标现场或不能及时赶到评标现场的应以电话通知,并做相应记录)。
(6)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4.3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并确定磋商内容。在有效性审查中出现下列情况者,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
1)?未提交磋商响应书;
2)?未提交报价表;
3)未按磋商文件“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的规定提供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的;
4)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签章的,或签字(签章)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的;
5)磋商文件规定为国产产品,提供进口产品参加磋商的。
6)磋商有效期响应不足的;
7)技术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响应的;
8)超过了采购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9)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条款。
24.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照递交响应文件时间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4.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1)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采购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磋商采购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4.6 最后报价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即为合同成交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更改,并作为评审依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4)若没有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做实质性修改或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进行了实质性修改,但没有提高要求,最后报价(含分项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5)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视为退出磋商;最后报价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视为无效响应。
(6)最后报价未作分项报价的,其分项报价则按总报价的降价比例计算。
(7)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24.7评审方法
(1)评审采取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六章 评审办法”)
(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3)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5. 与磋商小组的接触
(1)除按本须知“第24条”规定外,从磋商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供应商不得就其磋商有关事项与磋商小组私下接触。
(2)供应商试图对磋商小组的评审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6.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的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七、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方法
27.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27.2享受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供应商,最后报价用按规定比例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7.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办法,按27.2或27.3条规定处理。核心产品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7.4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最后报价、技术指标优劣均相同的,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金额占最终报价比例(简称“比例”)由高到低顺序推荐;评审得分、最后报价、技术指标优劣、“比例” 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随机抽取确定推荐。
28. 确定成交供应商
28.1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八、成交结果公告、成交通知书29. 成交结果公告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在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管网(http://ncjj.nc.gov.cn/)的交通公告栏公告成交结果,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30.成交通知书
30.1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三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信息。
30.2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本条不适用本项目)
30.3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理成交通知书领取手续。
30.4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还响应文件。
九、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31. 履约保证金
合同总价10%。
32. 签订合同
33.1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后,应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3.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3.3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3.4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相关规定的原则确定下一个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3.5合同备案存档: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1份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
十、询问和质疑33.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做出答复。
34.质疑
34.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2)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磋商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34.2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4.3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4.4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34.5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格式参照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下载专区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递交质疑函时须同时提供下载磋商文件的凭证。
