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区域连贺路钢材运输业务 招标公告

贺州区域连贺路钢材运输业务 招标公告

广西高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贺州区域连贺路 钢材 运输业务询价公告

询价人拟对 贺州区域连贺路(连山至贺州高速公路)钢材短期运输项目 进行询价,具体信息如下:

一、项目信息

1. 贺州区域连贺路钢材短期 运输服务项目

2.运输方式:全程汽运

3.项目周期:预计 2022 年 3 月至询价人通知停止运输时间为准.

4.项目信息联系人: 孔工 138*****831

5.具体标段、运输方式信息及参考运距详见附件一:

二、报价要求及注意事项

1.运输报价为“ XX元/吨”(整数报价),报价中应充分考虑装货点的运载数量、配货品规和数量、线路通行情况、工地便道难易程度、装卸货点的花费的待装和装货时间、卸货点花费的待卸和卸货、通行车辆的长度、多点卸货、过车倒运等因素,且运输报价必须包含“运输途中的损耗”(损耗在运费结算中进行扣除);

2.运输单位报价前自行做好实地踏勘和咨询项目联系人,询价人不组织贵公司进行实地踏勘;

3.运输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任意包段慎重报价。运输单位一旦报价,询价人均视为其对各种因素进行充分考虑。

4.只接受一次性报价,报价价格均为含税包干价格。

5.承运方认同承运过程中可能因线路变更及外部因素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起运地、卸货地、货主方采购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实际承运量、承运金额与招标量、招标金额不一致的情况(包括承运量及承运金额出现重大变更),并不追究由此引起的相关损失及责任。

6.邮件发送报价请规范填写主题内容,格式为:连山至贺州钢材运输项目报价(xx物流公司)

三、报价递交要求

1.时间要求:2022年 3月18 日12 :00前报价

2.报价方式

通过邮箱的方式将“附件二”填报盖章后扫描上传至询价人邮箱账户(gswljgb@qq.com)。

四、询价人指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报价指定联系人:徐先生 186*****775/0771-*******

2.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52号铁投大厦2530室

五、其他

1.报价人必须满足以下“附件三”的资格要求后方可报价,否则报价无效;

2.本次询价获得承运资格的运输单位,须配合询价人物流信息系统的录入相关工作;

3.本次询价获得承运资格的运输单位,与询价人无合同关系且未向询价人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的须缴纳人民币1-30万元/项目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以询价人要求为准);与询价人有合同关系的,则与询价人的其他合同中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为本次运输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与询价人签订书面合同等(运输合同、确认函等以询价人出具的为准);

4.项目由总报价最低单位承运,具体承运项目数以询价人书面通知为准。

附:运输询价信息表(附件一)

运输业务报价表(附件二)

报价人资格要求(附件三)

询价人:广西高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4日


附件一: 运输询价信息表

连山至贺州高速公路钢材运输询价信息表

项目现场情况联系人:孔工138*****831

包段

标段

建议通行车辆

标段不同车型运量占比

综合卸货地位置

起运地--柳州库

起运地--南宁库

起运地--钦州库

起运地--防城库

起运地货物装载限重情况

是否配货

是否多点卸货

备注

参考平均运距(KM)

预计运量(吨)

参考平均运距(KM)

预计运量(吨)

参考平均运距(KM)

预计运量(吨)

参考平均运距(KM)

预计运量(吨)

A包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连山至贺州高速公路N/标项目经理部

13米

100%

广西贺州市贺州收费站旁(梧州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贺州分公司院内)

297

1500

530

700

583

200

650

200

9.6米

0%

合计


1500


700


200


200





注:

1.以上运输量、卸货地、运距、运量、起运地装载情况、卸货地可通行情况等均参考数据信息,具体以实际为准;

2.以上“参考平均运距”为起运地至卸货地按百度地图不走高速公路线路测算显示的公里数,具体以运输单位报价前自行做好起运地、卸货地、运输线路、市场运输环境等的实地踏勘实际为准,相关情况可查看“附件一”或咨询我公司项目相关负责人;

3.本次项目每包段拟选用一名运输商,运输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慎重报价,一经报价,该询价包内各线路需全部报价,要保证每个运输起止地都能执行;

