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楼修缮招标公告
宿舍楼修缮招标公告
货物采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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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采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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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采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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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选采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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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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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简介 | 宿舍楼位于南方科技大学校园北侧,主体为7层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物,地上建筑面积为8134.31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是:建筑物内全面重新装修,陈旧的系统设备设施全面更新、内庭院景观修缮、宿舍区与科学园物理隔离。具体是:平屋面重新做防水层、隔热层、平整后做晾衣场;室内布局根据学校需求进行局部调整,重新装修;包括:空调系统、室内配电系统、消防系统、照明系统、给排水等设施进行拆除更换;照明灯具、电缆电线、卫生洁具、给排水管、燃气管道、空调主机、水泵、消防水电设施、有线电视、电话通讯及网络布线、强弱电线槽等根据设计要求重新安装;宿舍内廊重新粉刷防水涂料、增加内廊地漏等。 | |||||||||||||||||||||||||||||||||||||||||||||||||||||||||||||||||||||||||||||||||||||||||||||||||||||||||||||||||||||||||||||||||||||||||||||||||||||||||||||||||||||||||||||||||||||||||||||||||||||||||||||||||||||||||||||||||||||||||||||||||||||||||||||||||||||||||||||||||||||||||||||||||||||||||||||||||||||||||||||||||||||||||||||||||||||||||||||||||||||||||||||||||||||||||||||||||||||||||||||||||||||||||||||||||||||||||||||||||||||||||||
二、完工期和保修期 | 项目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45个日历天,每拖延一天处罚一万元,最高罚合同价的5%。 工程质量保质期两年。 | |||||||||||||||||||||||||||||||||||||||||||||||||||||||||||||||||||||||||||||||||||||||||||||||||||||||||||||||||||||||||||||||||||||||||||||||||||||||||||||||||||||||||||||||||||||||||||||||||||||||||||||||||||||||||||||||||||||||||||||||||||||||||||||||||||||||||||||||||||||||||||||||||||||||||||||||||||||||||||||||||||||||||||||||||||||||||||||||||||||||||||||||||||||||||||||||||||||||||||||||||||||||||||||||||||||||||||||||||||||||||||
三、现场踏勘情况 | 投标单位可自行组织现场踏勘: 踏勘地点:南方科技大学;联系人:罗老师;联系电话:****-******** | |||||||||||||||||||||||||||||||||||||||||||||||||||||||||||||||||||||||||||||||||||||||||||||||||||||||||||||||||||||||||||||||||||||||||||||||||||||||||||||||||||||||||||||||||||||||||||||||||||||||||||||||||||||||||||||||||||||||||||||||||||||||||||||||||||||||||||||||||||||||||||||||||||||||||||||||||||||||||||||||||||||||||||||||||||||||||||||||||||||||||||||||||||||||||||||||||||||||||||||||||||||||||||||||||||||||||||||||||||||||||||
四、主要建材参考品牌(非必填项) | 详见“其他”——“九、施工技术要求规范” | |||||||||||||||||||||||||||||||||||||||||||||||||||||||||||||||||||||||||||||||||||||||||||||||||||||||||||||||||||||||||||||||||||||||||||||||||||||||||||||||||||||||||||||||||||||||||||||||||||||||||||||||||||||||||||||||||||||||||||||||||||||||||||||||||||||||||||||||||||||||||||||||||||||||||||||||||||||||||||||||||||||||||||||||||||||||||||||||||||||||||||||||||||||||||||||||||||||||||||||||||||||||||||||||||||||||||||||||||||||||||||
五、项目管理要求 | 1、验收办法: 工程完工后,施工方应首先向用户方提出验收申请,填写《项目竣工验收申请表》,并按表中规定填写《竣工项目安装设备和实施工程量详细清单》和《竣工项目试运行情况和交接情况记录表》,经用户方、发包人方同意并安排具体验收日期后,携带《项目验收报告》在规定日期验收; 2、售后服务: 工程质量的保质期不少于两年,在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或材料质量或设备质量而造成返修的,其费用由中标方负责;保修期间维保响应时间(从接到通知到到达现场)不超过4小时,发生质量问题,投标人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 3、中标单位必须作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施工资料的整理、竣工资料的编制等工作。 4、中标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显眼位置设置正规施工警示牌、工程概况牌,标注“温馨提示”语言。靠近人行通道边(或建设方以为有必要的其他周边)必须用整齐美观的板材围护密封施工。 5、中标单位施工必须达到有关部门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服从学校管理各项规定要求,避免干扰学校正常工作秩序,认真做好施工现场防护、防火、噪音、用电等安全文明施工各项管理工作,承担相应一切责任,确保施工场地区域道路通畅,保持施工现场整洁,做到工完场清,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6、中标单位必须在施工过程中注意自身及周边安全,做好现场及周边安全设施搭设,遵守有关安全保护规程,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所有事故处理和费用。 7、中标单位必须服从采购单位,发包人公司的监督、指导并积极主动配合上述管理机构的工作。 8、中标单位施工时须提供材料样板,经采购人最终确认后,方可进场使用,供应商所提供的样板或厂家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及甲方确认要求,如供应商不能提供的可由采购人根据市场考察情况确认并实施。 9、用在本工程的任何材料在使用前必须得到采购单位的批准,样品须在大批订货前送审。获准的样品存放在工地,作为以后验收材料的标准。样品和其包装,由中标人无偿提供。 10、承包人在工程施工前,须全面检查工地情况,若发现错误须立刻通知工程师。若未能遵从此规定,使本工程的任何项目因此等错误或缺陷而错误地建造,则中标人须自费予以拆除及重建。 11、承包人须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图纸、样品、产品说明等),向政府部门或公用事业机构申报,若所有须送审的有关资料未能达到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而需重新申报的,由此而导致工期延误及所引起的一切费用损失等全部由承包人负责。 12、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并按投标文件配备项目管理班子。如未经采购人同意更换项目班子成员,采购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或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3、环保与安全要求:所用的设备及材料需满足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安全标准、环保要求,线路铺设科学合理,无安全隐患,投标人需先行查看学校施工场地的实际环境并了解校方的要求,并制作好施工方案图,并确保在施工过程中安全、文明施工,否则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分歧及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由投标方负责; | |||||||||||||||||||||||||||||||||||||||||||||||||||||||||||||||||||||||||||||||||||||||||||||||||||||||||||||||||||||||||||||||||||||||||||||||||||||||||||||||||||||||||||||||||||||||||||||||||||||||||||||||||||||||||||||||||||||||||||||||||||||||||||||||||||||||||||||||||||||||||||||||||||||||||||||||||||||||||||||||||||||||||||||||||||||||||||||||||||||||||||||||||||||||||||||||||||||||||||||||||||||||||||||||||||||||||||||||||||||||||||
六、付款方式 | (1) 本工程开工预付款为本合同价的支付金额的 20 %,在本合同协议书签订生效报发包人后14天内,办理支付手续并提交给相关付款部门。 (2)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按月工程施工进度办理支付手续并提交相关付款部门,累计月支付金额达到合同价格 90 %时暂停支付。待工程竣工结算后,支付到审定工程结算总额的95 %,留下5 %的保修金。 (3) 保修金的退还 保修金待保修期满且无任何质量问题时退还给承包人。 (4)、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款10%。 | |||||||||||||||||||||||||||||||||||||||||||||||||||||||||||||||||||||||||||||||||||||||||||||||||||||||||||||||||||||||||||||||||||||||||||||||||||||||||||||||||||||||||||||||||||||||||||||||||||||||||||||||||||||||||||||||||||||||||||||||||||||||||||||||||||||||||||||||||||||||||||||||||||||||||||||||||||||||||||||||||||||||||||||||||||||||||||||||||||||||||||||||||||||||||||||||||||||||||||||||||||||||||||||||||||||||||||||||||||||||||||