34.6质疑函接收方式
接收单位: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廷市
联系电话:0791-********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丰和中大道166号华兴文化1号楼501-503
邮编:******
十一、采购代理服务费35. 采购代理服务费
35.1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收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在领取代理服务费发票时提供采购合同一份。
35.2 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交纳。
十二、附则36. 解释权
本磋商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解释权属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第三章 ?采购需求一览表及采购要求一、采购需求一览表项目编号:
项目要求 项目名称 | 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执勤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 |
数量 | 260台 |
交货期 | 详见“商务条款” |
交货地点 | 详见“商务条款” |
备注 |
(一)技术规格
一、采购清单:
序号 | 货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执勤执法记录仪 | 台 | 260 |
二、技术参数要求:
一、技术要求
(一)响应产品必须为“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系统协议供货公开遴选项目”项目编号:JC-HG********,执法记录仪品类入围型号,提供中标通知书加盖制造商鲜章。
(二)响应产品必须具有公安部出具的符合《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系统》( GA / T 947-2015)行业标准的检测报告,须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商鲜章。
(三)所投产品必须具有4G无线视频传输功能,支持移动、联通、电信等4G网络;为保障现有平台无缝对接,所投产品必须为安卓系统。每台执勤执法记录仪配备三块原装电池和一套硅胶保护套。
(四)基本功能:摄像拍照功能(含红外)、音视频同步记录功能、音视频无线传输功能、实时定位功能、语音对讲功能,以及数据防非法篡改功能、字符信息叠加功能、时间校正功能、本地存储、浏览、有效视频检索及回放等功能;具备高清触摸显示屏,能通过触摸屏操作,快速正确进入执勤执法记录仪功能程序。同时,具备对接江西省公安厅违法应用平台、江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江西省公安厅纪委或江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纪委执法监督平台功能(预留)。
(五)基本参数要求:一是主体部件尺寸不大于120mm×80mm×40mm,重量不大于170克;拍照像素不低于1600万, JPEG格式存贮;不低于1080P 30帧/秒摄像;连续摄录时间不低于8小时,电池可拆卸,欠压预警摄录时间不少于5分钟;二是视频支持GB*****视频监控协议,视音频编解码优先采用 GB /T*****规定的编解码方式,视频编解码可采用 H.264、H.265或MPEG-4,音频编解码可采用 G.711/G.726/G.729;音频采样频率不应低于16kHz,码率不应低于32kbps;三是外壳防护等级不低于GB4208-2008中IP66要求,存储的数据不被本机或未经授权的设备删除和覆盖,夜视距离不低于6米显示人物的面部特征,且在3米距离处红外补光范围应覆盖摄录画面70%以上;四是内置4G通信模块,通过无线通信方式传输数据、内存≥32G,内置或外接非接触式集成电路卡读卡器、优先支持北斗卫星导航定位。五是对接管理平台后自动校准单位、警号、时间等信息,预录触发前15秒音频,支持音视频、拍照模式自由切换,抓拍同时不影响正常摄录。六是执勤执法记录仪机身具备高清模式与标清模式一键切换功能。七是执勤执法记录仪可根据光线变弱自动切换成夜间模式。八是执勤记录仪具备前后双镜头,国产芯片,不低于6颗红外灯。九是执勤记录仪支持快速开机,开机时间应小于或等于5秒。十是执勤记录仪支持多功能按键,可一键实现爆闪警示、声光警示、激光指示、一键切换分辨率、一键回放、快速设置、手动开启红外、补光等功能。十一是执法监督管理平台系统主要负责采集、录入、上传民警执勤执法记录仪视音频等文件资料,将现场执法、交通事故处理、车驾管等执法视频进行归档、分类、存储和管理等工作,并与三合一平台、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执法办案管理监督系统(一案一码系统)、移动警务系统、人事管理系统、動务考核系统等系统等进行对接、获取各业务系统相关数据,实现执法视频与执法视频的匹配关联,形成“一人一档,一案一档”,对于没有相应匹配、匹配错误等异常情况实行短信预警,并自动生成通报;可按不同时间段对全局各单位使用执勤执法记录仪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执勤视频存储于执勤执法记录仪信息采集站,执勤执法记录仪管理系统抽取每个民警的执勤视频进行归档存储。执勤执法记录仪必须能与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执法监督管理平台无缝对接,必须与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所有执勤执法记录仪数据采集设备及管理软件相互兼容,互联互通,需要提供可行的接入该平台的技术方案。
注:1.以上技术部分要求响应人必须完全响应,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二)商务条款
(一)交货期:1.签订合同后在接到采购人的供货通知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工作,包括安装、调试、检验、培训工作。2.如果成交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时间交付,每延期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0.1%交付违约金,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金额的2%。如果成交人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付的,采购人可考虑终止合同,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成交人承担;3.成交人不能交付时,成交人向采购人偿付合同款20%的违约金。(二)付款方式:货物安装调试并试用期满经质量验收合格,由成交人向采购人提供发票等有效凭证后,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100%合同款。(三)报价方式:以人民币报价,包含所有货物的价款、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技术、指导、培训、咨询、服务、保险、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以及技术和售后服务及其他各项有关费用,采购人无须向成交人另外支付合同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四)货物要求:1.货物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2.成交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成交人所提供的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3.成交人交货时,须提供设备的全部资料,如产品合格证、装箱单、使用说明书、易损件清单、备品备件清单、出厂检验报告、质量保证书、产品现行完好标准、设备技术参数测试方法、标准操作规程、维护保养规程等等。(五)货物验收:1.开箱验收:在所有货物到齐后2个工作日内,供应商需通知采购人对货物型号、数量、产地进行开箱验收,并签署《到货接收与开箱验收》。该单据仅作为供应商对采购人的送货说明,不得作为采购人对货物质量的验收证明。2.质量验收:在供应商完成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并从试用之日起30天后,由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组织质量验收,同时确定验收日期,采购人组织质量验收。