4.我方只接受一次性报价,且报价均为整数,报价价格均为含税价格;如是水泥运输项目,报价默认是散装水泥含税运价,而袋装水泥在散装水泥基础上统一+15元/吨作为袋装的人工或机械卸货、运输费用,且报价均为包干运价。

5.报价方需在接受我方附件《钢材公路运输合同》内容相关条款前提下进行报价。


运输业务报价表(附件二)

钢材 运输业务报价表

询价单位(或询价人):广西高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编号:GSWL-JJ-2022-06

截止报价时间: 2022 年 3 月 18 日 12:00

包段

卸货地

运输方式

起运地--柳州库

起运地--南宁库

起运地--钦州库

起运地--防城库

报价(元/吨,含税)

报价(元/吨,含税)

报价(元/吨,含税)

报价(元/吨,含税)

A包

广西贺州市贺州收费站旁(梧州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贺州分公司院内)

全程汽运





备注:

1.报价人负责把承运物资安全运送到指定地点,运输数量以实际运量为准;

2.以上运输报价包含起运地到目的地的全部运输费用,包含运输过程燃油费、过路过桥费、人工费、维修费、运输保险、车辆定位设备、税金等运输过程一切相关费用;

3.以上含税报价为9%的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按照国家政策为准);

4.本运输报价的有效期自报价之日起60日内有效(60天内收到询价人运输或中选通知的,运输价格继续有效);

5.报价人承诺以上价格是在遵守国家或当地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行报价,且充分考虑了装货点的运载数量、配货品规和数量、线路通行情况、工地便道难易程度、装卸货点的花费的待装和装货时间、卸货点花费的待卸和卸货、通行车辆的长度、多点卸货、过车倒运、运输损耗等因素,以及《业务运输询价函》的报价要求及注意事项等内容;

6.承运方认同承运过程中可能因线路变更及外部因素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起运地、卸货地、货主方采购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实际承运量、承运金额与招标量、招标金额不一致的情况(包括承运量及承运金额出现重大变更),并不追究由此引起的相关损失及责任。

7.报价人若中选该项目运输,报价人与询价人的其他合同中的履约保证金可为本次运输中选业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同时报价人和询价人对价格无异议情况下对运输合同期限进行延长执行;

8.本报价表的扫描件、复印件与原件同样具有同等作用和法律效力;

9.询价人承诺对项目实地考察后再进行报价,如未实地考察导致恶意报价,或中选后拒绝运输、不签订合同等行为,询价人可对询价人进行扣除违约金人民币1-20万元,以及不再邀请参加询价人的运输项目。

报价人(盖章):

姓名:

联系电话:

2022年月日

附件三:运输报价人资格要求

一、资质要求

1.报价人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道路运输许可证;

2.具有普通货物运输或罐式运输资格;

3.至本询价函发出之日起,公司成立≥2年;

4.报价人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有效。

二、运力要求

报价人自有运输车≥5台(≥四轴适载车辆)。

三、业绩要求

报价人在最近3年内承担过高速公路或铁路项目相关物资运输业务累计满 1年以上。

四、在途管理要求

具备车辆定位及轨迹追踪系统。

五、信用要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罚的通知》规定(法【2016】285号):报价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根据“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www.creditchina.gov.cn/)。

六、税务要求

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七、财务要求

上年度或上上年度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

八、其它

报价人在广西境内应具备固定办公场所和停车场


钢材公路运输合同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南宁市青秀区

签约日期: 年 月日

甲方(托运方):广西高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高新区总部路1号C3栋

法定代表人:徐浩原

社会信用代码:914*****690******X

乙方(承运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社会信用代码:

甲乙双方均为合法的经营主体,就甲方委托乙方运输钢材货物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如下:

一、运输项目

XX至XX路XX标段钢材临时运输项目。

二、合同期限

自甲方下达发货指令之日起至运输完毕费用结清后自动终止。

三、费用单价

1、运输单价:

发货地点

到货地点

合同参考运距

(公里)

中选运输单价(含税,元/吨)

数量

(吨)

金额

(元)

















合计





含税总金额(大写): 不含税总金额:

以上运输数量及运输金额为预计值,运输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因线路变更及外部因素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起运地、卸货地、货主方采购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实际承运量、承运金额与招标量、招标金额不一致的情况,最终以实际为准。

