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监狱配餐中心洗涤剂网上竞采公告
重庆市涪陵监狱配餐中心洗涤剂网上竞采公告
采购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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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目录: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需求描述: 洗涤剂:1.供应商所提供的货品,符合《手洗餐具用洗涤剂》国家通用标准; 2.去污力不小于标准餐具洗涤剂;3.荧光增白剂、甲醇、甲醛、砷、重金属、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4.标签或桶身有生产许可证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使用说明、净含量、执行标准等,产品相关标志齐全清楚有效,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洗涤剂应无异味、无分层、无悬浮物、无沉淀; 6.产品剩余保质期不得低于1年。 | ¥7.00 | 6500(公斤) | ¥45,500.00 |
响应文件每页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以PDF格式上传。
1、交货时间:以采购人通知的时间为准。
2、交货地点:重庆市涪陵监狱配餐中心(监管区内)。
1.本项目实行单价、总价最高限额招标,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
2.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工费、原材料费、辅材费、运输费、装卸费、管理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一)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5%的质量保证金。
(二)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以采购人实际验收数量为准,成交供应商应于验收合格后向采购人开具国家规定的正式发票,采购人在收取发票后应于15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全部货款。
(三)在履约期满后,货物无质量问题,经供应商提出书面申请,由采购人在7个工作日内将质量保证金无息退给供应商
1、供应商应当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的货品,不得存在以次充好。若出现一经采购人核实,供应商应当立即更换和补送符合同约定的产品,并向采购人支付该批货款总值10%的违约金。
2、供应商应当按照约定时间向需方交付产品,逾期未交付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货款10%的违约金。
3、供应商交付产品应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若因供应商产品质量瑕疵引起的事故,一切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
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也可向平台提供商反馈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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