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码单反相机、镜头、数码卡片相机、数码摄相机招标公告

数码单反相机、镜头、数码卡片相机、数码摄相机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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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更正、补遗或其他相关公告:

云南省地税局拟申请政府采购进口 “数码单反相机、镜头、数码卡片相机、数码摄相机”的公示
云南省地税局拟申请政府采购进口 “数码单反相机、镜头、数码卡片相机、数码摄相机”。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1.申请理由:为进一步做好税法宣传、稽查取证、发票真伪鉴定工作,我局特申请采购进口数码单反照相机2台、数码卡片相机3台、镜头1支、数码摄相机5台,因此类设备无对应国产产品,现申请购买上述进口设备。
2.专家论证意见: 2014年8月5日09:30-10:30专家组就本次购置设备在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二楼4号会议室进行论证,达成“所采购产品国内无对应的产品,且所采购产品不属于中国禁止进口或限制进口产品。根据用户工作需要建议购买”的意见。
3.论证专家组名单:

序号

姓 名

单 位

学 历

职 称

1

刘敏昆

云南师范大学信息学院副院长

研究生

教授

2

颜台昆

昆明教育电视台

研究生

高工

3

赵滇明

云南省公安厅

本科

正高工

4

吴跃辉

昆明学院旅游学院副院长

本科

副教授

5

连高鹏

云南八谦律师事务所

硕士研究生

专职律师

4.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主管部门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于2014年8月1日就本次购置批复意见为“单反数码相机无国产产品,同意采购进口产品”。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经过公证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


另外,请异议方将书面异议函送一份至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采购单位)地址:昆明市人民中路156号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8月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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