七、工程量清单(见附件) | *******&dateType=FILE" target="_blank">南科大学宿舍楼修缮工程工程量清单.xls | |||||||||||||||||||||||||||||||||||||||||||||||||||||||||||||||||||||||||||||||||||||||||||||||||||||||||||||||||||||||||||||||||||||||||||||||||||||||||||||||||||||||||||||||||||||||||||||||||||||||||||||||||||||||||||||||||||||||||||||||||||||||||||||||||||||||||||||||||||||||||||||||||||||||||||||||||||||||||||||||||||||||||||||||||||||||||||||||||||||||||||||||||||||||||||||||||||||||||||||||||||||||||||||||||||||||||||||||||||||||||||
八、图纸(见附件) | *******&dateType=FILE" target="_blank">图纸.zip | |||||||||||||||||||||||||||||||||||||||||||||||||||||||||||||||||||||||||||||||||||||||||||||||||||||||||||||||||||||||||||||||||||||||||||||||||||||||||||||||||||||||||||||||||||||||||||||||||||||||||||||||||||||||||||||||||||||||||||||||||||||||||||||||||||||||||||||||||||||||||||||||||||||||||||||||||||||||||||||||||||||||||||||||||||||||||||||||||||||||||||||||||||||||||||||||||||||||||||||||||||||||||||||||||||||||||||||||||||||||||||
其他 | 九、施工技术要求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一、概况: 宿舍楼位于南方科技大学校园北侧,主体为7层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物,地上建筑面积为8134.31平方米。 二、本次招标范围和说明 1、见招标文件。 2、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 3、承包人须特别注意相技术需求中的黑体字内容。 三、工程地点和现场条件 以下给出的工程介绍不应该认为是全面的: 1、宿舍楼位于南方科技大学校园北侧。 2、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接驳,具体工作由承包人完成。 3、承包人自行考虑现场住宿及垂直运输等各项施工条件。 四、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下列各项工作所发生的相关费用以总额形式计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如费用不足则在其他报价中考虑,结算不予调整,发包人将按规定要求逐条检查,如未实施或实施结果不满足规定要求的,发包人将对项目进行估价并相应扣除该部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1、承包人应编制《安全文明施工设计》专项方案,该方案应满足国家、地方现行法律法规及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并经发包人批准。 2、承包人临时驻地 承包人临时驻地(包括办公、料场、材料加工场等)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所有临时设施要达到市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要求,同时要求承包人所有临时驻地(包括办公、料场、材料加工场等)必须采用轻钢结构、活动钢板房,临时驻地采用封闭式管理,外砌围墙,并配备专业保安进行管理,与之相关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投标报价中考虑。 3、现场管理:施工现场须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硬地化处理,在本工程用地红线范围内,凡施工单位准备用做临时道路、临建设施、材料构件堆场、加工场所、生活区域的用地,以及发包人指定的其它区域,必须完成场地硬化。施工临时道路布置应畅通;施工现场须设置排水设施,保持通畅,排入市政管网的污水应满足环保部门的规定。建筑材料、构件、机具应按总平面布置堆放,料堆须挂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施工过程中须做到工完场清;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及时清运;易燃易爆品应分类存放。施工现场应进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进出口须设置大门,并建立门卫制度和配套进出工地制度,施工大门须设置施工单位标志。施工现场大门口处须设施五牌一图,标牌应规范整齐;施工现场内应设置安全标语、宣传栏。雨季施工需遵守国家地方现行有关标准。 4、施工现场外的生活区管理:施工现场须配置合理的灭火器材,并应有消防设施;现场宿舍周围应有专人负责打扫,床铺和生活用品应放置整齐,并应有消暑和防蚊虫叮咬措施。食堂、厕所应符合卫生要求,并建立卫生责任制;生活垃圾须有专人及时进行清理并负责每天运出场外。施工现场须配备保健医药箱和急救器材,应有经培训过的急救人员,并经常性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生活区应建立治安保卫制度,责任明确到个人。 5、临时用水、用电 现场临时用电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有关要求。 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由招标人和物业管理单位提供接驳点,各分配电箱及回路由承包人负责安装。水电费由承包人支付。 6、贯彻实施“净畅宁工程” 工程施工期内,承包人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深府[2003]135号)《深圳市“ 净畅宁工程”实施方案》中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技术标(施工方案、施工方法、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现场临建及管理、交通组织等方面)中相应采取的措施和安排,应包含在投标人商务标投标报价总价中及技术标中。 7、广告限制 除发包人书面允许外,工地上不得有广告。发包人可指示承包人拆除广告,不论是否承包人所设。有关本工程的新闻公报须先提交给发包人批准。 8、现场文明施工 工程施工期内,承包人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深建施[1998]41号)《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检查评定标准》中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投标人商务标投标报价总价中。 五、环境保护 投标人须在施工期间应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对周边环境(包括大气环境、水环境、固体废弃物、声环境等)进行保护,不得影响周边居民及单位的正常生活和生产。如果施工造成的环境影响超出政府规定要求,承包人应按照环保部门提出的改进措施进行整改。因施工造成环境影响而发生的一切相关整改费用均包括在环境保护措施费中。 六、施工图纸 1、本工程所有的专业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及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作为投标和施工依据,但不是施工的唯一依据。 2、招标资料中,如图纸、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中有矛盾时,应以最近的修改图纸、设计变更及会审纪要为准。图纸或设计变更中无注明要求处,应满足建筑安装工程的有关施工规范和验收规范。 3、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承包人必须及时审阅,若有错漏碰缺须在中标后三天内向发包人提出,否则由此导致的损失概由承包人承担。 七、现场检验和试验 1、用在本工程的任何材料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获得发包人批准。样品必须在大批定货前送审。获批准的样品必须存放在工地,作为以后验收物料的标准。样品和其包装,由承包人无偿提供。承包人须主动、积极地负责在满足施工进度计划的情况下提交样品/样本供发包人审批。承包人须把任何被否决的物料移离工地。 承包人须提供各种的工艺样品或样本,并在施工前取得发包人的批准。以后的工艺须与获批准的样品或样本一致。发包人对任何样品或样本的认可,并不会解除或减轻承包人按合同须履行的责任。 若本工程的任何项目因承包人的原因不能及时提交样品供发包人审批而引致额外的工程费用(不论此额外工程是否由承包人负责施工)和损失,承包人均需赔偿发包人此等额外工程费用和损失。发包人会从合同应付或将支付的款项中扣除或作为债项向承包人追讨。 2、承包人应按工程技术规范及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对工程使用材料(如水泥、骨料、粉煤灰、外加剂、钢筋等)以及工程指定的其他材料,进行取样试验,承包人应将材料试验报告报送发包人。 3、承包人应按本技术要求条款中的规定或发包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如:混凝土试验、焊接试验和钢筋机械连接试验等),承包人应在每项现场工艺试验开始前,将现场工艺试验的工艺设计和试验计划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在收到该项工艺设计和试验计划后3 天内批复承包人。 4、承包人通过现场工艺试验选定的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施工参数、和质量控制标准等,均应编制现场工艺试验报告,报送发包人审批,并经发包人批准后才能用于施工。 5、承包人进行的工程材料取样试验和现场工艺试验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己负责,如果某些材料取样试验和现场工艺试验必须到外地进行,发包人人员的所有差旅费均由承包人承担。试验或检测单位由承包人推荐,但必须要经发包人认可。 八、进度要求 1、进度计划表 承包人须提交详细的进度计划表,说明其采取施工方法、程序、分段和次序以及每个阶段估计需要的时间,报发包人批准。进度计划表和施工组织设计须在发包人要求时提交。 在施工期间,若与进度计划有较大的偏离而须调整原定的工序,承包人须提交反映实际进度的更新和修正的进度计划表给发包人审批。若承包人未能按时完成工作,承包人须采取所有必需的步骤使工作能恢复按照原核准的计划。工期不会因规定的个别工序不能按时完成而调整。 若在合同执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发包人认为需要调整进度计划表时,承包人须按发包人的要求,修改其进度计划表。承包人须遵从发包人的指令,承包人亦不会因此等指令而获得工期延长及财务上的补偿。 进度计划表(包括修改)的提交,和发包人的批准,皆不会解除承包人在合同中的任务和责任。 承包人须每周向发包人提交报告,详细说明工程的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偏差,以及其他与进度控制相关的资料等。 2、每周报告 在整个合同期间,承包人须每周向发包人提交报告,记录工地上每个工种雇用工人和使用机械的数目(须持证上岗的特殊工种应提供工人名单)、运到工地的物料数量和送检的情况、整周的天气、在工地的分包单位和检测试验单位的名称以及他们每周的工作内容。 每周报告的格式,要在工程开始时前,提交招标人批准。 九、主要材料设备技术要求及参考品牌 1、本工程部分主要材料设备技术要求及其参考品牌详见后附表。投标人须按照表中要求择优采购并对所购材料、设备质量承担一切责任。材料采购前需向发包人提交拟购材料、设备的相关资料以及免费提供样板(样品),并经发包人签字认可后方可订货,所购材料的技术参数及生产厂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其它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如承包人不按规定标明所选用的参考品牌或所报的品牌档次低于技术要求中的相关规定,将由发标人直接指定一个品牌以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的要求,所增加的费用和产生的其它不利影响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必须选用投标时选定的产品品牌,不得更换。