2、运输单价包含乙方运输过程燃油费、过桥过路费用、司机工资、运输保险费用、维修费用、车载定位设备费用、税金、收益等在货物装车后库至到达目的地卸车前所产生的一切运杂费用(不包含起运地的装车费用及目的地的卸车费用,如产生相关费用,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认)。

3、调价机制:

(1)因市场油价变化进行的价格调整:

中选运输单价以 年月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柴油价元/升为基准,每当油价累计变动达到±0.5元/升,双方自油价调整日起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新运输单价=中选运输单价×75%+(中选运输单价×25%×市场油价/柴油基准价)(柴油基准价以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日)。

(2)本运输项目如因线路(起运地、运输途径地、卸货地等)变更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实际运输距离变化时,任何一方提出运价调整的,原则上自动按原线路单价折算为“元/吨*公里”单价后×新线路运距进行结算,新线路运距、运价双方以《运距运价确认函》形式进行确认。任意一方不接受此调价方式的,甲方有权利重新选定该线路运输单位。

四、结算方式

1、运费结算计算公式:运费=(新运输单价×承运数量)-当期每车途损金额+退货运费+延期卸货补偿

(1)承运数量以收货方签字确认的数量为结算依据;

(2)货物到达卸货地点后,发生运输途损时,乙方按实收数量金额开票,途损金额甲方在当期运费中扣除。所发生的途损按照本合同“运输途损的界定”及违约责任条款进行结算;

(3)退货及运费定价:乙方承运甲方的货物已到达甲方指定卸货点,因各种原因需退回甲方仓库的,为保证甲方货物安全,乙方须根据甲方指令及时办理货物退回。

①若因乙方原因造成退货的,退货费用、仓储费用及相关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②非乙方原因造成的退货的,按去程运输单价结算退货运费。

(4)延期卸货及延期卸货补偿定价:乙方承运甲方的货物已到达甲方指定卸货点,因各种原因造成延期卸货的,延期卸货时间从乙方车辆抵达甲方指定卸货点开始计算,延期卸货补偿用按照以下方式进行结算:

①乙方车辆抵达卸货点后,在48小时内卸货的不计算延期卸货费用;

②乙方车辆抵达卸货点后,延期卸货时间超过48小时的,乙方必须在卸货前函告甲方,由甲方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核实,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的,甲方对超过48小时部分卸货的车辆按照600元/车/天进行补偿。

(5)其它:因甲方取消或变更运输计划造成乙方已派出车辆装货计划落空的,甲方可视具体情况补偿乙方损失,补偿标准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结算周期:按期结算,每个结算周期结束后3日内,乙方将当期相关结算单据交给甲方以便甲方对账(具体要求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每个结算周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前,乙方将依据单据整理而成的“第X期支付书”电子版发给甲方。甲方核对数据无误则通知乙方开具运输发票。

3、开票要求:乙方在甲方规定期限内,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开具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率按9%计,税率按照国家政策调整执行。税率调整时,含税单价及含税总金额保持不变,不含税单价及不含税总金额按照最新税率调整)。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应另附清单。

4、付款期限:甲方在收到乙方合格、足额发票,并对结算支付书确认无误后,于45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当期运费。乙方未按约定提供正式税务增值税发票的,甲方有权延期支付相应运费。

5、甲方开票信息

纳税人(账户)名称:广西高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4*****690******X

开户银行:农行南宁市右江花园分理处

银行账号:20-013*****0000616

地址、电话:南宁市高新区总部路1号C3栋 0771-*******

6、乙方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五、履约保证金

1、缴纳金额:履约保证金¥ 万元(人民币万元整);

2、缴纳方式:乙方履约保证金¥ 万元(人民币万元整)在收到中选书面通知10个工作日内或合同签订前3个工作日内(以先到为准)转入甲方指定账户;

3、退还期限及方式:合同终止之日起30日内,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以不计息的方式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至乙方指定账户。

4、不予退还情形:乙方出现本合同第八款“违约责任”中所约定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情形的。

5、特殊约定:乙方如发生任何违约行为,需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以及赔偿损失的,甲方除不予退还本合同项下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外,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用本合同及甲乙双方签订的其他合同项下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的运费以及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直接进行抵扣或扣除。

