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对大连港湾谷物有限公司债权营销公告-1647311201000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对大连港湾谷物有限公司债权营销公告-1647311201000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1月20日,债权本金6,656.98万元,利息 15,364.67万元,债权总额 22,021.65万元。该户债权为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人为刘有文、唐红卫。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注册地为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五五路12号,法定代表人为刘有文,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粮食批发;食用油、棉麻产品、大豆、豆粕饲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工商登记情况:2016年6月27吊销未注销。
三、担保情况
该户债权为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人为刘有文、唐红卫。
四、诉讼情况
该户债权已诉讼并胜诉,执行中。
五、项目亮点
1.已起诉并胜诉,法律关系明晰。
2.中国外运辽宁储运公司承担部分清偿责任。
六、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原债务人及相关利益主体除外)。
七、合作意向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八、特别提示:
(一)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任何法律文件,亦不构成任何邀约或承诺, 欢迎符合上述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二)我分公司声明:上述拟转让的债权项目为不良债权,投资者在购买前应仔细审查该不良债权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招商公告所列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九、联系人/电话:
范经理、张经理,电话:0411-********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花园广场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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