招标人提醒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应与设备材料的供应商或代理商签订供货意向书以保护自身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设备材料的供应商或代理商抬高价格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承包人最终选定的产品品牌,必须经发包人认可,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对不能满足工程要求的参考品牌及产品系列进行更换,因发包人原因更换的设备和材料结算时只调整材料价差,其他费用不予调整。 2、对于未列入参考品牌中的其它材料、设备,应满足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程、标准和本篇各专业工程技术要求的规定。实施过程中,所有材料、设备的选用,须报发包人批准后方可进场。 3、在本工程合同签定后,承包人必须使用投标时所选择的设备品牌或材料品牌。若在特殊情况下,承包人需更改某产品,则须以书面提交合理解释及证明文件。重新选择的设备或材料品牌,必须在本招标书的推荐品牌清单内挑选其他品牌的最优系列,并同时获得业主的书面批准方可使用,而且该设备和材料也必须达到本合约的技术要求。此外,如有额外费用或合约上的责任应由本承包人完全负责。 4、承包人须明白任何更改合同上承诺的材料及设备通常会导致审批时间的延迟,承包人需对有关的延误负全部责任。 第二章 土建及装饰装修工程技术要求 第一节 法律法规 本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与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相关技术规范规程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6、《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7、《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9、《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控制规范》(GB50325—2001) 11、《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 12、《预拌混凝土》(GBl4902—94) 13、《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GB8239—1997) 14、《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l499—1998) 16、《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l75—1999) 17、《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l344—1999) 18、《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T-92-93 19、《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20、《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03G101-1) 21、《混凝土小型砌块建筑技术规程》JGJ/T14—95 22、《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l8—96 23、《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l07—96 24、《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00 2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26、《建设工程发包人规范》GB50319-2000 27、《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J33-2001 J119-2001 28、《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29、《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303-2002 3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2325-2001 3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 18580-2001) 32、《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2001 33、《室内装饰装修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2001 34、《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2001 35、《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4-2001 36、《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5-2001 3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稀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6-2001 3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释放限量》GB18587-2001 39、《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2001 40、《天然石材产品放射性分类控制标准》JC518-93 41、《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的若干意见》(建办质【2002】17号) 42、《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43、《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 44、《建筑防水工程技术规范》DBJ15-19-97 45、《深圳建筑防水构造图集》A(SJ-A) 46、《紧固件机械性能 不锈钢螺栓、螺钉和螺柱》GB/T3098.6-2000 47、《建筑用安全玻璃、防火玻璃》GB15763.1-2001 48、《钢化玻璃》GB/T9963-1998 49、《夹层玻璃》GB9962-1999 50、《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3/J255-2003、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5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52、《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1344-92 53、《白色硅酸盐水泥》GB2015-91 54、《釉面内墙砖》GB/T4100—92 55、《彩色釉面陶瓷墙地砖》GB11947-89 56、《建筑石膏》GB9776-88 57、《建筑生石灰》JC/T479-92 58、《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JC/T 79-2001 59、《干挂饰面石材及其不锈钢挂件》JC830.1-830.2—2005 60、《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GB/T 18601-2001 61、《水溶性内墙涂料》JC/T 423-91 62、《建筑用轻钢龙骨》GB11981-89 63、《铝合金建筑型材》GB5237-2000 64、《建筑材料产品及建材用工业废渣放射性物质控制要求》GB6763-2000 65、《建筑窗用弹性密封膏》JC 485-92 66、《建筑室内用腻子》JG/T 3049-1998 67、《建筑瓷板装饰工程技术规程》CECS 101—98 68、《混凝土用膨胀型、扩孔型建筑锚栓》JG 160-2004 69、《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规程》CECS 154:2003 70、《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 145-2004 71、《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7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GBJ/T16-92 73、《建筑隔声评价标准》GBJ121-88 74、《厅堂混响时间测量规范》GBJ76-84 75、《建筑隔声测量规范》GBJ75-84 76、《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50325-2001 77、《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2001年修订版 7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79、《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00 80、《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JGJ51—2002 81、《建筑用砂》GB/T14684—2001 82、《建筑用卵石、碎石》GB/T14685—2001 83、《工程测量规范》GBJ50026-93 8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09 8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86、《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87、《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88、《建筑材料用工业废渣的放射性物质限制标准》(GB6763—86) 89、《掺工业废渣建筑材料产品放射性物质控制标准》(GB9196—88) 9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91、《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 9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9-2001 93、《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782-99) 94、《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木本苗》(CJ/T34) 95、《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96、《绿色建筑评价标》GB/T 50378-2006 以及其它与本工程相关工程项目有关的规范、条例、法律条文等。如上述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 第二节 砌体工程 一、砌筑砂浆:本工程采用预拌商品砂浆。 ⑴ 砌筑砂浆的原材料 ① 水 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他来源水时,水质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89)的规定 ②水泥 砌筑用水泥对品种、强度等级没有限制,但使用水泥时,应注意水泥的品种性能及适用范围。宜选用普通硅酸盐水泥,不宜选用强度等级太高的水泥,水泥砂浆不宜选用水泥强度等级大于32.5级的水泥,混合砂浆选用水泥强度不宜大于42.5级的水泥。对不同厂家、品种、强度等级的水泥应分别存放,不得混合使用。 水泥进入施工场地应有出厂质量保证书,且品种和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对进场的水泥质量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复检,复检达不到质量标准不得使用。严禁使用安定性不合格的水泥。 ③砂 砖砌体、砌块砌体及料石砌体用的砂浆宜用中砂,并应过筛,不得含有草根、土块、石块等杂物。砂应进行抽样检验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 ④外加剂 引气剂、早强剂、缓凝剂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施工合同确定的标准,并应具有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该产品砌体强度型式检验报告,还应经砂浆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其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⑵砌筑砂浆的配置 ①砂浆强度等级 砂浆强度等级是以标准养护(20±5℃)及正常湿度条件下的室内不通风处养护、龄期为28d的试块抗压强度为准。