六、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所委托货物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标识符合行业标准;甲方应保证货物外包装符合运输要求。

2、甲方有权对乙方装卸货进行管理,并对不服从管理的车辆进行处罚。

3、在货物到达指定卸货地时,甲方应督促收货方及时办理验货、卸货、签收等手续。

4、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运输服务质量(包括运输货物完好率、送达时间等)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要求或相应的处罚。

5、甲方认定乙方存在违约行为,应向乙方发出《违约告知函》,并有权对乙方违约行为依约计收违约金。

6、甲方应在约定期限内向乙方支付运费。

七、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运输费用。

2、乙方接到甲方的计划指令后,应在24小时内派达运输车辆至甲方指定装货点;若合同期内出现紧急任务,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指令后,在12小时内派出车辆,否则视为违约。

3、乙方在承运钢材时,需做好钢材防水、防潮、防腐蚀等措施以保证甲方在运输过程中的质量。

4、项目开始前乙方有权要求与甲方共同确认路况、路线、运距、卸货点。乙方应在运输开始前提供车辆明细及车辆行驶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交由甲方备案。

5、由于乙方车辆不足,未能按照甲方计划派出足够的运输车辆的,乙方应及时从市场调配合格运输车辆,满足甲方运输需求。

6、乙方设置专门机构及人员负责该项目的运输工作安排,听从甲方相关机构及人员的指令,按时调配适载车辆为甲方发运货物,每次装运时,乙方专门业务人员应在场监装,装车完毕后由专人在甲方运输单上签字。

7、乙方须遵守发货库区对车辆的相关管理规定,并安装定位系统。从其他点发货的车辆,必须安装甲方规定的定位系统;同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监控权限,以便甲方对在途运输车辆进行实时监控。

8、乙方作好车辆的安全检查,确保运输车辆营运手续齐全,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9、乙方为甲方提供运输服务时,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运输政策和管理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运输,如有违反,与甲方无关。

10、货物出库时乙方应做好货物件数/过磅数量确认,一旦乙方接收该批货物即视为承认甲方的出库数量,若发生途损乙方须按合同约定赔偿甲方损失。

11、乙方负责货物在运输途中的监控及动态反馈,并按时反馈信息给甲方,具体为:每车发车后电话或短信反馈给甲方车辆调度员。

12、乙方负责将货物按时、安全无缺损运抵收货地、协同收货方安排人员卸车、交货。

13、乙方有收集、保管单据及按约回单的义务:

(1)质保书、单据一经乙方司机在仓库签收后,乙方司机有义务对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进行保管;

(2)乙方卸货完成后,向收货方索取完整数量并经收货人签字、盖章的有收货日期的凭证;交货凭证除须业主代表、收货方代表签字外,如有需要还须甲方派驻工地代表的签字(驻库、驻地代表名单甲方另行通知乙方);

(3)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日期前回齐上月的单据;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单据须有签收人签名盖章确认;单据要求干净整洁,不能涂改;若因甲方原因需重新开单据的,须听从甲方指令及时更换单据;因乙方自身原因需重开单据的,须作书面说明,并承担因更换单据产生的一切费用。

14、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不能履行运输义务的,应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5、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管理要求,录入甲方物流信息系统运输数据。

16、乙方应确保合同执行期间持续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许可证等承运资质或甲方所要求的资质,同时道路运输许可证具备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范围(具体经营范围的以国家政策为准)。

八、违约责任

合同当事人一方发现另一方有违约行为,应第一时间以本合同指定电子邮件形式向违约方发出《违约告知函》,违约方自收到《违约告知函》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如未按约复函的,视同默认存在违约行为。

乙方如发生违约行为,需要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或损失赔偿的,首先从未支付的运费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转账方式支付;5个工作日内未按规定支付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对应的履约保证金,仍不足的,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其它合同履约保证金作为连带赔偿。

1、甲方应及时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运费,未能依约支付运费的,每逾期1日,甲方按应付款额每日0.1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有以下情形的,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1)乙方未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情形派车的,每延期派车一天,乙方按500元/天/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车辆在装货发出后三日内(含发出当天,以调拨单日期为准)仍未送达指定卸货点的,第四天起按1000元/车·天赔偿甲方延期到货损失;

