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天等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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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天等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10-08 11:05来源: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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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2021年度天等县农村危房改造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区、市驻我县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度天等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天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1年9月30日???????

2021年度天等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扎实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自治区、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做出的“加快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探索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推进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扎实有效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农村切坡建房技术指导,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县住建局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牵头单位,要发挥督查检查和技术指导的作用;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村村民委员会是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具体组织实施机构,要明确任务,做好组织、指导和服务工作。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的农户是直接责任主体,要按照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确保改造和整治任务顺利完成。

(二)公平公正,阳光操作。各乡(镇)要主动公开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有关标准,公平、公正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实行村、乡(镇)、县三级公示制度;及时公布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展情况,公开危房鉴定结果,实现阳光操作。

(三)严格标准,保证质量。要按照轻重缓急、先易后难的原则,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结合乡村风貌提升行动,引导农户选用富有地方民族特色的农房设计标准图集和当地建筑材料进行改造建设。

(四)因地制宜,集约节约。农村危房改造要优先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建房,并引导群众建设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美观的现代新农居;要科学合理制定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方案,节约成本,消除隐患。

三、主要任务

(一)持续抓好脱贫户住房安全保障动态清零

建立脱贫人口住房安全保障监测机制,落实定期巡查制度,重点关注采用鉴定安全方式保障住房安全的脱贫户中,使用年限较长的住房质量动态变化,突出做好极端天气、汛期等特殊时期的巡查检查。持续跟踪采用保障安全方式保障住房安全的脱贫户居住情况,确保真租住、真借住且稳定可靠。对脱贫户新增的住房安全保障问题,各乡(镇)应采用租借、修缮、新建等方式尽快解决。

(二)实施年度农村危房改造

2021年完成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加固改造任务。在本方案印发后出现新增危房的,由各乡(镇)按程序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程序和要求如下:

⒈ 改造对象。一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二是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在同等条件下,对孤儿、残疾人家庭、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无房户、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退役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家庭等予以优先安排。

⒉ 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面积实行最低和最高限制。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4人户以上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新建农房要执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加强我区农房管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建发〔2020〕3号)规定,按照村庄规划确定的农房建筑面积和建筑层数进行管控,并确保符合农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且农房建筑层数应控制在4层以内的管控要求。

⒊ 补助标准。中央和自治区按照农村易返贫致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危房改造每户3万元(其中中央、自治区专项资金2.65万元,配套资金0.35万元),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户危房改造以及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7度以上地区未达抗震标准农户的抗震加固等每户3万元(其中中央、自治区专项资金1.5万元,配套资金1.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严格按照“一卡(折)通”渠道,由财政部门通过银行直接拨付到农户(集中统建的除外)。

⒋ 实施程序。(1)确定对象。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2)危房评定。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开展危房评定,将C、D级危房纳入改造范围。(3)制定方案。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代替可行性研究报告,县级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村和危房改造农户,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4)签订协议。乡镇人民政府要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改造合同或协议,明确补助标准、建设要求、完成时限、抗震要求、拆旧时间等内容。(5)组织施工。危房改造以分散分户自行改造、自建房屋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且有统一建设意愿的,乡(镇)人民政府要帮助其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统一建设。(6)竣工验收。实施县、乡(镇)、村三级验收制度,县住建局应会同乡(镇)共同组成验收组,及时并逐户组织验收。(7)拆除危旧房。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管理规定。

⒌ 工作要求。(1)加强技术指导。组织技术服务队走村入户,指导农户修缮农房和新建房屋;乡镇“四所合一”机构应不定期到建房工地进行检查指导。(2)强化抗震设防。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知识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要求,落实抗震措施。(3)抓好建设管理。陆地边境一线危房改造要以原址翻建为主,确需异址新建的,应紧靠边境、不得后移;完善农房功能,配套建设卫生厕所和清洁厨房;加强特色塑造,按照风貌管控导则要求建设农房;保护传统民居。(4)抓好信息管理。严格落实“一户一档”要求,将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结果、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批结果等资料归档,并及时将信息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管理信息系统。