确定砂浆等级时,应采用同类块体为砂浆强度试块底模。 本工程所采用的砂浆等级为M5,根据《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00),设计强度等级砂浆相应的抗压强度值应符合《砌体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 ②砂浆配合比的试配 砂浆配合比的确定,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计算砂浆试配强度; 按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中所示的公式计算出每立方米砂浆中的水泥用量。 确定每立方米砂浆砂用量; 按水泥用量计算每立方米砂浆掺加料用量; 按砂浆稠度选用每立方米砂浆用水量; 进行砂浆试配; 配合比确定。 二、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施工技术要求 (1)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①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是一种填充墙砌体材料,必须符合《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T11968-1997)的有关规定,必须符合《放射性标准》(GB6566-2001)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一2001)的规定,总承包人在材料报审时需提供厂家的相关资料,产品合格证书及产品性能监测报告。 ②强度要求 砌块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即为A5.0级,选用优等品、干燥收缩值小于或等于0.5mm/M,其产品龄期应超过28d。 ③含水率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干缩性较大,即随着水分的丢失,其体积收缩较大,容易造成墙体开裂。总承包人在砌块出厂时均必须附有相对含水率报告。控制砌块含水率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限制砌块在损失水分的收缩量。 (2) 蒸压加气砼砌块龄期及现场堆放要求 a) 蒸压加气砼砌块的上墙龄期不得少于20天。蒸压加气砼砌块进入现场堆放时间必须不少于15天;墙体砌筑完毕,间隔15天进行顶砖施工;顶砖施工完毕,间隔7天进行墙面抹灰。 b) 蒸压加气砼砌块堆放场地必须采用100×50木方立放,上部设置18厚模板并与木方钉牢,堆场周边应有良好的排水措施,以免雨天因排水不畅导致加气砼砌块浸泡。雨天应采用雨布进行遮盖。堆场应具备下垫上盖的足够的防雨防潮措施。 c) 现场堆放的加气砼砌块应做标识牌,注明进场日期以及检验情况。 (3) 砌筑工艺流程 a) 砌筑阶段:砌筑样板间验收完毕,方可进行大面积砌体砌筑。 b) 蒸压加气砼砌块砌筑工艺流程: 清理基层 → 排列砌块 → 定位放线 → 立皮数杆 → 后置拉结钢筋 →墙根坎台施工 → 选砌块 → 浇水湿润→满铺砂浆 →摆砌块 → 安装或浇注门窗过梁 → 浇注砼构造柱、圈梁 → 按设计要求砌筑板底或梁底砖 (4)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施工要求 a) 采用专业砌筑砂浆,应采用CL干法砌筑工艺。 b) 砌筑前砌块应喷水处理: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时,砌块含水率宜< 15%,如砌块干燥,砌筑前向砌筑面适量浇水。砌筑时禁止用水管对着砌块淋水,宜用小勺浇水或喷淋,浇水量控制方法:A,砌块渗水深度小于8mm;B,手摸有润泽感。采用专用砌筑砂浆时,砌体表面可不用喷水处理。 c) 砌体灰缝要求:内外墙体灰缝应双面勾缝,缝深4-5mm;灰缝应横平竖直,砂浆饱满。水平灰缝厚度为8-12mm ,最大不得大于15mm。竖向灰缝宜用内外临时夹板夹住后灌缝,其宽度不得大于20mm。水平缝饱满度大于90%,竖缝饱满度大于90%。所有砌体使用砂浆为干预拌半成品砂浆。 d) 墙底部应砌烧结普通砖或多孔砖,或普通混凝土小型砌块,或现浇混凝土坎台等,其高度不宜小于200mm。 e) 墙体拉结钢筋设置要求:砌块墙与承重墙或柱交接处,应在承重墙或柱的水平灰缝内预埋拉结钢筋,拉结钢筋沿墙或柱高每600mm左右(与砌块模数相同)设一道,每道为2根直径6mm的钢筋(带弯钩),拉结钢筋通长设置,在砌筑砌块时,将此拉结钢筋伸出部分埋置于砌块墙的水平灰缝中。拉结筋采取预埋方式设置,砌筑前需检查拉结钢筋数量及位置,对于不准确或缺漏的拉结钢筋,建议按照实际排砖位置钻孔(深度100mm以上),孔洞需清理干净后灌环氧树脂胶进行植筋,后植的拉结钢筋需牢固;如承建商采用其他方式进行后设拉结钢筋,后设置拉结钢筋的方式需向发包人申报,经发包人批准后方能实施。采用后植拉结筋技术施工的费用,招标人不予补偿。 f) 切锯砌块应使用专用工具(锯),不得用斧或瓦刀任意砍劈。 g) 每天砌筑高度要求:加气混凝土砌块墙每天砌筑高度不宜超过1.5m或一步脚手架高度内。但在停砌后最高一皮砖因其自重太轻而容易造成与砂浆的胶结不充分而产生裂缝,应在停砌时最高一皮砖上以一皮浮砖压顶,第二天继续砌筑时再将其取走。 h) 雨天不宜砌筑,并对砌块和砌体采取遮盖措施。 i) 任何情况下严禁在加气块墙体上任意打凿开槽埋管,必须用无齿锯切割,暗埋安装管并打压后随即用砂浆填实抹平后表面挂钉钢丝网。 j) 墙墙体砌筑完毕,应及时对墙体外侧进行基体甩浆处理,采用掺水泥量的15-20%的108胶的水泥浆进行全面覆盖,以防止墙体暴晒、雨淋引起收缩导致开裂。水泥浆表面要求毛糙、凹凸不平,以增强抹灰基层与墙体之间的连接力。水泥浆湿润养护不少于3天。 k) 抹灰阶段 墙体砌筑完毕,15天后进行顶砖施工;顶砖施工完毕,验收合格,7天后方可进行抹灰工程的施工。 对不同结构墙体处按设计要求贴订20×20×1mm,250mm宽的镀锌钢丝网。 砌体工程严格按照《深圳市非承重砌体规范》相关条款执行。 第三节 门窗工程 一、铝合金门窗安装工程:安装窗前按要求浇筑窗台砼压顶 1、铝合金门窗规格、型号、油漆类型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应有出厂合格证。 2、铝合金门窗所用的五金配件应与门窗型号相匹配,所用的零附件及固定件须采用不锈钢件。 3、防腐材料及保温材料均应符合图纸要求,且应有产品的出厂合格证 4、与结构固定的连接铁脚、连接铁板,应按图纸要求的规格备好。并做好防腐处理。 5、嵌缝材料、密封膏的品种、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6 、密封条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胶粘剂应与密封条的材质相匹配,且具有产品的出厂合格证。 7、按图示尺寸弹好窗中线,并弹好十5cm水平线,校正门窗洞口位置尺寸及标高是否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如有问题应提前剔凿处理。 8、检查铝合金门窗两侧连接铁脚位置与墙体预留孔洞位置是否吻合,若有问题应提前处理,并将预留孔洞内的杂物清理干净。 9、铝合金门窗的拆包检查,将窗框周围的包扎布拆去,按图纸要求核对型号,检查外观质量和表面的平整度,如发现有劈棱、窜角和翘曲不平、严重超标、严重损伤、外观色差大等缺陷时,应找有关人员协商解决,经修整鉴定合格后才可安装。 10、认真检查铝合金门窗的保护膜的完整,如有破损的,应补粘后再安装。 11、墙厚方向的安装位置:根据外墙大样图及窗台板的宽度,确定铝合金门窗在墙厚方向的安装位置;如外墙厚度有偏差时,原则上应以同一房间窗台板外露尺寸一致为准,窗台板应伸入铝合金窗的窗下5mm为宜。 12、安装铝合金窗披水:按设计要求将披水条固定在铝合金窗上,应保证安装位置正确、牢固。 13 防腐处理:门窗框两侧的防腐处理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14 、铝合金门窗安装时若采用连接铁件固定,铁件应进行防腐处理,连接件最好选用不锈钢件。 15 处理门窗框与墙体缝隙:铝合金门窗固定好后,应及时处理门窗框与墙体缝隙。如设计未规定填塞材料品种时,应采用矿棉或玻璃棉毡条分层填塞缝隙,外表面留5~8mm深槽口填嵌嵌缝膏,严禁用水泥砂浆填塞。在门窗框两侧进行防腐处理后,可填嵌设计指定的保温材料和密封材料。待铝合金窗和窗台板安装后,将窗框四周的缝隙同时填嵌,填嵌时用力不应过大,防止窗框受力后变形。 16 、成品保护 (1)铝合金门窗应入库存放,下边应垫起、垫平,码放整齐。对已装好披水的窗,注意存放时支垫好,防止损坏披水。 (2)门窗保护膜应检查完整无损后再进行安装,安装后应及时将门框两侧用木板条捆绑好,并禁止从窗口运送任何材料,防止碰撞损坏。 (3)若采用低碱性水泥或豆石混凝土堵缝时,堵后应及时将水泥浮浆刷净,防止水泥固化后不好清理,并损坏表面的氧化膜。铝合金门窗在堵缝前,对与水泥砂浆接触面应涂刷防腐剂进行防腐处理。 (4)抹灰前应将铝合金门窗用塑料簿膜保护好,在室内湿作业未完成前,任何工种不得损坏其保护膜,防止砂浆对其面层的侵蚀。 (5)铝合金门窗的保护膜应在交工前撕去,要轻撕,且不可用开刀铲,防止将表面划伤,影响美观。 (7)铝合金门窗表面如有胶状物时,应使用棉丝沾专用溶剂擦试干净,如发现局部划痕,可用小毛刷沾染色液进行涂染。 (8)架子搭拆、室内外抹灰、钢龙骨安装,管道安装及建材运输等过程,严禁擦、砸、碰和损坏铝合金门窗樘料。 第四节 防水工程 一、建筑屋面防水:本工程属旧楼,楼板有不同程度的裂缝,屋面防水施工前必须对原楼面裂缝灌浆处理,闭水检查合格再进行构造施工。 本工程防水设防等级符合设计要求,主要屋面采用倒置式防水上人屋面。 (一)一般规定 1、水落口、伸出屋面管道和预埋件等应先安装,后浇筑结构混凝土。 1、水泥砂浆找平层必须按设计要求挂线找准坡度,并安好分格缝模条。水泥砂浆抹平收水后应进行二次压光,使表面平整密实并充分养护。屋面转角处按要求用圆角抹子抹出圆弧。水落口四周500mm直径范围内的找平层要抹成略低凹坑。 2、防水层施工前,必须将基层上的尘土、砂粒及砂浆疙瘩等清除干净,在施工过程中还应随时清扫。 3、防水层施工顺序:在同一跨中应按“先远后近”的原则,从最低标高处开始。 4、涂膜防水层施工前必须对基层干燥程序进行测试,合格后方可施工。 5、屋面施工前,结构板应蓄水试验24小时,有渗漏应修补或灌浆处理,直至不渗漏。 6、防水层施工完成后应进行24小时蓄水试验,如有渗漏应返工修补处理,直至不渗漏为止。 (二)、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施工技术要求 1、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涂料宜采用搅拌器搅拌,拌合要均匀,并在凝聚前用完。 2、根据聚合物乳液性能、温度和施工部位,确定适宜的掺水量和稠度。 3、施工完后应保持湿润,严禁干燥脱水。 4、施工前应根据设计规定的厚度,经试验确定涂刷的遍数及每遍单位面积的涂料用量,施工时,按每次配料的数量控制涂刷面积,保证涂层厚度和均匀性。 5、防水涂膜应分遍涂刷,涂刷时,应待先涂的涂料干燥成膜后,方可涂刷后一遍涂料,每遍涂刷的方向应与前一遍相垂直。 6、在转角和立面涂刷防水层时应涂刷多遍,不得有流淌、堆积现象。 7、涂料施工宜在5-30℃气温的晴天进行,雨天和五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施工。 (三)、屋面细石混凝土刚性防水层施工规定: 1、细石混凝土中水泥标号不应低于32.5R,水泥用量不应少于330kg/m3,水灰比不应大于0.5,混凝土中应掺入适量减水剂等。 2、细石混凝土防水层中的钢筋网片应放在中部,绑扎铁丝收口向下弯,不得露出防水层表面。钢筋在分格缝处要切断。 3、板端分格缝模条安装时应拉通线并固定,模条应在细石混凝土初凝后取出。 4、每分格板块内混凝土应一次浇筑完,不得留施工缝。 5、混凝土振捣至表面泛浆后,应刮平压实。压实时严禁在表面洒水、加水泥浆、撒干水泥。收水后应进行二次压光。 6、养护时间不应小于14天,养护初期不得上人。 7、混凝土养护完成后,应将分格缝清扫干净、干燥后填嵌背衬材料、涂刷基层处理剂,再嵌填密封材料。 8、细石混凝土防水层施工温度宜在5-30℃,应避免在负温或烈日下施工。 二、卫生间防水 1、浇筑结构混凝土前,应按设计要求计算地面、地漏标高。地漏、穿过地面管道(套管)、预埋件等应事先埋设牢固。 2、找平层铺抹时,应按设计要求做好排水坡度,并抹平压实。 3、墙面水泥砂浆找平时,墙角和地面交角应做成半径为20mm的小圆角,并在穿过防水层的管道(套管)四周和门窗框四周预留凹槽。 4、采用聚氨酯防水涂料防水时,在找平层上喷抹时,表面应抹压平整。 5、地沟和地坑的底部和侧面防水层必须同时施工,不得留置施工缝。 6、铺贴饰面砖,地面应待涂膜干燥后光抹一层水泥砂浆覆盖层,达到一定强度后再铺贴饰面砖。 7、安装室内器具、洁具后,器、洁具接缝及固定的螺栓处应清扫干净、干燥,然后用合成高分子密封材料封严。 8、防水层施工时应避免与其它工序交叉作业。 9、防水层施工前,结构板应蓄水试验24小时,有渗漏应修补或灌浆处理,直至不渗漏。 10、防水层施工完成后应进行24小时蓄水试验,如有渗漏应返工修补处理,直至不渗漏为止。 第五节 室内装饰说明及特别要求 一、本项目技术要求详见施工图说明,若后述之技术要求与施工图说明有不一致,则以宿舍楼修缮项目施工图说明或规范及行业标准为准。 二、本工程施工须按照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实施。各材料和施工均应严格按照图纸设计进行,在满足设计要求外,更应符合国家和深圳地区之法规、规范要求。 三、本工程主要应采用中国国家规范。如国家规范和深圳地区规范有差异时,除建筑设计师有特别申明外,承包人应按较严格者为准。 四、按设计要求及图纸规定的内容执行,承包人应提供包括深化设计、物料供应、安装、完成及在保修期内免费维修所有室内装饰工程(按建筑设计师的图纸所指定在本工程内需要负责的区间),以及规定的保修等工作所需的一切劳务及材料。