(3)乙方延期派车的违约金累计达到1000元,或甲方发出最后派车警告12小时后(以甲方向合同指定联系人发出的电子邮件通知或短信息通知的时间为准)仍未按相关要求派出适载车辆的,甲方可立即启动应急保障方案外请第三方运输单位承运,乙方无条件承担外请车辆的费用;

(4)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货物遗失、泄漏、途损的,损失部分乙方应按照货主的销售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格进行全额赔偿;

(5)已交货但交货凭证没有收货人签收,导致延误甲方进行货物结算的,乙方按每单100元进行赔偿;

(6)乙方回单逾期并且超过三日的,未回单部分自逾期之日起按照100元/单/天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因单据毁损导致甲方无法进行销售结算的,乙方按照货主的销售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格进行全额赔偿。

(7)乙方未按要求足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可延期支付对应的运输费用,如造成甲方税务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乙方有下述任一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采取单方面解除合同、按照合同约定计收违约金、扣除履约保证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予以赔偿赔偿损失:

(1)乙方有违约行为,且经甲方三次催告拒不改正的;

(2)乙方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或者不按照本合同约定开展运输业务的;

(3)乙方违反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

(4)乙方在本项目履约保证金数额不足约定且经甲方通知后三日内未补足的;

(5)无论何种理由乙方单方面留置甲方货物的;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债权转让给第三方的;

(7)乙方不再具备甲方要求的承运资质的;

(8)因乙方服务质量不达标受到项目投诉2次及以上的;

(9)乙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并对甲方权益造成损害的。

(10)乙方有偷盗货物行为的:按偷盗货值的1.2倍进行赔偿;

(11)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项目停工待料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按5000-*****元/天进行赔偿;

(12)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货物损毁、灭失的,且甲方认为数额巨大的,按损失金额的1.2倍进行赔偿;

(13)乙方无论何种理由单方面留置甲方货物,按2000元/车·天赔偿侵占损失。拒不归还的,按留置货物金额的1.2倍进行赔偿;

(14)乙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如同时给造成甲方名誉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于乙方的上述违约行为甲方有权采取一项或多项措施,对于乙方出现多项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就各项违约行为分别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因自身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

(1)乙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合同,甲方视具体情况定与乙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2)乙方未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可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九、保密条款

合同一方负有对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合同方应严格保守对方商业秘密的机密性,保证自接收、管理、使用、掌握或知悉商业秘密之日起、交易(项目)期间及届满后2年内,双方需履行以下商业秘密的要求:

1、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合作模式及业务操作细则属于双方商业机密,乙方无权将与此有关的细节透露给第三方;

2、将对方商业秘密标记项目名称,妥善保管,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该商业秘密泄漏或交付予任何第三方;

3、除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而为必要之复制外,未经权利方的明确书面同意,不得随意复制商业秘密或为其他衍生行为;

4、不得将商业秘密用于权利方同意之外的任何目的。

十、操作不确定性管理及指定联系方式

1、事故处理原则

运输过程中出现的大小事故,乙方负责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给甲方,事故给甲方造成的货物损失由乙方赔偿,事故处理完毕后乙方需向甲方提出改进和防范措施。

2、运输途损的界定及赔偿

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货物丢失、被盗、损坏及收发磅差等原因造成签收/结算数量少于出库数量的视为途损。当期结算周期内,乙方可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途损提出申述并对其申述进行材料举证;未提出申述举证,或过期举证,或举证后仍不能证明是非自身原因造成的途损,途损部分按照合同违约条款进行赔偿。举证后确系非乙方原因造成的途损,甲乙双方共同与责任方协商解决。

3、双方业务指定联系人及指定联系邮箱:

甲方联系人:裴文业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52号铁投大厦2533室

电子邮箱:*********@qq.com

联系电话:181*****052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十一、不可抗力

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包含但不限于战争、自然灾害、甲方上家取消合作等因素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双方免除相关责任。但是,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双方应采取合理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给双方带来的损失;因不可抗力致使交货时间延迟,乙方有义务将承运货物置于安全地带并妥善保管,并及时通知甲方。如未及时通知甲方并妥善保管货物,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十二、保险及其索赔