(三)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完成全区行政村(含乡镇政府驻地行政村和街道办事处下辖行政村)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完成已排查出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有序推进排查出的其他农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⒈ 开展已排查出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程序和要求。(1)制定整治方案。县政府根据排查成果,制定整治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时间进度和整治要求。(2)开展安全鉴定。2021年5月底前,由县住建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对排查出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农房开展危房鉴定,并及时公布鉴定结果。(3)下发整治通知。应根据每栋农房的安全隐患情况下发整治通知,明确整治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并确保送达农房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房,在完成整治前一律停止经营。(4)开展整治。2021年6月30日前,由农房产权人(使用人)按照整治通知要求开展整治,确保消除安全隐患。(5)验收。整治完成后,由相关部门和乡镇组织验收,对已消除安全隐患的予以验收通过,恢复经营;县、乡(镇)、村三级要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⒉ 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工作要求。(1)排查对象。对全区行政村(含乡镇政府驻地行政村和街道办事处下辖行政村)范围内的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其中,不用作经营的脱贫户住房可不再排查)。(2)排查时间。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

⒊ 开展已排查出的其他农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要求。2021年制定整治计划,建立整治台账,有序开展整治,至2023年全面完成整治工作,实现全部销号。

(四)加强切坡建房技术指导

各地应严格按照《广西农村切坡建房技术导则(试行)》要求,加强对切坡建房的技术指导。一是开展切坡建房“体检”。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已经客观存在的切坡建房进行“体检”,存在安全隐患的,列入整治范围,进行专项整治。二是严格实施新建管理。要严格选址,避开已知的地质灾害危险区、隐患点、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区,以及其他不适宜建房的场地;严格按照体量规定建房,确保切坡宽度不大于20米,切坡高度不大于10米,切坡坡脚与房屋结构主体距离不小于1米;所建建筑层数不超过三层,应为砖混或框架结构,总高不宜超过9米。三是加强监测维护。农村切坡自建住房,在建筑正常使用期间,农房业主应定期巡视检查,对边坡、房屋进行监测,定期清理边坡、排水沟渠、坡顶、坡面孤石等,确保边坡和房屋处于良好状态。

四、资金筹措

(一)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筹措。农村危房改造的资金筹措。由县财政部门从危房改造上级专项资金统筹安排。

(二)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经费。排查工作经费由县本级财政解决;整治经费由产权人(使用人)承担。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工作阶段(2021年3月)。一是制定年度实施方案。二是做好危房等级评定、规划选址、危房改造对象确定、补助资金筹措、村庄规划和实施方案制定、危房改造协议签订等工作。三是印发《广西农村切坡建房技术导则(试行)》。

(二)实施阶段(2021年3-11月)。一是农村危房改造按照3月逐步开工,6月全面开工,11月基本竣工的进度推进。二是排查出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和其他农房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按照3月全面启动,5月基本完成的进度推进。三是农村切坡建房技术指导按照6月前完成体检,11月前完成整治的进度推进。

(三)验收阶段(2021年11-12月)。对年度项目进行验收,按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及时总结经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住建局负责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组织编制房屋安全性鉴定、建管等政策规定和技术要求并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农户。各部门和各乡(镇)要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要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级组织实施、群众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强资源整合,形成合力投入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支持县级人民政府整合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户危房改造;多渠道筹集农村切坡建房安全隐患整治资金,及时消除安全风险。

(二)强化技术指导。各部门、乡(镇)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危房鉴定、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切坡建房技术指导等工作。要加强人员培训,县级负责对乡(镇)、村开展培训,切实将技术标准、工作要求传达至每一名工作人员,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要结合乡村风貌提升工作,因地制宜地开展农村工匠培训,增强农村工匠遵规守法、按规划按要求建房的自觉性。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上门宣传等方式,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的宣传引导,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支持度。要通过典型案例宣传,使群众明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人人有责、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要及时了解农村干部群众的思想动态,发挥“五老”等乡村人士作用,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农村切坡建房科普教育,增强农村群众的住房安全意识。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过程监管,确保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安全、高效。要畅通违法违纪线索和问题举报渠道,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定期开展暗访查访,杜绝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要按照改造进度要求抓紧推动,及时报送进展情况,杜绝弄虚作假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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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住房和城乡建 实施方案 危房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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