货物质量经验收合格的,采购人向供应商签发《验收报告》;不合格的,采购人应在验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提出质量异议。3.如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南昌市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供应商承担,同时按合同违约责任相关条款处理。三、质保要求(一)设备质保期1年(成交人有其他承诺的除外(不得低于1年)),保修期、保养期按采购人对货物验收合格并签署《验收报告》之日起计算。(二)在保修期内,如货物设备非因采购人的人为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人提出质量异议,成交人应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成交人不能修理或不能退换,均按不能交货处理。采购人自行把故障机送至维修点,成交人在1小时以内排除故障,1小时以内无法排除故障的则须提供同品牌同型号的备用机供采购人使用,直到故障排除。(三)保修期内,若部分货物出现质量问题,成交人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保修期自该部分货物完全修复的当日起算。(四)响应人须派驻2人售后人员常驻项目所在地,并提供长期维修服务,质保期内免费为采购人提供维修服务,质保期结束后,响应人可按照成本收取维修费用。(五)技术培训:成交人应为采购人提供专业的技术培训,本项目的培训方式为现场培训安排资深工程师针对采购人进行现场教学和即时指导,不限制人数和培训时间,使用户能更直观地了解硬件设备的操作、管理、维护知识,快速提高管理、维护水平。(六)履约保证金:成交人从签订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10%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本项目验收合格后,合同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保金,质保金退付按1年(质保期1年)无息等额支付(成交人有其他承诺的除外),质保金退付在采购人收到成交人《质保金支付审批表》等结算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人退还。第四章 评审标准一、价格评分30?分
评审内容 | 得分 |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 响应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响应报价)*30分 | 30?分 |
二、技术评分43分
评分点 | 评审内容 | 基本项得分 | 分值 |
技术评分 | 1.基本项: 响应人完全响应磋商文件“技术部分”中所有要求并按磋商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得基本分22,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评审依据:技术条款响应表及相应的证明资料。 2.加分项: 1.优于基础参数的重点参数评分(18分)以下1)-12)项评审依据:响应人提供所投产品同型号的公安部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为响应依据,原件现场备查,否则不得分: 1)开机时间:开机时间小于4s加1分(需在检测报告中体现); 2)视场角:在1080P分辨率下,视场角≥110°,且几何失真≤15%,加1分(需在检测报告中体现); 3)重量:质量(含背夹,但其他外接设备除外)应≤170g,加1分(需在检测报告中体现); 4)视频性能:在1920×1080下视频分辨力≥900线,在1280×720下视频分辨力≥600线,加1分(需在检测报告中体现); 5)照片分辨力:在所有分辨率下,照片分辨力应≥1000线,加1分(需在检测报告中体现); 6)主体部件外形尺寸(背夹除外)应≤100mm×60mm×35mm(长×宽×高),加1分(需在检测报告中体现); 7)快充功能:充电时间≤4小时,加1分(需在检测报告中体现)。 8)实时图传:记录仪支持向平台端传输,包含至少1080P30(30帧/秒)格式和720P(30帧/秒)格式在内的五种以上视频实时传输能力,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辨率设置。加3分(需在检测报告中体现); 9)视频对讲:记录仪拥有前置摄像头,同一群组内,终端与终端之间可以视频通话,加1分(需在检测报告中体现); 10)紧急功能:执勤执法记录仪在摄录过程中发生撞击,可自动保存音视频文件并重新进入摄录模式,加1分(需在检测报告中体现)。 11)人脸识别:具备添加人脸图片,并应能与添加人脸库比对,反馈比对结果等相关功能,同时发出语音预警提示,并显示预警人员信息。加3分(需公安部检测报告中体现)。 12)安全锁:具有采集人脸信息设置密码,通过人脸识别进行解锁记录仪。加3分(需公安部检测报告中体现)。 2.执勤执法记录仪必须能与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执法监督管理平台无缝对接,必须与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所有执勤执法记录仪数据采集设备及管理软件相互兼容,互联互通,需要提供可行的接入该平台的技术方案(3分)。 1)设备具体通过4G网络实时上传位置,需符合TCP/IP传输协议,满足标准接口接入规范要求,数据包需包含完整信息,至少包含设备编号、警员编号、当前位置(经纬度)、设备剩余电量、设备剩余内存、上传时间; 2)为确保数据完整性,数据上传失败时需具备数据续传或重传机制; 3)设备具备二次开发条件,可提供sdk开发工具包。 4)设备具备人脸识别功能,并具备添加人脸图片,并应能与添加人脸库比对,反馈比对结果等相关功能,提供相应的对接方案。 完全满足以上要求的技术方案加3分,满足任意一项要求的加0.75分,都不满足的不得分。 | 43分 | 43分 |
三、商务评分27?分
评分点 | 评审内容 | 基本项得分 | 分值 |
商务评分 | 1.基本项: 响应人完全满足磋商文件商务部分中的所有条款要求得基础分15分,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评分依据: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商务条款响应表。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2.加分项: 1.售后服务(7.5分): 1)售后服务方案(1.5分):响应人针对本项目编写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售后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售后服务流程、售后服务人员故障响应时间、故障处理办法等,由评委在(0-1.5分)分之间进行评审。 2)售后服务网点(3分):响应人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派往项目所在地常驻售后人员在满足商务条件基本情况下每增加一人加1分。最高3分(须提供在所投产品制造商的售后服务承诺函、派驻人员近期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3)质保期(3分):所投产品提供原厂1年质保期的得 1分,每多加半年质保期加1分,最高加 2分(须提供对该项目的产品生产厂家售后服务承诺函)。 2.方便快捷服务(4.5分) 中标方能准备采购数量的5%备品备件作为快速服务支持,加1.5分;在此基础上增加到10%,加3分;增加到10%,加3分;增加到15%,加4.5分; 评审依据:响应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否则不得分。 | 27分 | 27分 |
序号 | 名称 | 品牌、型号 | 厂家、产地 | 数量 | 单位 | 附件 | 单价(元) | 总价(元) |
1 | ||||||||
2 | ||||||||
3 | ||||||||
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零 ?佰 ?拾 ?万 零 仟 零 佰 零 拾 零 元整。 |
货物名称 | 免费保修期(质保期) | 保养服务期 |
免费保修期 ?年,终身(保用、服务、维修) | 终身 |
设备名称 | 配置清单 | 技术参数及指标 |
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致:xxxx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磋商采购货物及有关服务的磋商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我方(单位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三份:
1. 报价表
2. 分项报价表
3. 技术响应表
4. 商务响应表