货物险及其他第三者责任险由乙方投保。甲方不定期对乙方购买货物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进行核查。若发现乙方未对承运钢材购买货物险的行为,甲方有权代为购买,产生的相关费用从运费中扣除。若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而引起的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向甲方赔偿全部损失。

十三、管理及安全要求

1、乙方具有完备有效的运营手续及安全相关的管理制度,乙方司机须具备驾驶证及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2、为了保证甲方进行有效监控管理,安全、有序、及时的将货物送入工地,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车辆运输管理规定》(详见附件4),并将该车辆运输管理规定与合同等效执行。

3、乙方委派到甲方指定地点装车的所有相关人员在装车过程中必须佩戴安全帽、劳保防护服装(安全帽、工作服、手套等防护用品由乙方自备)等物品,并保持其库区的环境卫生,遵守库区安全管理规定,服从装车人员安排,若因未按要求穿戴及违反操作规定等而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其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车辆驾驶员及相关人员在甲方库区严禁吸烟,不得在库区内睡觉,严禁随意乱丢垃圾和杂物,不得擅自进入与业务活动无关的地区,不得随意拿走库区内的任何物品。

5、乙方在装车出库过程中、运输过程中及在工地卸货时所发生一切因不遵守安全操作流程及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合理指挥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十四、送达条款

通知与送达

1、通知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发送给乙方的书面通知、函件等可通过邮寄方式或电子方式向乙方送达。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的,甲方在向乙方留存的通讯地址交邮后的第【 2 】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电子方式的通知包括电子邮件、服务平台站内信息、手机短信、即时通讯系统和传真等电子方式,在采用电子方式进行书面通知的情况下,甲方向乙方留存于服务平台的任一联系方式发出通知且未被系统退回的情况下,发出当时即视为已进入乙方数据电文接收系统并已送达。甲方有权决定以前述任何一种或几种形式书面通知乙方。甲方以多种方式向乙方发送通知,通知送达时间以最先送达的为准。

2、法律文书的送达

对于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乙方同意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可通过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等现代电子方式或邮寄方式向其送达法律文书。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的,乙方确认送达地址为乙方所在地或者合同中预留的任一通讯地址。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双方确认以乙方在合同中预留的负责人手机号码为短信通知号码,并同意以乙方在合同中中预留的电子邮箱或人民法院、仲裁委在短信中载明的电子邮箱为联络邮箱,前述手机号码或电子邮箱作为双方之间诉讼、仲裁时人民法院、仲裁机构送达相关材料的送达地址。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任何文书,或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向双方发出的任何通知或法律文书,如以电子邮件或者短信等电子形式发出,向指定邮箱或手机号码发出且未被系统退回的情况下,发出当时即视为已进入接收方数据电子接收系统且已送达接收方。乙方同意司法机关可采取以上一种或多种方式向其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前述送达方约定适用于各个司法阶段,包括但不即于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以及督促程序

3、送达地址

乙方保证预留的送达地址、电子邮箱、服务平台账号、手机号码、即时通讯系统和传真号码详细准确、有效,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或者乙方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相关电子通讯ID、手机号码的,使通知文书、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乙方需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

合同各方一致确认以下通讯地址和收件人、联系电话为各方履行合同、解决合同争议时接收其他方商业文件信函或法院诉讼文书的送达地址和收件人、联系电话。

甲方送达地址:

收件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号码:

乙方送达地址:

收件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号码:

十五、其他约定

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违约方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所有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费用、差旅费、通讯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评估费、鉴定费等。

2、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项下共同签订的各项《会议纪要》,作为该合同附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合同各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合同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安全责任书附件2:廉洁责任协议

附件3:公司业务往来失信企业黑名单认定标准

附件4:车辆运输管理规定

附件5:运输费用结算预留事项和印鉴样式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广西高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附件1

安全责任书

甲方:广西高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加强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强化运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有效促进双方全面履行运输合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相关交通运输安全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双方就运输安全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履行期限适用于甲乙双方签订的所有货物运输合同,属运输合同的附件之一,具有与运输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乙方负责承运甲方承接的货物运输业务。

三、乙方对整个货物从装卸、运输至卸货后返回整个过程中的安全事项负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乙方承运货物运输业务,必须具备相应的货物运输许可证,所提供的车辆、驾驶人员必须具备相应合法资质。

