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执行时间期限的通知
天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执行时间期限的通知
〔2020〕—19
天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延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执行时间期限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区、市驻我县各单位:
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全县农村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实现“危房不住人,住人不危房”总体目标。根据我县当前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情况,经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扶贫专题)审议通过,同意将我县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执行时间延长至2020年5月31日止,相关补助标准按《天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天等县农村贫困户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2019〕—15号)、《天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9年天等县农村贫困户危旧房改造补助标准的补充通知》(〔2019〕—190号)执行,请各单位抓好贯彻落实。
天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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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危房改造 办公室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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