深化设计须经原设计院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 分包人并须负责以下的工作: u 需要与其它分包单位协调相互的进度及工地所需。注意空调、弱电、电梯等分包单位的配合、工序衔接。承包人要负责统筹及协调其它分包的二线机电安装工作,如有需要,于施工图基础上作深化或调整设计,以达到招标图纸内要求的设计效果。隐蔽前必须给安装专业留有合理的安装时间,经发包人验收并经各相关单位会签后,方可隐蔽。否则,拆除返工费用由承包商承担,并对最后的整体装饰效果负责。 u 负责已完成成品保护。 u 避免由于室内装饰工程深化设计或施工不当而引致其它工程竣工部份污损或对结构构件及建筑物功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u 在建筑设计师指定的区间建造样板间。有关材料及操作工艺均以设计要求为标准。竣工的样板间由建筑设计师检验。不合标准的样板间需由承包人自费拆卸及重新修建,直至符合要求为止。没有建筑设计师或业主的同意,承包人不得拆卸样板间或移走样板间内任何已经批准的样板。样板间将视为日后品质检验的标准及有关机电工程管线布置的根据。如有需要,建筑设计师将作细部上的修改。 u 承包人必须应在地面砖、木饰面或石材墙施工前,组织花纹、颜色的分类和选配工作,以达到同一面墙或同一块地面上的石材饰面具有统一和谐的外观效果;而同一范围内的同类石材饰面不得出现明显的色泽、纹理不协调或突兀的情况。地砖色泽及纹理组合现场观察样板必须经建筑设计师批准才可施工。 u 承包人必须熟悉各种装饰材料在施工时所需要的环境及卫生条件,并必须提供有关设备室内环境适合该种装饰材料的施工,务必装饰工程效果达到施工图和合同要求。 u 除了特别所指示或规定的主要物料、配件、构件及设备外,承包人亦须包括工程施工及安装工程正常进行中所需的一切配件及辅材设备,以及所需劳务,不论此等配件有否详列于分包合同文件中。 u 在施工期间作经常的清洁工作,承包人面自行负责清走分包工程的废料。 u 竣工验收前的全部清洁。 五、承包人必须在提交物料样板时,连同《施工图纸存档报审单》或《材料/样品/技术资料审批表》一并提交,若缺报审表格一或表格没有填妥,建筑设计师有权否决报送图纸或物料。 六、承包人必须在报送物料时一并提交物料的清洁和维修方案,该方案必须是由物料生产厂商提供并盖章确认。承包人在提出竣工验收前,须递交两套所有认可物料的清洁和维修方案供业主存档用。 七、本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确保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管线、设施及周边环境不受到破坏和损伤。若有任何损坏,须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并由总承包人自行承担损失及全部修复费用。 八、投标人应认真了解现场场地的地址特点,充分考虑由于工期紧、主体结构工作面影响等因素对现场施工、住宿、材料二次搬运、赶工等带来的影响和费用,并提出合理的有效措施,确保工期和质量,相关费用已列入措施项目清单中,结算时不作调整。 九、本工程所选装饰原材料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使用前应向发包人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试验资料等质量证明文件,由发包人进行按批次、同厂家、同品牌抽样有见证送检,经有资质质量检测部门认证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用于本工程施工。 十、砂、石、水泥需进行各项试验,严禁使用海砂和不符合放射性指标要求的材料。 十一、栏杆的基础按设计要求采用预埋件施工措施,若未能预埋而采用后置锚固措施,必须采用化学锚栓,不得使用膨胀螺栓,增加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十二、承包人需配备现场安全主任,专职安全员、质量检查员,建立完善的自检制度,做好自检记录,接受发包人和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确保工程质量与工程安全。 十三、凡属隐蔽工程,总承包人应提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派人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由发包人书面签署隐蔽验收意见。未经验收的隐蔽工程,承包人不得自行隐蔽。 十四、由于本工程工期紧张,投标人应针对本工程实际情况,要做好充分的人力物力的准备;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 十五、所有建筑装修项目在施工前严格执行样板房制度,由设计、发包人确认后方可展开大面积施工。 十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发包人及发包人确认拆改水、暖、电、燃气、通风等配套设施。 十七、承包人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气物、噪音、振动等对周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第六节 抹灰工程 一、本工程采用预拌商品砂浆,节能部分抹灰应符合相关节能规范要求。 1、抹灰基层面拉毛采用的水泥强度等级不得低于P.O 42.5; 2、抹灰砂浆的配合比和稠度等应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水泥砂浆及掺有石灰或石膏拌制的砂浆,应控制在初凝前用完。水泥砂浆拌好后,应在初凝前用完,凡结硬砂浆不得继续使用。砂浆中掺用外加剂时,其掺入量应由试验确定。 3、不得在抹灰砂浆中掺砂浆王之类影响砂浆强度的外加剂。 4、砌体结构面的抹灰必须在相应砌体完成14天后才能进行。 二、一般抹灰技术要求 1、施工条件准备 u 内墙抹灰应在上层楼面已经完成,不渗不漏时开始施工。 u 抹灰前应检查门、窗框位置是否正确,与墙连接是否牢固。隔墙、暗装的管道、电线管和予埋件是否符合要求。 2、基层处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u 砖砌体,应清除表面杂物、尘土、抹灰前应洒水湿润。 u 混凝土,表面应凿毛或在表面洒水湿润后涂刷1:1水泥砂浆。 u 门窗框和墙之间的缝隙采用弹性材料嵌填密实,墙面的脚手孔洞、管道的穿墙洞、凿墙安装管道留下的凹槽等要用水泥砂浆堵严。 u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墙体与混凝土交接的地方要求加订钢丝网,搭接宽度不小于l0Omm。 3、抹灰施工 u 内墙抹灰工艺流程:浇水湿润基层一找规矩、做灰饼一设置标筋一阳角做护角一抹底层灰、中层灰一抹窗台、踢脚板一抹面层灰一清理一验收合格。 u 顶棚抹灰工艺流程:弹水平线一浇水湿润一刷结合层一抹底层灰、中层灰一抹面层灰一验收合格。 u 原材料应有质量合格证,进场材料质量应符合要求。砂浆拌制要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规定。水泥砂浆拌合料应在初凝前使用完毕。装饰工程所用砂浆,采用集中加工和配制(严禁现场搅拌)。砂浆拌合料应均匀,具有良好和易性,一般稠度要求底层灰10—12cm;中层灰7-9cm;面层灰7-8cm。 u 加强抹灰施工检查是否符合施工规范要求,主要检查项目有:基底是否处理干净,基底是否湿润,分层抹灰每层厚度是否符号要求,当超过总厚度要求时如何处理,抹灰层总厚度是否符合要求,阳角是否按要求制作护角。 u 抹灰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木结构与砖石结构、混凝土结构等相接处基体表面的抹灰,应先铺钉金属网,并绷紧牢固。金属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lOOmm。如金属网做抹灰基体时必须钉结牢固,钉平。接头在骨架主筋上,不得有翘边。 u 浇水润墙是为了确保灰砂浆与基层表面粘结牢固,防止抹灰空鼓、裂缝、脱落等质量通病,在抹灰前必须对墙体浇水湿润。 u 阴阳角找方即对墙体四角进行规方,横线找平,竖线吊直;弹出准线和墙裙、踢角板线。阴阳角找方对地面要铺方形地砖的房间特别重要。对于小房间,可以以一面墙作基线,用方尺规方即可,如房间面积较大,要在地面上先弹出十字线及墙面平整度向里抹灰反弹,弹出墙角抹灰准线,并弹出墙裙或踢角板线。 u 灰饼是用来控制抹灰厚度的。先用托线板检查墙面平整度和垂直度以大致决定抹灰层的厚度(最薄处不小于7nun),按照厚度再在墙的上角用与抹灰层相同砂浆各做一个大小5cm见方的标准灰饼,然后根据这两个灰饼用垂线垂直做墙面下脚两个标准灰饼(高低位置一般在踢角线上口)。再用钉子在左右灰饼附近的墙缝里,栓上小线挂好通线,并根据通线每隔l.2-1.5m加做几个标准灰饼。待灰饼稍干后,在上下灰饼之间抹上宽约lOcm的砂浆冲筋,冲筋二边应为斜面,用术刮尺刮平,作为抹底子灰填平的标准。 u 抹灰前,室内墙面、柱面的阳角和门窗洞口的阳角要做护角,因为这些地方最容易受到碰撞而损坏,所以对强度有特别的要求,如设计无规定时,可用l:2水泥砂浆做暗护角,高度不低于2m,每侧宽度不小于50mm其做法是根据灰饼厚度抹灰,然后粘好八字靠尺,并找方吊直,用1:2水泥砂浆分层抹平,待砂浆稍干后,再用水泥浆和做出小圆角。 u 内墙抹灰应为三层,底层要低于冲筋,待砂浆冲筋稍干后,就应中层灰,如等冲筋干了再上中层,会因墙面砂浆收缩出现冲筋高出墙面的现象,中层垫平冲筋,边上边用木刮尺靠在两边冲筋上,由下往上刮平,然后用木抹子抹平。待中层五、六成干后,进行罩面压光。压光后,为墙面光洁,可以用排笔蘸水沿同一方向刷一遍。 u 在抹灰过程中,踢脚线等处的留槎要平整顺直,用靠尺在线上,用铁抹子切齐,修边清理。 u 门窗框边抹灰层不应产生咬边的现象。 u 顶棚因为距人的视觉比较远,抹灰的平整度和光洁度一般比墙面的要求要低,一般不要求做灰,其施工方法是先在靠近顶棚的墙上弹出水平线,作为顶棚抹灰找平依据。再从顶棚墙角开始,沿顶棚四周,周边找平。为了避免掉灰,头道灰一般宜抹的薄一些,底子灰抹完后,紧跟着抹找平层,并用刮尽刮顺平,用术抹子搓平。待找平层灰有六、七成干的时候,即应进行罩面;罩面灰稍干后,即用铁皮抹子压实、赶光,表面应顺平,接槎应平整,不应有抹纹和气泡。顶棚与墙面相交的阴角,应顺直清晰。大面积抹灰前应设置标筋。 u 抹灰应分层进行,每遍厚度宜为5-7mm。抹灰水泥砂浆每遍厚度宜为5-7mm,每层抹灰经赶平压实后的厚度。 u 灰线抹灰尚应符合下列规定:抹灰线用的抹子,其线形、棱角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按墙面、柱面找平后的水平线确定灰线位置;简单的灰线抹灰,应待墙面、柱面、顶棚的中层砂浆抹灰完后进行,顶棚抹灰前进行;灰线抹灰应分遍成活,底层、中层砂浆中宜掺入少量麻刀。罩面灰应分遍连续涂抹,表面应赶平、修整,压光。 u 底层的抹灰层强度不得低于面层的抹灰层强度。水泥砂浆不得涂抹在石灰砂浆层上。 u 抹灰的面层应在踢脚扳、门窗贴脸板和挂镜线等安装前涂抹。安装后与抹灰面相接处如有缝隙,应用砂浆或腻子填补。 u 采用机械喷涂抹灰,尚应符合下列规定:喷涂石灰砂浆前,宜先做水泥砂浆护角、踢脚板、墙裙、窗台板的抹灰,以及混凝土过梁等底层的抹灰;喷涂时,应防止玷污门窗、管道和设备,被玷污的部位应及时清理干净;砂浆稠度:用于混凝土面为90-100mm,用于砖墙面为100-120mm。 u 混凝土大板和大模板建筑的内墙和楼板底面,宜用腻子分遍刮平,各遍应粘结牢固,总厚度为2-3mm。如用聚合物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喷毛打底,纸筋石灰罩面,以及用膨胀珍珠岩砂浆抹面,总厚度为2-5mm。 u 加气混凝土表面抹灰前,应清理干净,并应作基层表面处理,随即分层抹灰,防止上表面空鼓开裂。 u 混凝士表面的抹灰,宜使用机械喷涂,用于工涂抹时,宜先凿毛刮水泥浆(水灰比为0.37-O.40),洒水泥砂浆或用界面处理剂处理。 u 抹灰、涂料工程的等级及适用范围,应符合设计要求。室内装修工程的施工,应待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后,并在不致被后继工程所损坏和玷污的条件下进行。室内抹灰在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前施工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u 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抹灰时,应待前一抹灰层凝结后方可抹后一层。 u 抹灰砂浆的配合比和稠度等应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水泥砂浆及掺有水泥拌制的砂浆,应控制在初凝前用完。水泥砂浆拌好后,应在初凝前用完,凡结硬砂浆不得继续使用。砂浆中掺用外加剂时,其掺入量应由试验确定。 u 抹灰工程验收标准执行规范高级抹灰验收标准。 第七节 地面、墙面工程 一、块材墙地面: 1、作业条件 u 墙上四周弹好+50cm水平线; u 地面防水层已经做完,室内墙面湿作业已经做完; u 穿楼地面的管洞已经堵严塞实; u 楼地面垫层已经做完; u 板块应预先用水浸湿,并码放好,铺时达到表面无明水。 u 复杂的地面施工前,应绘制施工大样图,并做出样板间,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2、工艺流程:基层处理→找标高、弹线→铺找平层→弹铺砖控制线→铺砖→勾缝、擦缝→养护→踢脚板安装 3、操作工艺 3.1理、定标高 u 将基层表面的浮土或砂浆铲掉,清扫干净,有油污时,应用10%火碱水刷净,并用清水冲洗干净; u 根据+50cm水平线和设计图纸找出板面标高。 3.2制线 u 先根据排砖图确定铺砌的缝隙宽度,一般为:缸砖lOmm;卫生间、厨房通体砖3mm;房间、走廊通体砖2mm; u 根据排砖图及缝宽在地面上弹纵、横控制线。