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十二届菏泽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第二十二届菏泽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委组织部,市开发区、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市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科协,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高校科协,各市属企事业科协,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繁荣学术,激发科技人员创新热情,促进科技人才成长,更好地服务于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今年将在全市开展第二十二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我市个人和单位发表、出版的学术著作类、学术论文类、科普成果类自然科学研究成果均可申报。具体包括:

1.学术著作应在国内外出版社公开正式出版。

2.学术论文应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性刊物上发表,或为正式出版的论文集(以全文发表的形式)中的论文。

3.科普成果应为本市科学技术普及活动中具有重大影响,且社会和民众受益面广泛的科普著作、科普丛书、科普论文、科普影像作品。

经市级以上党委、政府领导批示或者被厅级以上党委、政府机关采纳,对科技进步、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具有建设性的科技建议(必须有批示或采用的原件物证),也可申报。

(二)参评成果的时限以评奖通知为准。确认成果时限以发表时间或版权页出版时间为准。非正式出版物的时限以批示或采用时间为准。所有成果不以写作时间及“前言”、“后记”中的说明或其他证明为据。

(三)以外文形式发表的参评成果,论文须同时上报中文译文,著作须提交中文摘要;以音像作品形式申报的成果须提供与成果一致的文字脚本。

(四)同一项成果只能作一次性申报。著作类成果出版时限以第一版时间为准。未参加过评奖的著作,若再版时间在评奖时限之内,可以参评;参加过评奖的著作,再版后新增内容超过原著三分之一的,方可参评。

(五)一位作者只限申报一项成果。与他人合作不是首位作者的,本人可另申报一项成果。第一作者不得重复申报或多渠道申报评奖。

(六)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不能以个人名义申报,必须经合作者同意后,与合作者共同具名申报。第一作者为市外人员的,不准参评。

(七)集体合作的成果,第一作者(第一主编)调离我市,其他作者尚在市内,如果能确定该项成果是第一作者(第一主编)在我市工作期间完成的,可以参评。但要出具第一作者(第一主编)同意其他作者申报评奖的证明。获奖证书按版权页署名。个人作者在我市工作期间完成的成果,如作者已调离我市,不再参评。已调入我市的作者,在外地完成的符合参评要求的成果可以参评。

(八)多人合作的系列丛书,如果涉及学科较多,出版时间不一,由丛书主编及编委会出具同意证明,单册可以申报参评。在评奖时限内已出齐的丛书,如果整体参评,单册不再参评;如果单册已经参评,整体则不再参评。单册参评以单册作者(主编)为主申报;丛书参评以丛书主编为主申报。

(九)同一作者同一书名的多卷本著作,在未完整出齐的情况下,不受理单册申报。多卷本著作的申报以最后一本出版时限为准。

(十)同一书号的系列丛书,只能作为一本书申报,不能单册申报;不同书号的系列丛书,如果丛书有共同主编而分册作者不同,既可以丛书名义申报,也可以单册申报,但不得重复申报。

(十一)多位作者(主编)的成果,第一作者(主编)去世,可由第二作者(主编)在征得其他作者(主编)同意后申报评奖。申报评奖及获奖证书以版权页为准署名。多于三位作者的成果,填写《菏泽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审表》时只填写前三位作者信息,获奖证书也只颁发前三位作者。

(十二)只有一位作者(主编)的成果,作者(主编)去世,可由其直系亲属代理申报评奖,申报评奖及获奖证书以版权页为准署名。

(十三)成果以正文标题下首次出现的署名为准;著作以版权页署名为准;成果以单位署名的,以单位具名申报。版权页上署名的顾问、编委、主审等不具有申报权,其申报权归“作者”或“主编”。

(十四)凡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得参评,往年已获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的同一成果不得申报。

(十五)申报成果不得涉密,且无知识产权纠纷。

二、有关要求

(一)申报要求

申报者可向所在县区科协,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高校科协,各市属企事业科协,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申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不受理直接报送的材料。

1.纸质版申报材料

(1)申报者须填写《菏泽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审表》(见附件1)1份,经工作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后申报。

(2)申报者须提交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材料各1份,外文应附中文译文。著作类成果须复印封面、全部目录、前言、后记、版权页等;论文类成果须复印封面、全部目录(成果名称应在相应的目录上予以标示)、版权页及论文全文;科技建议类成果须复印建议原文、批示件或采用证明。复印件中必须有成果作者。

(3)成果若有获奖情况,请申报者提交成果曾获奖励的文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个人承诺书(见附件2)。

成果及曾获奖励的文件、证书原件经市科协审查后退回。其他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菏泽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审表》、成果复印件、成果曾获奖励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个人承诺书的顺序装订成册,评选结束后将不予退还。

2.电子版成果材料

申报者须提交所申报成果的电子版(WORD或WPS格式)材料,篇幅较长的著作也可提交5000字以内的成果简介,文件名均以具体成果名称命名。成果电子版要进行匿名处理,不得透露作者姓名、单位等一切个人信息。

(二)初评和推荐工作要求

各县区委组织部(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局)、科协,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高校科协,各市属企事业科协,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作为初评和推荐单位,要认真组织初评,做好推荐工作。

1.各初评单位要指定专人对申报材料进行严肃客观地审查。一要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看原件材料是否真实有效,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一致,成果电子版是否进行匿名处理,成果电子版主要内容是否与原件一致;二要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看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评选范围和条件;三要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看各类材料是否完整提交。审查无误后,审查人要在《菏泽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审表》中签署审查意见。

2.各县区科协牵头,会同县区委组织部(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局)组建初级评选委员会进行初评;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以及各市属企事业科协会同市直行业主管部门组建初级评选委员会进行初评,各高校科协、市直有关单位各自单独组建初级评选委员会进行初评。

3.初评结果应在县区、单位网站或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4.各县区推荐学术成果,一般不超过8项;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推荐学术成果,一般不超过5项;各高校科协、市属企事业科协推荐学术成果,一般不超过3项;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行业未有相关市级学会的,可以推荐2项。

5.各推荐单位须将公示情况说明及《菏泽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各1份,加盖公章后上报,同时报送电子版(WORD或WPS格式)。

6.请各推荐单位于2022年3月31日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指定邮箱。

三、其他有关事项

请在菏泽市科协网站(http://www.hezeast.org.cn)通知通告栏下载本通知。

联系 人:赵鲲鹏

联系电话:*******

报送邮箱:hzkxxhb@hz.shandong.cn

报送地址:菏泽市中华路1111号市委办公楼5楼530室


附件:

1. 菏泽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审表

2. 个人承诺书

3. 菏泽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推荐汇总表


中共菏泽市委组织部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菏泽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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