5. 按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6. 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总价为(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总价)。
2. 我方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第(编号、补遗函)(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 本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之日起 90 ?天。
5. 如果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我方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接受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上报财政监管部门处罚。
6. 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7. 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邮件
供应商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签字或签章:
日期: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供应商名称 | 总报价 | 报价 声明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总价:(大写) ?¥:(小写) |
供应商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签字或签章:
格式3.分项报价表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
序号 | 货物名称 | 制造商、品牌 | 规格、型号 | 产地 | 数量 | 单 价 (元) | 总价(元) | 备注 |
合 计:(大写) ? |
供应商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签字或签章:
项目编号: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 | 磋商文件技术规格 | 响应文件技术规格 | 响应/偏离 | 说明 |
注:1、响应/偏离内容应在说明栏中说明该条款在响应文件中(或页码)的依据;
2、供应商不按上述表格填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供应商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签字或签章:
格式5.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项目编号: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 | 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 响应/偏离 | 说明 |
注:1、响应/偏离内容应在说明栏中说明该条款在响应文件中(或页码)的依据;
2、商务条款包括交货期、付款方式、质保期、验收及售后服务等内容;
3、供应商不按上述表格填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供应商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签字或签章:
6. 其他证明资料格式6-1. 供应商情况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传 ?真 | 网址/邮箱 | |||||
企业性质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号 | ||||||
注册资金 | ||||||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
经营范围备注 |
供应商签章:
7.技术文件内容包括:
1、货物的技术规格与功能的详细说明
2、主要外购件、配套件的型号规格和制造商明细表
3、标准附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等
4、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供应商视需要自行编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资格证明文件
如供应商是企业的(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文件(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中国公民)。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供应商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等相关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
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
供应商提供近一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相关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文件
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罚款等行政处罚。
6、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格式)
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邀请”中要求的证明材料。
格式8-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授权(全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执勤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磋商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磋商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供应商签章:
日期:
附:
全权代表姓名:
职务:
电话: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附:全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说明:法定代表人参加采购,不用提供授权书
格式8-2.供应商的承诺函
本公司郑重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公司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格供应商。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并接受政府采购、税务、社会保障等监督管理部门、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机构、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检查。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格式8-3. 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邀请”中要求的证明材料
(此申明不作为响应文件的格式,由响应人在开标现场单独提交,可不密封)
关于投标保证金的声明
致: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单位参与贵公司组织的,招标编号: ?。在招投标活动结束后,请将投标保证金退至我单位以下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行 ?号:
账 ?号:
为此,我单位声明:
以上账户信息真实有效,如我单位相关信息在此期间内发生变更,我单位负责及时通知贵公司。如由于填写信息不实、内容不清晰、我单位信息变更而未及时告知贵公司等问题,引发的退还保证金延误等问题,后果由我单位自行承担。
响应人名称(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注:
1.?此笔款项为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2.?本声明须加盖响应人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并请勿加盖在银行信息上。
3.?此声明函不密封,投标单位自行交给财务。
招标
|
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