注意该十字线与墙面抹灰时控制房间方正的十字线是否对应平行,同时注意开间方向的控制线是否与走廊的纵向控制线平行,不平行时应调整至平行。以避免在门口位置的分色砖出现大小头。 u 排砖原则:开间方向要对称(垂直门口方向分中)。 u 破活尽量排在远离门口及隐蔽处,如:暖气罩下面。 u 为了排整砖,可以用分色砖调整。 u 与走廊的砖缝尽量对上,对不上时可以在门口处用分色砖分隔。 u 根据排砖原则画出排砖图。 u 有地漏的房间应注意坡度、坡向。 3.3铺砖 为了找好位置和标高,应从门口开始,纵向先铺2~3行砖,以此为标筋拉纵横水平标高线,铺时应从里面向外退着操作,人不得踏在刚铺好的砖面上,每块砖应跟线,操作程序是: u 铺砌前将砖板块放人半截水桶中浸水湿润,晾干后表面无明水时,方可使用; u 找平层上洒水湿润,均匀涂刷素水泥浆(水灰比为0.4~o.5),涂刷面积不要过大,铺多少刷多少; u 结合层的厚度:一般采用水泥砂浆结合层,厚度为10~25mm;铺设厚度以放上面砖时高出面层标高线3~4mm为宜,铺好后用大杠尺刮平,再用抹子拍实找平(铺设面积不得过大); u 结合层拌和:干硬性砂浆,配合比为1∶3(体积比),应随拌随用,初凝前用完,防止影响粘结质量。干硬性程度以手捏成团,落地即散为宜。 u 铺贴时,砖的背面朝上抹粘结砂浆,铺砌到已刷好的水泥浆:找平层上,砖上楞略高出水平标高线,找正、找直、找方后,砖上面垫木板,用橡皮锤拍实,顺序从内退着往外铺贴,做到面砖砂浆饱满、相接紧密、结实,与地漏相接处,用匀石机将砖加工成与地漏相吻合。铺地砖时最好一次铺一间,大面积施工时,应采取分段、分部位铺贴。 u 拨缝、修整:铺完二至三行,应随时拉线检查缝格的乎直度,如超出规定应立即修整,将缝拨直,并用橡皮锤拍实。此项工作应在结合层凝结之前完成。 3.4、擦缝 u 面层铺贴应在24小时后进行勾缝、擦缝的工作,并应采用同品种、同标号、同颜色的水泥,或用专门的嵌缝材料。 u 勾缝:用1∶1水泥细砂浆勾缝,缝内深度宜为砖厚的1/3,要求缝内砂浆密实、平整、光滑。随勾随将剩余水泥砂浆清走、擦净。 u 擦缝:如设计要求缝隙很小时,则要求接缝乎直,在铺实修好的面层上用浆壶往缝内浇水泥浆,然后用干水泥撒在缝上,再用棉纱团擦揉,将缝隙擦满。最后将面层上的水泥浆擦干净。 3.5养护 铺完砖24小时后,洒水养护,时间不应小于7天。 3.6镶贴蹋脚板 踢脚板用砖,一般采用与地面块材同品种、同规格、不同颜色的材料,踢脚板的缝与地面缝形成骑马缝,铺设时应在房间的两端头阴角处各镶贴一块砖,出墙厚度和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以此砖上楞为标准挂线,开始铺贴,砖背面朝上抹粘结砂浆(配合比1∶2水泥砂浆),使砂浆粘满整块砖为宜,及时粘贴在墙上,砖上楞要跟线并立即拍实,随之将挤出的砂浆刮掉,将面层清擦干净(在粘贴前,砖块要浸水晒干,墙面刷水润湿) 二、水泥砂浆地面: 1、作业条件: u 管道已安完,管洞已堵塞密实。有地漏房间应找好泛水。 u 墙面的+50cm水平标高线已弹在四周墙上 u 门框已立好,并在框内侧做好保护,防止手推车碰坏。 u 墙、顶抹灰已做完。屋面防水做完。 2、操作工艺 u 工艺流程:基层处理 → 找标高、弹线 → 洒水湿润 → 抹灰饼和标筋 → 搅拌砂浆 → 刷水泥浆结合层 → 铺水泥砂浆面层 → 木抹子搓平 → 铁抹子压第一遍 → 第二遍压光 → 第三遍压光 → 养护 u 基层处理:先将基层上的灰尘扫掉,用钢丝刷和錾子刷净、剔掉灰浆皮和灰渣层,用10%的火碱水溶液刷掉基层上的油污,并用清水及时将减液冲净。 u 找标高弹线:根据墙上的+50cm水平线,往下量测出面层标高,并弹在墙上。 u 洒水湿润:用喷壶将地面基层均匀洒水一遍。 u 抹灰饼和标筋(或称冲筋):根据房间内四周墙上弹的面层标高水平线,确定面层抹灰厚度(不应小于20mm),然后拉水平线开始抹灰饼(5cm×5cm),横竖间距为1.5~2.00m,灰饼上平面即为地面面层标高。 u 如果房间较大,为保证整体面层平整度,还须抹标筋(或称冲筋),将水泥砂浆铺在灰饼之间,宽度与灰饼宽相同,用木抹子拍抹成与灰饼上表面相平一致。 u 铺抹灰饼和标筋的砂浆材料配合比均与抹地面的砂浆相同。 u 搅拌砂浆:水泥砂浆的体积比宜为1∶2(水泥∶砂),其调度不应大于35mm,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15。为了控制加水量,应使用搅拌机搅拌均匀,颜色一致。 u 刷水泥浆结合层;在铺设水泥砂浆之前;应涂刷水泥浆一层,其水淡比为0.4~0.5(涂刷之前要将抹灰饼的余灰清扫干净;再洒水湿润),不要涂刷面积过大,随刷随铺面层砂浆。 u 铺水泥砂浆面层:涂刷水泥浆之后紧跟着铺水泥砂浆,在灰饼之间(或标筋之间)将砂浆铺均匀,然后用木刮杠按灰饼(或标筋)高度刮平。铺砂浆时如果灰饼(或标筋)已硬化,木刮杠刮平后,同时将利用过的灰饼(或标筋)敲掉,并用砂浆填平。 u 木抹子搓平:木刮杠刮平后,立即用木抹子搓平,从内向外退着操作,并随时用2m靠尺检查其平整度。 u 铁抹子压第一遍:木抹子抹平后,立即用铁抹子压第一遍,直到出浆为止,如果砂浆过稀表面有泌水现象时,可均匀撒一遍干水泥和砂(1∶1)的拌合料(砂子要过3mm筛),再用木抹子用力抹压,使干拌料与砂浆紧密结合为一体,吸水后用铁抹子压平。如有分格要求的地面,在面层上弹分格线,用劈缝溜子开缝,再用溜子将分缝内压至平、直、光。上述操作均在水泥砂浆初凝之前完成。 u 第二遍压光:面层砂浆初凝后,人踩上去,有脚印但不下陷时,用铁抹子压第二遍,边抹压边把坑凹处填平,要求不漏压,表面压平、压光。有分格的地面压过后,应用溜子溜压,做到缝边光直、缝隙清晰、缝内光滑顺直。 u 第三遍压光:在水泥砂浆终凝前进行第三遍压光(人踩上去稍有脚印),铁抹子抹上去不再有抹纹时,用铁抹子把第二遍抹压时留下的全部抹纹压平、压实、压光(必须在终凝前完成)。 u 养护:地面压光完工后24h,铺锯末或其它材料覆盖洒水养护,保持湿润,养护时间不少于7d当抗压强度达5MPa才能上人。 u 冬期施工时,室内温度不得低于+5℃。 u 抹踢脚板:根据设计图规定墙基体有抹灰时,踢脚板的底层砂浆和面层砂浆分两次抹成。墙基体不抹灰时,踢脚板只抹面层砂浆。 u 踢脚板抹底层水泥砂浆:清洗基层,洒水湿润后,按50cm标高线向下量测踢脚板上口标高,吊垂直线确定踢脚板抹灰厚度,然后拉通线、套方、贴灰饼、抹1∶3水泥砂浆,用刮尺刮平、搓平整,扫毛浇水养护。 u 抹面层砂浆:底层砂浆抹好,硬化后,上口拉线贴粘靠尺,抹1∶2水泥砂浆,用灰板托灰,木抹子往上抹灰,再用刮尺板紧贴靠尺垂直地面刮平,用铁抹子压光,阴阳角、踢脚板上口用角抹子溜直压光。 u 在执行相关施工规范、工艺标准和设计要求的基础上,必须对塑钢门、铝合金门等已安装的门框和阳台已安装的栏杆以及防水层等采取成品保护措施,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u 地面基层清理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灰尘弥漫,不得损坏楼板和安装的管线等。 三、保护工作 在完成饰面的地台上铺放保护层,如簇新的木板。不可在完成的饰面地台上,特别是天然石材饰面,进行污染性工程。当验收工作完成后并得建筑设计师及发包人批准下,承包人须负责清除保护层,并为地台饰面作移交发包人前的最后一次清洁。 铺放在墙体上的饰面亦须在验收工作完成后并得建筑设计师及发包人批准下,承包人须负责为墙身饰面作移交前的最后一次清洁。 承包人必须按照饰面材料生产商或供货商的书面指示,清洁材料生产商的书面指示及前述条文的要求来清洁饰面,确保清洁方法及使用清洁剂不会损害或破坏饰面。因不当的清洁方法而引致饰面的损害或破坏,承包人须自费进行补救或更换受损饰面的工作。 第八节 五金工程 一、承包人的供应与安装 除非另有指示,承包人须按工程量清单内的说明为整项五金工程负责供应及安装。安装前应提供样品给设计、发包人等认可。 二、不锈钢合页、暗藏防盗链、玻璃门合页、拉手、门锁、闭门器应符合规范或行业标准。 三、面板标记及锁匙标签 承包人须在所有锁扣的面板上标明安装的房间或设备号码或名称,并为所有锁扣提供及安装经批准的圆形镀铬铜板,板块大小为50mm直径×1.5mm厚,并同样附上类似的标记。 四、板条箱及工作箱的标记 所有板条箱上应附上标记,以示其内容物,所有辅件和螺钉等工作箱应附上标签,以示所使用的附件。 五、配搭 所有五金铁件应以协调的螺钉小心安装。锁扣的一切外露部份应与家私配搭。所有细木工工程、木作工程及其它工程外表如有任何损毁、破坏或削弱,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示自费将受损部份拆移及全面翻新。除铰链外,所有附件应在髹漆工程进行期间拆除或有保护措施,并在髹漆完成后重新小心安装。 六、螺钉 所采用的螺钉应合符规格,制造材料能配合其用途所需,除非另有指定,应与所安装的对象配衬。 七、插塞 如有任何配件需要用插塞固定,则应采用“Pailplugs”、“Philplugs”或其它经批准的膨胀式插塞。未经发包人的事先认可,不可使用木插塞。 八、样本 承包人在订购任何五金铁件前,应向设计、发包人提交样本,确认后封存样本,方可采购,确保在运送五金材质各方面符合工程要求。 九、保护 竣工时及保修期内应保证所有活动五金开启灵活,清洁干净。 十、防火门五金配件必须符合《钢质防火门通用技术条件》GB12955-2008相关要求。 第九节 油漆工程 一、样本 承包人在进行涂漆工程前,必须向建筑设计师提交漆料样本及资质证明,供建筑设计师审查批准。建筑设计师可要求总承包提供颜色样本,以审查涂漆质量效果、色差及工艺,批准后才可进行涂漆工作。颜色样本可以是涂在300×300mm木夹板上或在指定的工地现场作较大面积的样本做实地检查。颜色样本的涂漆工序必须按所有规定完成。所有各种涂漆样本的制作及付运费用须由承包人负担。 二、材料 1、一般规定 本工程的油漆工程的质量及工艺须是优良的高级油漆标准。所供应的各类油漆产品须是一级优质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在施工前,应向建筑设计师取得有关所有材料种类、品牌、颜色的批准。 所供应的一切专利材料均须原厂密封装罐运抵工地,并附有制造的商标记号和附印制造商指示及有关资料。 材料应贮存在现场内或承包人经发包人及发包人批准的工场等地方,贮存的环境必须清凉、空气流通、和具有遮盖。油漆的罐面各应附有“外用”、“内用”、“底漆”和“饰面”等标记。作用标记时,必须严格遵循生产商说明书规定。如属特殊产品而生产商或物料供应商指定操作施工方法,承包人须自费安排工人接受生产商或供应商提供的训练,及自费安排生产商或供应商的质检或专门技术员到工地实地检查施工质量。承包人须联同生产商或供应商向发包人提交质量及施工检查报告。 2、防锈剂 涂料内不应含砒霜或其它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有毒物质的颜料。 钢铁工程上的防锈剂须为专利的化学煤剂能将锈渍转化成磷酸盐。 3、冷镀锌漆 如有规定,涂上两层经批准的镀锌漆,于经处理预埋的或焊接破坏保护层钢面上涂上一层最少 0.5mm厚薄层。 热浸镀锌的钢铁工程的所有焊接、切削端头等部份须按规定涂上冷镀锌漆。 4、填塞料 室内木材工程、胶合板工程、硬木工程及纤维板工程的填塞料须为亚麻油封泥,如有规定,须上色。 室外木材工程的填塞料须为充分混和的白铅膏和金色胶料。 5、硬木普通罩面漆 除上项木器外,室内木器都应按照规定上一道底漆和二道罩面调合漆。 室外木器亦按上述方法处理,但要多刷一道罩面调和漆。 6、木料防腐 在安装室外、地面基材、构架、踢脚板、胶合板墙的衬板背面等非暴露的木构件前,在它们和混凝土或砖砌体接触的表面须用经批准的专利木材防腐剂处理。所有暴露的木构件,如无油漆面层,应要涂二道光身的SOLEGNUM。 三、操作工艺 1、一般规定 油漆工程须符合以下的规定: u 不可在潮湿或大雾的气候下进行工程,或在仍未完全干透的表面上进行,亦不可在空气内含有过量尘埃时进行。进行油漆工程须确保空气流通。所有室外油漆工作必须在气候干燥时进行,施工面的内外表面须完全干燥后才可上油漆。 u 涂漆以前应确保妥善修补所有表面的孔眼、裂隙或其它瑕兹庇。 u 面层的每层涂料均须彻底清帚,使接缝、接驳部份、角隅等各部份均已充分涂漆,惟需小心避免油漆的薄层过量或厚度不均匀,边缘、角隅及接驳部份尤需注意。 u 涂上随后的第二层油漆之前,须待先前一层涂料已经固化,及必须用细磨的玻璃砂纸磨刷净滑后,始可在该清洁干燥的表面上涂漆。 u 逐一涂上的各层油漆须在色调方面略为不同。 u 不可于金属窗或门涂上遇风雨剥落的油漆。 u 在进行工程以前将板块的样品涂漆,以征取批准。 u 按制造商的涂漆指示调混材料和加以涂抹。如建筑设计师准许使用稀释剂及干燥剂,则如添稀释剂及干燥剂时应加以严格控制及遵照生产商的规定。运至现场以及用油罐装载供应的油漆应符合建筑设计师指定的分析与测试标准,未能符合标准规定的任何材料应立刻搬离现场,并将有瑕疵的工程剥掉及修复。 u 任何施工或物体表面未经检查,或预备工作未经批准不得上底漆。 2、洁净 于涂漆和变干的期间,涂层表面须保持洁净和保持不受尘污。 3、保护 将刚完成油漆工程的表面加以保护,使涂层免受损坏。 如有需要,放置“油漆未干”的指示牌,并加上保护隔板和隔墙。 与涂漆表面邻接的表面亦须保护。 4、新表层的预备工程 清除所有尘埃、尘污、污渍、风化物、油脂及髹脱的物质,除非另有指定,按以下指示为需要修饰的表层进行预备工程: u 抹灰面、水泥面及类似的表层清洗、填补和摩擦。 u 混凝土、砖块、砌块、石块、屋顶瓷砖片及类似的铺面层扫除。 ⑶ 金属工程: ① 削掉及清除所有鳞层及锈迹,并进行钢丝刷面,直至露出清洁的非镀铁或钢,并最少在涂漆的12小时前涂上防锈剂。 ② 将喷锌或镀锌铁或钢清理及涂上铅酸盐底漆。 ③ 将管道清理和捆扎。 ④ 如指定于外露的铜表层上涂漆,则在涂上底漆以前用肥皂和暖水清洗,用粗钢砂布磨擦,并涂上一层1份丙酮与2份粗苯调混的溶液。 ⑷ 软纤维板或硬纤维板、隔热板、隔声瓷砖和类似的表层扫除,为钉头打钉孔、填补所有钉孔及螺钉孔和摩擦,使板面组织与四周表层相配。 ⑸ 石棉水泥表层扫除。 ⑹ 用环氧树脂将需要用聚氨基甲酸脂油漆或冷固环氧敷涂的表层填补。 5、涂底漆的一般规定 于表层、接缝、角隅及端纸涂上底漆。确保底漆的厚度足够,与表层的孔积率配合。底漆和油漆应是同一生产商可相配的产品。不同材料的使用方法或选材必须严格遵守生产商的指示及规定。 