五、乙方应当设立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有专业知识、技能的人员并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为其雇佣的从业人员提供安全法规知识、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和培训。

六、乙方所提供的运输车辆要求车型、安全标示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车辆不得非法改装伪装,车上必须悬挂或喷涂警示标志,车身反光标识必须符合标准要求,车上应配备相关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七、乙方车辆及驾驶人员进入装卸货库区应服从甲方及库区管理人员的管理指挥,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保障货物装卸及运输过程安全;如业务开展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故,必须第一时间(原则上要求一小时内)电话通知甲方人员,以便事故得到合理处置;若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受到法律制裁或行政罚款或发生各类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八、甲方依法建立查验制度。

九、乙方应当接受甲方的安全管理监督,遵守甲方的安全规章制度,并接受甲方提供的安全法规知识、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的教育。

十、乙方运输车辆在运输作业中超载、违规驾驶或噪声污染等问题,被有关部门处罚的,由乙方承担违规处罚费用及相应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追偿时可从乙方的运费或安全风险保证金中扣留支付。

十一、双方均须接受执法定代表人员的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及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十三、责任书有效期为: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随主合同。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附件2

廉洁责任协议

甲方:广西高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规范甲乙双方的商业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特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方及其人员的责任

(一)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及其相关单位和人员提供的回扣、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等。

(二)不得在乙方及其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得违反规定在乙方及其相关单位投资入股,不得向乙方单位及人员借款或委托买卖股票、债券等。

(四)不得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及其相关单位和个人为其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和子女的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不得参加乙方及其相关单位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健身、娱乐等活动。

(六)不得接受乙方及其相关单位购置或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七)不得利用职权通过乙方及其相关单位为其配偶、子女及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八)不得违反规定在乙方或乙方相关单位兼职和领取兼职工资及报酬;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谋取个人私利,或将其提供泄漏给乙方及其它企业和个人。

(九)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向乙方提出上述各项规定禁止事项或要求之外的与工作业务无关的事项或要求。

第二条 乙方及其人员的责任

(一)不得向甲方及其人员提供回扣、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等。

(二)不得为甲方及其人员报销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得为甲方人员投资入股、个人借款或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四)不得为甲方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不得为甲方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六)不得为甲方及其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七)不得为甲方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

(八)不得违反规定安排甲方人员在乙方或乙方相关企业兼职和领取兼职工资及报酬;不得利用非法手段向甲方人员打探有关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

(九)甲方对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进行调查时,乙方有配合甲方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

(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新闻媒体、第三人述及有关甲方人员廉洁从业方面的评价、信息。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一)双方及其人员出现违反以上各自责任,经甲方纪检部门或监察、司法机关查实或认定,即构成乙方违约。

(二)如乙方违约,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主合同总价款(合同标的)1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主合同款项的应付账款中直接扣除,乙方不得提出异议。若应付账款已经支付的,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通过法律程序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三)如乙方出现违约或其他不正当竞争或失信行为的,根据《公司业务往来失信企业黑名单认定标准》,将会被甲方列入黑名单,黑名单企业将无法与甲方及旗下任何企业开展业务。

第四条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乙双方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签订交易合同的,本协议作为交易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广西高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3

公司业务往来失信企业黑名单认定标准

相关企业在与本公司或下属子公司或代管公司开展业务往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

(一)在招投标过程、物资及服务采购过程中,相互串通投标、非法以他人名义投标、以行贿送礼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以不正当方式扰乱招投标程序的(非招标采购参照执行);

(二)向采购人员、招标人员等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三)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擅自变更或终止合同的;

(四)所供货物或服务的质量或数量等与合同约定不符、存在掺假造假行为、拖延工期或供货及服务时间的;

(五)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交货义务、开具发票或者提供虚假发票的;

(六)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进行分包或转包的;

(七)不按管理规定,在过磅环节弄虚作假、调换车牌、重复过磅或将未过磅货物直接倾倒料场而又索取款项的;

(八)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

(九)发生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的;

(十)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拒不整改的;

(十一)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合同约定,情节严重的情形。


附件4

车辆运输管理规定

1.目的

1.1为保证我公司钢材运输工作的正常进行,使钢材运输管理规范化,符合业主对钢材供应的各项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仅适用于进入本公司合格承运商名录的钢材运输商。

