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历镇大历中心村路面硬化及排水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顺昌县大历镇大历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资金来源),招标人为顺昌县大历镇大历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恒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方式)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顺昌县大历镇大历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 投资约人民币137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设计图及工程量清单内容;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 75 个日历天;其中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中心村路面及排污工程必须在2014年9月30日前完工; 2.5. 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 2.6.2.设计单位: / ; 2.6.3.代建单位: 无 ; 2.6.4.监理单位:另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及三级以上(资质类别及等级)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福建省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含临时二级)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5.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3.7.违反《顺政办[2012]159号》文件规定,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人员不得参加投标; 3.8.根据闽检会[2004]10号文“禁止或限制有行贿纪录的单位或个人进入建筑市场”的要求,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时,按规定向南平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中标人若有行贿犯罪纪录时,将按取消中标人资格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 8 月 6 日至2014年 8 月 1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不休息,正常上班),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30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18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顺昌县中山中路2号医药公司二楼(福建恒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图纸资料费另计,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4年8月17日下午17:00时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万伍仟元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4 年 8 月 18 日下午 15 时 30分,提交地点为 顺昌县招投标中心 ;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当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复印件和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带原件核验);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顺昌县大历镇大历村民委员会 ; 地址: 顺昌县大历镇大历村; 电话:138*****790; 联系人: 练先生 。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恒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顺昌县中山中路2号医药公司二楼; 电话:****-*******159*****188 ; 联系人: 曹小姐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账户名称: 顺昌县招投标中心 ;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昌支行; 账 号:****************92 。
交易中心名称:顺昌县招投标中心; 电 话: ****-******* ; 地 址:顺昌县交通大厦十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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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历镇大历中心村路面硬化及排水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顺昌县大历镇大历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资金来源),招标人为顺昌县大历镇大历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恒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方式)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顺昌县大历镇大历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 投资约人民币137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设计图及工程量清单内容;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 75 个日历天;其中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中心村路面及排污工程必须在2014年9月30日前完工;
2.5. 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
2.6.2.设计单位: / ;
2.6.3.代建单位: 无 ;
2.6.4.监理单位:另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及三级以上(资质类别及等级)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福建省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含临时二级)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5.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3.7.违反《顺政办[2012]159号》文件规定,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人员不得参加投标;
3.8.根据闽检会[2004]10号文“禁止或限制有行贿纪录的单位或个人进入建筑市场”的要求,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时,按规定向南平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中标人若有行贿犯罪纪录时,将按取消中标人资格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 8 月 6 日至2014年 8 月 1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不休息,正常上班),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30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18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顺昌县中山中路2号医药公司二楼(福建恒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图纸资料费另计,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4年8月17日下午17:00时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万伍仟元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4 年 8 月 18 日下午 15 时 30分,提交地点为 顺昌县招投标中心 ;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当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复印件和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带原件核验);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 www.fjbid.gov.cn与南平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http:// www.npzbtb.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顺昌县大历镇大历村民委员会 ;
地址: 顺昌县大历镇大历村;
电话:
138*****790;
联系人: 练先生 。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恒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顺昌县中山中路2号医药公司二楼;
电话:
****-*******159*****188 ;
联系人: 曹小姐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账户名称: 顺昌县招投标中心 ;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昌支行;
账 号:
****************92 。
交易中心名称:顺昌县招投标中心;
电 话:
****-******* ;
地 址:顺昌县交通大厦十楼会议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