水泥砂浆抹灰基层在封闭底漆前应满足对含水率的要求。 确保已涂底漆的表面在损坏或转变后得以修饰或重新涂上底漆。 将新工程内的装置安装在所属的位置前应预先涂上底漆。 于金属面清洗的当天涂上底漆。 须待“底漆薄浆”或“酸洗底漆”层固化后始可涂上紧接的一层底漆。 6、内涂层 于所有表层上涂上均匀的薄内涂层,避免边缘和角隅部分的涂层厚度不均匀。 7、饰面层 于所有表层上涂上均匀的饰面薄层,避免扫帚痕迹、下弯、渗漏和其它瑕疵出现。 如有指定需要两层硬光漆,则须于涂上第一层后的48小时内涂上第二层。 8、油灰 趁油灰溶液仍然湿热时涂敷。 9、杀菌剂 为装饰面进行预备工程之前用一层杀菌剂冲洗。 10、防水剂 将表层扫刷、清理,待彻底干燥后涂上两层防水剂。 11、水泥涂漆 于吸收性的表层上涂敷前,将表层全面弄湿,使表层均匀吸收。 要求使用水泥漆的地方应涂两层漆。 水泥涂漆应在拌和后的一小时内使用。 涂上紧接的第二层前须最少预备留12小时的干涸时间。 12、椎头、玻璃压条及封泥 在安装玻璃前,将置于椎头与压条上,且符合第13.2.14条规定的玻璃镶嵌胶粘剂涂上适当的底漆。 用适当的底漆与油漆将第13.3.15条指定的封泥密封。 13、字体及标志 除非另有规定,按指定的大小、风格和颜色,以浓厚的合成漆涂上标志、字样等,字体应清楚及线条明确,不留任何扫子的痕迹。 在施工前,必须设定字体及标志的线条纸样板并放置在图纸所要求位置,供建筑设计师审查批准后才可在现场放线。在涂漆前,必须提供涂漆字体及标志(可以是局部的),供建筑设计师审查质量、颜色及工艺,批准后才可进行涂漆工作。 14、石材与磨面人造铺石工程的清洁 用硬毛刷、清水及非腐蚀性洗涤粉洗擦表层。如有指定,须将浮石块摩擦,用清水冲洗及涂上经批准的腊质乳胶漆。 15、油漆类似地板的清洁 以清洁剂、清水和软毛刷擦洗,并用湿拖把抹净剩余的溶液,如有指定,涂上一层地腊乳液。 16、地板的填实 未经建筑设计师的书面特别指示,不可在地面涂上填封料,如有指定,须扫清地板,并按如下指示: 涂上第一层,直至不再吸收为止。 ⑵ 却除剩余的填封料。 ⑶ 静待数小时,直至干涸止。 ⑷ 再充分涂上第二层,直至在面层上形式一层薄膜。 四、成品保护 1、瓷砖墙面和地面的清洁 用10%的盐酸或草酸清洁表层,再用清水冲洗。 2、合成漆与涂漆工程的清洁 用软肥皂或洗涤溶液和混有消毒剂的清水将表层清洁,如有指定,用软皮拭干。 3、釉面卫生设备 用热水和盐酸清洁,并用清水冲洗至明亮。 4、一般保护和清洁规定 所有溅滴的油漆须在工程进行时清除,并修补所有损坏部分,使工程和所有施工范围在竣工时能保护清洁完整。 五、金属表面饰面(图纸要求的表面处理外) 1、钢件或钢的表面处理 所有钢铁或钢铁表面要彻底清除油污,再琢、刮、刷、除去氧化皮,用去锈剂处理清洗到露出基底金属本色,待完全干燥后,打一道底子再上漆。 上镀锌漆前要先磨擦或用磨砂器加工。 所有钢件或镀锌件应在安装后,立即涂上加上所述的底漆一道。如果安装时间到最后油漆时间长过一个月,承包人要最少涂底漆二道或采取适当的方法来保护钢件防止生锈。如有锈在底漆下层,承包人应要产去面层,直到见白金属后按上述要求加上最后油漆。 2、镀锌铁皮、铁件、锌皮、锌合金薄的表面整修 以上金属片材的表面都应除去油污和按照说明涂一层媒梁液。所有焊缝、擦伤、断头等处,都要磨擦或用喷砂器加工露出基底金属色,然后在干燥的表面上涂一层底漆,再按说明涂二层镀锌漆。 3、金属件露明部分的表面一般处理 在安装前要上好底漆,再上一层调合底层漆。安装后在所有外露部分的表面再上一层底漆和二层调和罩面漆。 4、非露明金属件的表面处理 所有角架背部,塑料扶手围箍下的铁扶手芯托架等非外露的金属件,应按照说明整修涂两层防锈漆或防锈底漆。 第十节 白蚁防治技术要求 一、白蚁防治分包人要有相应资质并报发包人审批 二、白蚁防治施工范围:白蚁防治以项计或以面积计量,以面积计量时面积是指相应投影面积内的天、地、墙及该空间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1) 嵌入墙体内的各种管线槽预防处理 (2)木质门、窗框预防处理 (3)卫生间墙壁、地面预防处理 (4)室内墙体上消防栓、凹槽、电器箱槽预防处理 三、白蚁防治应符合《新建房屋白蚁防治技术规程》DBJ/T15-26-2000、《深圳市房屋白蚁预防工程技术规程》SJG08-99等有关技术要求。 四、白蚁防治要有专项的施工组织设计并须经发包人审批。 五、工程验收须提供药物质量证明文件、药物浓度检测报告、施工验收等有关验收记录。 第十一节 材料及设备 一、一般要求 (一)材料进场前的要求 l、仔细阅读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计及其它与工程所用材料有关的文件,熟悉这些文件对材料品种、规格、型号、强度等级、生产厂家与商标的规定要求。 2、认真查阅所用材料的质量标准,对材料的基本性质、应用特性、适用范围应全面了解。 3、掌握材料信息,对重要的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在订货前必须征得发包人同意报业主备案方可订货。 (二)材料进场时的要求 1、物单必须相符。如有任何一项不符,应进行退货或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提供材料的相关资料。 2、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种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都必须有相应的质量保证资料。 (1) 生产许可证或使用许可证。 (2)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或质量试验报告单。合格证等都必须盖有单位的红章并标明出厂日期、生产批号或产品编号。 (三)材料进场后的要求 l、施工现场材料的基本要求 (1)工程上使用的所有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设备,都必须事先经发包人审批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2)施工现场不能存放与本工程无关或不合格的材料。 (3) 所有进入现场的原材料与提交的资料在规格、型号、品种、编号上必须一致。 2、按国家与地方有关规定的取样方法与取样频率进行抽样送检,其中要选择有资质的符合要求的实验室进行检测。 3、合理组织材料供应,确保施工正常进行 承包商要合理地、科学地组织材料采购、加工、储备、运输,建立严密的计划、调度与管理体系,加快材料的周转,减少材料的占用量,按质、按量、如期地满足建设需要。 4、合理组织材料使用,减少材料的损失,正确按定额计量使用材料。加强运输和仓库保管工作,加强材料限额管理和发放工作,健全现场管理制度以避免材料损失。 5、未经发包人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承包人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二、装饰材料特别要求 (一)所采用材料必须满足《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应按照《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50354-2005的规定在发包人的监督下,按要求对材料进行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见证取样检验。 1、材料进场前的要求 u 仔细阅读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计及其它与工程所用材料有关的文件,熟悉这些文件对材料品种、规格、型号、强度等级、生产厂家与商标的规定要求。 u 认真查阅所用材料的质量标准,对材料的基本性质、应用特性、适用范围应全面了解。 u 掌握材料信息,对重要的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在订货前必须征得发包人同意报业主备案方可订货。 u 工程所用的预拌商品砂浆、门窗、成品或半成品、管材、防水、隔热、装饰等材料先提交三个品牌(或生产厂家),经业主、发包人、承包人实地考察择优选用。 2、材料进场时的要求 u 物单必须相符。如有任何一项不符,应进行退货或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提供材料的相关资料。 u 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种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都必须有相应的质量保证资料。 u 生产许可证或使用许可证。 u 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或质量试验报告单。合格证等都必须盖有单位的红章并标明出厂日期、生产批号或产品编号。 3、材料进场后的要求 u 施工现场材料的基本要求 ⑴ 工程上使用的所有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设备,都必须事先经发包人审批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⑵ 施工现场不能存放与本工程无关或不合格的材料。 ⑶ 所有进入现场的原材料与提交的资料在规格、型号、品种、编号上必须一致。 u 按国家与地方有关规定的取样方法与取样频率进行抽样送检,必须选择有资质的符合要求的实验室进行检测。 u 合理组织材料供应,确保施工正常进行 承包人要合理地、科学地组织材料采购、加工、储备、运输,建立严密的计划、调度与管理体系,加快材料的周转,减少材料的占用量,按质、按量、如期地满足建设需要。 u 合理组织材料使用,减少材料的损失,正确按定额计量使用材料,加强运输和仓库保管工作,加强材料限额管理和发放工作,健全现场管理制度以避免材料损失。 u 未经发包人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承包人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二)材料技术参数 1、装饰用饰面材料承包人必须满足设计提交的材料清单所示规格要求,并提供实物样品和颜色色板,颜色由业主、设计、发包人确定。 2、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所用材料的燃烧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相关要求。 4、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5、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 6、进场后需进行复检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各章的规定。同一厂家同一批次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检,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7、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 8、承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9、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变质和污染环境。 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11、承包人施工前1个月提供主要材料的品牌和厂家报发包人、设计、发包人和使用单位(必要时)审批、考察、备案。凡未经审批合格或经检测不合格的材料,一律不得进场使用。否则,凡由此造成纠纷,影响工程质量、工期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12、承包人必须响应土建工程材料表中对参考品牌的要求。特殊情况下采用其它替代品牌必须为同档次产品,且须经过业主及发包人批准备案后方可使用。 (三)装饰材料绿色环保要求: 工程中用到的木制品均在进场时应按批次进行甲醛含量复检,复检不合格的严禁使用在本工程,必须见证退场。 工程中用到的天然石制品均在进场时应进行放射性复检,复检不合格的严禁使用在本工程,必须见证退场。 装饰材料安全要求:装饰施工选择的全部装饰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装饰材料的安全要求,并具有国家权威检测机构颁发的绿色环保安全使用证书,并保证工程完工后经深圳市环境检测权威机构检测各项装饰安全指标均达到《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要求,若达不到规范各项指标要求,承包人负责返工并承担全部返工费用及相关检测费用,发包人保留按合同规定索赔的权力。 (四)本工程全部采用预拌商品砂浆,具体商品混凝土厂家的选定必须符合发包人的要求。 (五)乙供甲控材料的采购办法 发包人根据设计图纸要求,提供主要装饰材料和照明材料的技术要求及部分参照样板,投标人在投标时,按此要求选择材料,根据招标文件中参考品牌,填注投标选用的品牌或厂家(包括符合技术要求的其他同等档次的品牌及厂家,不得低于设计图纸和参照样板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标明标书所列表的主要工程材料的品牌或厂家,检测结果除应满足相关规范、规程、标准、设计要求外,还必须符合标书所列表内的技术要求。 实施过程中所有品牌的选用,须报发包人批准后方可进场。 承包人中标后1个月内必须提供主要装饰材料的品牌、材料样板和厂家,3个月内将全部装饰材料供货合同报发包人备案。否则,凡由此造成纠纷,影响工程质量、工期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第十二节 土建及装饰装修工程主要材料技术要求 主要材料技术要求及参考品牌
