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三明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区巡逻电瓶车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福建省三明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区巡逻电瓶车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福建省三明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区巡逻电瓶车采购进行网上公告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1. 本次项目的概况如下:

本项目最高限价总价为人民币9万元;本次采购项目为福建省三明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区巡逻电瓶车采购。

项目地点为:三明市三元区双拥路1号

2. 采购技术参数及要求:

采购巡逻电瓶车一辆,结构为皮卡车式,车身主要覆盖件为钣金冲压件,防腐蚀能力达十年以上。带前置空调,整车保修2年2万公里以上,电池保修1年2万公里以上,赠送车上人员险、第三者50万商业险等3年以上,免费上门维护保养一次,车身颜色为警察蓝+白色,喷涂警察字样,配带警灯,中标人车辆定制生产前应提供参数图册经发包人确认同意后方可定制生产,生产完成后发包人将车辆送至发包人所在地。未按发包人确认同意生产的车型,发包人有权拒收并终止供货,具体参数要求如下:

项 目

基本参数

尺寸 参数

外形尺寸

长*宽*高,mm

≥4110*1530*1900

轴距,mm

≥2860

轮距

前/后轮,mm

≥1280/1290

乘员区地板离地高度,mm

≥390

货斗尺寸,mm

≥1200*1360*420

质量 参数

整备质量,㎏

≥910

最大总质量,㎏

≥1590

乘员,人

5

通过性能参数

前/后悬,mm

≥600/650

最小离地间隙(满载),mm

≥130

电机控制器

额定电压V,额定功率KW

电压72V,功率≥10KW

电池

型号,规格

铅酸免维护电池

DC/DC转换器总成

输入电压,V

72

充电机

(AC/DC)

输入电压,V

车载智能充电设备,输入电压 220V

充电时间,h

≤10h

照明、灯光、信号

前组合灯、后转向灯、后位灯、侧转向灯、制动灯、

倒车灯、危险警报灯、牌照灯、组合仪表、喇叭等

行驶系

前悬架/后悬架

独立悬架/钢板弹簧非独立悬挂

轮胎规格

≥165/70R13LT

后桥

型式

整体式驱动桥

制动系

前后制动器

带刹车助力,前盘式、后鼓式/盘式

驻车制动

机械式作用于后轮

转向器

型式

齿轮齿条式转向器+方向盘(带方向助力)

车身及附件

车架、车身

前伸、直梁框架式结构;钢骨架车身及钣金覆盖件

座椅

横排独立或联体座椅(皮座椅),安装扶手

仪表

多功能仪表台及组合开关

续航里程(平路等速法,放电

率 80%),km

>100

>100

其它主要配置说明

带前置空调,雨刮器、内外后视镜、开关式换档机构、带有手刹、水杯架、收音机带 USB 接口、灭火器;随车工具;立塑料座椅(蓝色);PVC 地板革;玻璃钢前后围;钣金封闭车门+汽车专用玻璃门窗。白警蓝套色;警灯警报器;粘贴警用外观标识。

3. 如有意参加供应商,请到(行政楼304室)免费领取采购文件材料。领取时间为 20223月15日至 2022 3月17日,每天上午 8 时 00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2 时 30 分至 5 时00 分,逾期恕不提供。

4. 报价人资格要求:

4.1 报价人应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有效法人(或其它组织)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为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有“统一社公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2 本次报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报价人必须是具有承接本项目的能力,合格的报价人,应对本次采购的全部采购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5. 本项目采用 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办法。

6. 交货时间、地点:合同签订后45日内送车至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双拥路1号。

6.1交货形式: 现场交验。

6.2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以全额增值税普通发票结算款项,款项在提交发票后15天内转账。

7. 报价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报价文件须将报价单、报价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人与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含本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复印件以及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响应资料等装在一单独的密封信封或档案袋内。上述报价单和复印件均应由报价单位加盖公章。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8. 其它要求

8.1供应商应根据采购公告中的技术要求条款,在响应文件中详细说明所提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和参数。

8.2本采购公告技术要求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8.3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供应商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中标供应商违约;中标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8.4本项目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8.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采用现金形式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中标的报价人交纳完履约保证金后退还,未中标的报价人当场退还,

8.6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5000元,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前提交,合同履约期间无违约情况则履约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8.7因疫情防控要求,进入场所需携带身份证及“三码”核查,配戴口罩,涉疫区域人员及“三码”核查不通过人员不得进入场所,请各报价人认真排查并提前做好准备,防疫检查造成时间延误由报价人自行负责,若因防疫模式调整影响本项目正常开展则以补充公告通知为准。

采购人:福建省三明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 址:三明市三元区双拥路1号 联系人: 陈先生

邮 编: ****** 电 话: 0598-******* 传 真: 0598-*******

附:

报价清单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福建省三明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区巡逻电瓶车采购

报价人名称

报价

交车时间

报价承诺:

1、根据贵单位发布的《福建省三明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区巡逻电瓶车采购采购公告》我司经充分了解和认真研究郑重承诺:我方愿意按以上报价并按采购公告中的条件及内容要求提供巡逻电瓶车,严格遵守场所疫情防控要求,并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至三明市三元区双拥路1号,若未在限定时间地点供货,则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本公司承诺该整车保修2年2万公里以上,电池保修1年2万公里以上,赠送车上人员险、第三者50万商业险等3年以上,上门维护保养一次,车辆定制生产前应提供参数图册经发包人确认同意后方可生产定制,生产完成后发包人将车辆及配套设备、合格证书、保修书等送至发包人所在地。

3、一旦我方被确定为中标人,我方保证与贵单位签订本项目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按项目要求开展准备工作,承担项目所有工作。

报价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巡逻电瓶车 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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