2.控制要求

2.1运输商有独立运输资格、资质齐全;并提供服务的全部车辆营运证、车牌号、驾照、身份证的复印件提交我公司档备案。服务过程中如有增加或更换运输车辆及人员,运输商应提前一周将以上资料提交我公司,批准后方可参加钢材运输。

2.2运输商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保证运输车辆安全行驶。

2.3运输商在承运钢材全过程任务中,必须指派专人负责管理车队,领导、协调车辆按照我公司要求执行运输任务,运输方在库区需服从我司日常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

2.4 运输商钢材运输车辆的要求

2.4.1外观是“保养良好、外观整洁”,符合《国家道路安全法》的规定,装载和操作不超过允许的最大毛重、不超过国家的车轴装载负重限制、不超过车辆种类审批方案设计限制,拖车和挂钩都要与国家法规一致。

2.4.2运输车辆随车灭火器必须每个月进行测试和检查,并标记上测试日期。

2.5运输里程由双方考察实际线路,共同测定认可的线路里程数为准。

2.6运输方的相关车辆及人员在生产区应严格服从库区的管理规定。

2.6.1钢材装卸车过程中,必须与现场工作人员确认钢材的规格数量,钢材装卸完毕后,须完成货物的交接凭证,并保证完好无损;由于运输方的责任导致钢材有丢失的由运输方承担,且不能在库区及施工场地乱丢垃圾,保证工作环境的干净整洁。

2.6.2运输车辆计量后领取随车出库单后方可出库,驾驶员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挪动货物和拆封。

2.7运输商必须将运输途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报告驻地联络人和计划部相关人员,按商定的意见及时处置。

2.8运输车辆到达工地卸货的控制

2.8.1运输车辆到达工地卸货时,服从驻地联络人的安排卸货。

2.8.2卸货前计量如出现磅差、少支、少件或不能正常卸货时应及时与驻地联络人商定处置方案。

2.8.3驾驶员将随车出库单交收货方指定人员签字确认实收数量并加盖收货方有效的专用章;车返回时,按规定时间将单据交予相关人员手上。

2.9运输商驾驶员在送(卸)钢材过程中不得向任何无关人员(包括工地施工人员)透露公司生产方面的任何信息。

2.9.1驾驶员在运输途中出现交通事故由运输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2.9.2驾驶员须着劳保防护服装,以免发生事故。

2.9.3运输单位及驾驶员不能以甲方的名义对外发生债务,运输单位及驾驶员以单位名义发生的债务,全部自行处理,甲方概不负责。

2.9.4运输单位提供车辆,必须满足甲方要求,年检合格,且必要的手续齐全,必须有两名以上合格的驾驶员,驾驶员持正式有效执照,身体健康,能胜任工地运输工作。

2.9.5所有运输车辆司机必须服从管理,听从指挥,运输中不能挑肥拣瘦,行车中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开车、超速行驶,做到文明礼貌,优质服务。

2.9.6 运输车辆必须按指定路线把材料运到指定地点,中途禁止变卖。行车途中车辆发生故障要及时抢修,并第一时间报告甲方负责人。

2..9.7 任何运输单位及司机无权干涉甲方使用其它运输单位车辆,车队间严禁互相扯皮和打击报复,一经发现,将处以每次1万元人民币的罚款,并有权和其终止合同。

2.9.8驾驶员的其他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执行。


附件5

运输费用结算预留事项和印鉴样式

广西高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经我公司研究决定,现授权、 为我公司本合同(合同编号: )中代表本公司全权办理上述合同的对帐、结算、支付(或领取)款项的全部事项,受托人在上述对帐单、结算书、支付(或领取)款材料上签字或加盖印章,即代表本公司对上述事项的确认,本公司承诺不对上述确认事项提出任何异议,并对上述事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非经贵公司书面同意,本确认函不可变更、不可撤销。工作的对接人,结算对接人员信息及结算用印印鉴如下:

1、 结算对接人员信息: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签名字样





















2、运输费用结算用印印鉴:


以上结算对接人员如有变动,我公司将以发函的形式变更本项目《运输费用结算预留事项和印鉴样式》。

(公章)


贺州区域连贺路钢材临运项目询价函.doc (179KB)”点击下载

标签: 运输业务 钢材 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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