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2022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学校食堂专项)服务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竞争性选择公告(再次发布)

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2022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学校食堂专项)服务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竞争性选择公告(再次发布)

因第一次发布本比选公告后,提交申请的单位数量未能满足比选要求,故再次发布。

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通过竞争性选择的方式,以综合评分法,选定一家承担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2022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学校食堂专项)服务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招标代理机构参与本次竞争性选择。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背景介绍

(一)项目名称

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2022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学校食堂专项)服务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竞争性选择项目

(二)代理工作内容

(1)负责代理政府采购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包括:拟订采购方案和编制采购文件、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公开招标资格审查,组织评审、发布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等);

(2)负责代理项目的需求论证工作;

(3)协助负责草拟合同,协助合同签订,负责合同信息及时上网公告及协助及时办理合同备案工作;

(4)负责按财政部门的规范要求整理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由采购人确认后送归口管理部门归档。

(三)项目经费

不超过140万元。

二、政府采购代理的工作内容

1.负责质疑、投诉等工作

负责代理项目质疑、质询的受理及回复,协助处理投诉事宜(询问或质疑回复由采购单位回复的除外)。

2.提供采购业务相关咨询

负责处理竞争性选择人关于采购法规、业务知识等相关咨询,帮助竞争性选择人解读国家相关法规和要求。提供不低于一次的政府采购业务培训。

3.组织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

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对本项目组织验收,费用由代理机构承担。

三、对代理机构的资格条件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股东构成详细情况(包含出资人信息、出资情况、占比情况、所有股东/出资人身份证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6.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登记备案的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网页截图);

7.代理机构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10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及“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

8.本项目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机构组成联合体参加竞争性选择。

四、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2002年10月15日《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2003年9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有关规定计取,由项目最终中选的供应商进行支付。

五、评审标准及文件要求

(一)由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比选评审小组,在满足项目资格条件要求的前提下,以采购代理业绩、人员配置、企业实力、代理服务实施方案、代理政府采购项目质疑投诉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具体评审标准详见附件1);

(二)参与本次比选的单位需按照评审标准(附件1)填写投标人情况自评表(附件2);

(三)第三项中“对代理机构的资格条件要求”中的证明资料和承诺函(附件3)需在比选申请文件袋外单独封装,供比选小组在比选前进行资格审查(资料不齐将取消比选资格)。

六、竞争性选择时间及地点

2021年12月23日17:00前,将比选申请文件及资格要求文件,交至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武侯区武科西五路360号2栋2单元211办公室)。逾期送达的比选申请书将被拒绝。

七、竞争性选择信息发布媒体

本次竞争性选择邀请及结果在“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发布。

(联系电话:028-********

附件:1. 评审标准;

2.投标人自评表。

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6日

附件1

评审标准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1

采购代理业绩

10分

1.政府采购业绩情况:

申请人近五年在省内具有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业绩,每完成过10个得1分,最多得10分。注:提供业绩清单,没有提供不得分。

15分

2.食品抽检类政府采购业绩情况:

申请人近五年在四川省内具有食品抽检类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业绩,每完成一个得1分,最多得15分。注:提供食品抽检类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业绩清单,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中标(成交)结果信息截图,没有提供不计分。

2

人员配置

15分

1.项目负责人:

(1)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从事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工作三年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书的得5分。注:提供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复印件、相关证书复印件以及单位为其购买不少于三年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2)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食品抽检类项目招标经验,每具有一个得2分,最多得10分。注:提供该人员完成过的食品抽检类项目招标经验的招标代理委托协议(协议中须含有项目负责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及身份证号)、和本项目相关的食品抽检类项目履约经验的项目公告截图(“四川政府采购网”中标(成交)结果信息截图,且公告信息中须含有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否则不得分。

10分

2.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具有采购师资格的,每有一人得1分,具有政府采购在评审专家资格的每有一人得1分,同时具备上述资格的每有一人得3分,本项最多得10分。注:提供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及单位为其缴纳不少于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3

实力

5分

1.申请人在近五年已经公开结果的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财政监管部门考核中取得省本级80分及以上的,每有1次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

5分

2.申请人近五年获得过全国政府采购百强代理机构”荣誉的得5分。注提供相关奖项的扫描件。

5分

3.申请人具有AAA级信用等级证书的得2分。注:提供证书复印件。

5分

4.申请人参与过四川省、成都市范围内财政部门组织的政府采购相关文件编制工作的得5分。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5分

5.申请人在成都市区域内具有办公场所,有独立的开标、评标、监督等区域,面积600平以上的得5分,400-600(含600)平的得3分,200-400(含400)平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注: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如为租赁的还应提供相应的租赁协议复印件,并附开标、评标、监督等区域的照片,否则不得分。

4

代理服务实施方案

5分

1.招标代理设置,包括质量控制和管理办法。得1分;

2.服务方案包含对本项目背景需求理解、具体项目组织协调、开评标场地、投入项目的设施设备、质量控制、交通状况等。得1分;

3.服务方案包含对本项目履约验收,得1分;

4.服务方案包括如何减少投标人质疑和出现质疑后的处理程序。得1分;

5.服务方案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任何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御风险的措施。得1分。

5

代理政府采购项目质疑投诉情况

10分

1.成立至今,各级财政部门作出的对招标代理有效并成立的投诉处理决定(仅限于过错在采购招标代理的投诉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或质疑或通报批评的,扣10分。

注:以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信用网公示为准;没有上述情形的竞争性选择申请人提供承诺函得10分,未提供得0分,有上述情形的竞争性选择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如实填写(如提供证明材料不实或少提供的或虚假响应的直接取消竞争性选择资格)。

6

履约验收

10分

1.承诺在代理的招标项目存续期间,每年为采购方提供两次专家履约验收(根据实际情况可能适时调整次数)得10分。提供承诺函。


附件2:

投标人情况自评表

机构名称: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自评项目

分值

索引页码

自评得分

备注

1

采购代理业绩

10分

15分

2

人员配置

15分

10分

3

实力

5分

5分

5分

5分

5分

4

代理服务实施方案

5分

5

代理政府采购项目质疑投诉情况

10分

6

履约验收

10分

注:本表由投标人填写,“索引页码”为该自评项目对应佐证材料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


承诺函

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郑重承诺具备以下条件(《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若我公司虚假承诺,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包括取消投标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法定时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投标等活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承诺人(投标人)名称: (盖章)

承诺日期:

注:承诺函必须按照格式要求签字、盖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标签: 学校食堂 监督抽检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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