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对大连海岸东方置地有限公司债权营销公告-1647311104000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对大连海岸东方置地有限公司债权营销公告-1647311104000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1月20日,债权本金*****.50万元,利息*****.16万元,债权总额*****.66万元。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大连海岸东方置地有限公司系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友谊街道龙王庙村,法定代表人朱香明,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屋租赁;土地整理;物业管理;企业立项、策划服务;工程测量、地籍测量、房产测绘;商品房代理销售;商业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目前经营情况:已进入破产程序。
三、担保情况
(一)抵押
抵押人大连海岸东方置地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位于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友谊街道御海园,建筑面积合计为158,100.61平方米的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抵押物共分为B区、C区、D区,除C区外其他抵押物均已纳入破产财产范围。
(二)保证
保证人大连欧美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庆国、朱清明。
四、诉讼情况
债权已胜诉。目前债务人已进入破产程序。
五、项目亮点
抵押物位于大连市金州区友谊街道御海园,几乎全部完工,可直接入住,周边交通较发达,紧邻金州湾内正在填海建设中的新大连机场。首封保证人名下位于大连市西岗区八一路名城国际47#楼11套公建房产,有一定变现价值。
六、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原债务人及相关利益主体除外)。
七、合作意向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八、特别提示:
(一)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任何法律文件,亦不构成任何邀约或承诺, 欢迎符合上述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二)我分公司声明:上述拟转让的债权项目为不良债权,投资者在购买前应仔细审查该不良债权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招商公告所列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九、联系人/电话:
范经理、张经理,电话:0411-********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花园广场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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