第三章 给排水及消防工程技术要求 第一节 总 则 一、法律法规 所有设备、材料的供货和施工安装工艺,除满足本文技术要求及本设计图纸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相关法律法规最新版本的规定(不仅包括以下规范):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l6-2006 (2)《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57-2000 (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4)《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5)《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l4-2006 (6)《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42-2002 (7)《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 (8)《建筑排水聚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29-98 (9)《钢丝网骨架塑料(聚乙烯)复合管》CJ/189-2004 (10)《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螺旋管管道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CECS 94:97) (11)《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12)《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1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14) 有关的法规和行业标准 (15)《建筑给水薄壁不锈钢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153-2003 (16)《建筑给水钢塑复合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125-2001 (17)《埋地硬聚氯乙烯排水管道技术规程》CECS122-2001 (18)《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给水排水》 (19)《建筑给水聚乙烯类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98-2003 (20)《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2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GB44/26-2001 (2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 (23)《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 (2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 (2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2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016-98 (27)《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二、 质量保证 1、产品质量保证 (1)生产商的资格证明: 总承包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和设备必须是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的规范、标准及规程。其生产厂家须具有5年或以上生产同类产品的经验和业绩。 总承包人须提交有关生产厂家的资质证明文件。 (2)适用的规范、标准和当地条例: A. 本技术要求所列的有关规范、标准是指签定合同时所颁布的最新版本。若对某些要求未有列明,则有关的细节、材料、设备和工艺要求应参照相关的国内或国际标准,取较高者为依据。 B. 所有给水、排水系统材料、设备装置还应遵照当地的法规或条例。倘若当地法规或条例对系统的设计、材料或设备的选型产生影响时,虽然本技术要求或许没有特别指明,但所提供的系统、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有关条例的要求。 C. 总承包人需负责向当地有关政府部门、机构和管理单位取得有关设备厂、装置所要的批准文件。一切有关费用需包括在标价内。若因有关设备、装置未能获得相应的批准。因此而引致工期延误,一切费用损失均由总承包人负责。 (3) 制造商要求: 1)营业执照所示营业范围应符合要求。 2)制造商应通过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ISO14001:1996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3) 制造商在深圳地区设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 4)所有选用的设备及材料不可含有石棉或石棉产品物质。 3、保证 (1)总承包人须保证整个给水、排水系统的安装与运作均达到有关部门的要求。 (2)总承包人须保证其所提供的设备或配件,无论是从本技术要求内拣选或由总承包人自行选择者,均能按要求在任何工作环境下正常操作。 (3)保证期是自获得本合同开始直至竣工证书发出日起计两年为止。 (4)总承包人如认为本技术要求或图纸中的要求及说明,对其所保证或所负的责任并不适用或不一致,必须于投标时提出。 (5)若在本工程合约保证期满后发现系统上潜在缺陷,而经发包人认为乃由总承包人的工料和施工方法不符合要求而引致的,总承包人须负全责免费更换或修正,而不能以保证期届满、维修保养证书已签发、发包方已接收、安装、工料或施工方案已获批准等理由借口推诿。 第二节 管 道 一、通用要求 1、本章说明给水(消防、生活饮用水)、热水、雨水及排水系统的管道及其它设备的规格和安装所需的各项技术要求。 (1)一般要求 A.所有送达工地的管道均应为簇新的,并着有色带、标示以利辨认不同的等级。 B.所有管道应按施工图纸安装。 C.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同一品种的管材要同一供应商提供。 D.管道须通过管套越过墙壁、地台。若管道所穿越之结构需要防水密封时,须用铸铁防水法兰管套接驳。 E.配合施工进度提交所有有关管道的安装资料。 F.所有跨越楼宇伸缩缝的管道必须采用波纹伸缩器连接。 G.在安装需配合吊顶时,总承包人须负责调整管道的高低使符合吊顶高度,费用由总承包人承担。若管道须早于吊顶安装时,总承包人应预先获得建筑师/工程师发出预定高度的指令后方可进行。 H.所有管道安装设于室外或其它有可能令系统管道结冰的环境底下,,必须提供保温材料及电伴热,以免管道受破坏而影响系统操作。 I.任何情况下,镀锌钢管不得采用焊接方法。 (2)质量保证 A.所有管道装配人员和设备安装人员均应具有在本行业中至少三年以上有关的工作经验。 B.所有供本工程使用的管道和配件均应符合国标和设计要求。 C.所有烧焊技工必须具备由有关政府机关签发的有效上岗证书。 (3)资料呈审 A.提交管道支架和固定支架详图供审批。 B.提交管道测试和清洁净化程序供审批。 C.在测试和投入运行之后须提交完整的测试报告。 二、产品 1、管道工程材料 给水(消防、生活饮用水)、热水及排水系统管道的规格应符合设计施工图的要求。 给排水(消防)工程主材料、设备技术要求及参考品牌
2、管道接口 (1)管道连接方法,应按设计施工图及技术要求进行。除安装必要,接口的间距应不小于3米。 (2)泵房和设备房内所有管道和附件须采用法兰接口或卡箍式联接器。 (3)所有丝扣接口须等同英国标准BS21的要求,小心选择材料,使其配合设备的类型。 3、管道配件 (1)所提供管道配件应与管材相适应。 (2)为了保证排水或消除气囊,管径需变小的地方应用缩径接头。不可以套筒代替。 (3)应优先采用长弯管(头),不得采用直角弯头。 4、接管垫圈 (1)进行法兰连接需采用氯丁合成橡胶制成的3.0毫米厚的0 型垫圈。不得采用含有石棉的垫圈。 (2)不同金属管之间的的法兰连接:在法兰、螺栓和螺帽之间分别采用绝缘垫圈、套环和垫片。绝缘物应采用聚四氟乙烯或其它同类型产品。 (3)垫圈应采用于厂家建议安装的系统的温度、设施和压力。 5、管道支架 (1)提供所有进行系统安装所需的吊架、支架、导向支架和固定支撑等。各类支架的强度及设计应允许在应力范围之内扩展和收缩。 (2)所有管道支架均应为钢制,可调节高度,并且涂上防绣底漆和罩面漆。钢类管件应采用钢类管码;铜类管件及聚氯乙烯类管件应采用钢类管码外,并需于管码外层包上聚氯乙烯垫。装设于塔楼外墙的雨水管应采用不锈钢制管码、螺栓、垫圈及螺帽。阀门附近及其它大管径管道上需支撑的配件均应提供附加支架,以防过度的应力作用于毗连管道上。对水泵类连接等亦应提供附加支架,以防止过度的应力作用于设备上。 (3)除另有说明外,各支架之间的间距不应超过表1、表2、表3、表4所规定的中心间距。 (4)所有固定销件和螺栓必须配有弹簧垫圈和螺帽。 (5)除另有说明外,室内给水管道与墙面的距离不应超过表5所规定的距离。 表1 钢管管道水平安装支架的最大间距
表2 塑料管及复合管管道支架的最大间距
表3 钢管管道支架的最大间距
表4 排水塑料管道支吊架最大间距(单位:m)
表5 室内给水管道中心至墙面距离
6、管道套管 (1)在管道穿越墙壁和楼板处须设置镀锌钢制套管。套管的尺寸应使管道能在套管中自由移动处,还须足够供填塞防火涂料,而套管应高出楼板完成面最少6毫米。管道套管不应当作为支架使用。 (2)在管道与套管空隙之间应采用玻璃纤维类防火物料完全填塞。管道套管和管道保温之间的空隙必须用不硬化的软防水树胶复合物完全填塞,以保证气密。假若管道及套管穿过防火墙或楼板时,空隙必须采用与防火墙或楼板相同耐火极限的柔软填料完全填塞,在套管两端则用非硬性胶粘剂填塞。 (3)注意在每个楼层的垂直管槽井内如需设楼板,管道穿越管槽井楼板处亦需设置套管。 7、管道导向支架 所有水平和垂直的管道必须在适当位置提供管道导向支架,使能有效地控制因热胀冷缩缩产生的移动和使膨胀管环及伸缩器适当地操作。管道导向支架的布置和间距必须根据伸缩器制造商的建议设置 8、管道固定支撑 (1)管道固定支撑应设于管道系统改变方向处、伸缩器以及膨胀管环处,以便吸收因管道膨胀或收缩和内部压力所引至的应力,并把这些应力传递到结构上。 (2)管道固定支撑均应能承受进行水压测试所产生的较高推力, (3)固定支撑的构造细节和尺寸须提供审批。 9、清扫口 (1)在雨水管、污废水管的最低位置和每个接合处和管道转弯位置等应设清扫口。 (2)铸铁管的清扫口应符合国标或等同英国的标准的椭型清扫盖掩设计。清扫盖掩应用橡胶垫圈密封,同时并用最少两口青铜螺栓牢固地销紧。 (3)其它管道的清扫按原厂配件配置。无原厂配件的清扫口,应用三通代替。 三、实施 1、管道安装 (1)于每天施工和施工后应对管道提供适当的保护以防湿气或其它杂物污染整个系统或堵塞管道。 (2)管道安装应与墙壁平行,并保持室内净空要求和保持人行通道畅通。 (3)管件的切割应平滑和精巧且不损坏管件,切割管道应采用割管器,管子端部应铰口以去除毛口。 (4)管道支架应设于建筑结构上,在结构构架之间如需要安装支架,则须提供适当的金属构架。 (5)提供足够的坡度以保证系统能适当地排水和排气,在预留管道清扫口时须保证清扫口前方无障碍。 (6)丝扣接口的管道应采用适当的楔削螺纹绞合切割方法,接口必须用氧化铅与甘油的粘稠混合物或用聚四氟乙烯带,或其它有效的丝扣接口复合物加在阳螺纹上以进行接合。 (7)管道接头应按制造厂的建议安装。 (8)于系统每一管段的低位及适当位置端应设置排水阀。 (9)于系统的高位及适当位置设置自动排气阀,终端泄放管应位于地台完成面之上150毫米。 (10)法兰和接合管应对准端面。法兰接口之间须设置认可使用的垫片,安装应为平整和密气。 (11)水平安装的管道上的阀门,其阀杆应装成水平或垂直向上。 (12)不论有否指明,需要进行排水、隔离或分段的位置必须设置闸阀或蝶阀。每个阀门须加上标签以便识别。 (13)与设备连接的管道应独立地支承,使设备不致因管道重量或膨胀而承受应力。 (14)按便于维护、修理和更换的要求,提供丝扣或法兰的连接管。 (15)在整个装配系统的前后及过程中,采取一切措施,以防止管道受污染或堵塞。 (16)除得到建筑师批准外,不可采用直角弯头。 (17)当管道跨越建筑物的伸缩缝和/或有可能移动的地方时,应提供伸缩器,以抵消任何造成此移动之应力。 (18)所有排水管道必须按锤线安装,或根据规格或图纸上所列的坡度施工,且必须整齐排列,交加处减至最少,并给以足够的空间供排气、扩张、收缩和移动。管道不可安装离楼板完成面100毫米或以下,并须和其它设施和建筑结构维持有足够的间隙。 (19)在铺设地下排水管道之前应检查所有行水标高,当发现有差异时应立即通知建筑师。 (20)所有铺设在地下或埋藏于混凝土/砖墙的镀锌钢管,应用麻布或其它认可的物料包扎和涂上沥青以作保护。 (21)所有暗藏或埋藏在墙壁内或地台内的管道,不论其长度多少,都必须在安装妥当后立即进行 (22)所有混凝土结构水箱或水池皆由建筑总承包人负责建造。但所有预埋于结构内的管道、防水套管等均由总承包人提供,且必须进行水压试验达到建筑师/工程师要求后才可交予建筑总承包人进行预埋。总承包人须与建筑总承包人协调和合作,以确保所有上述的管道、防水套管等皆正确就位,以供日后接驳有关系统。如混凝土结构水箱或水池于投标时已完成,总承包人需于投标期间到现场实地检查所预埋的防水套管、管道是否符合日后安装要求。本总承包人承担一切整改所需的费用。 2、硬聚氯乙烯管道系统之粘接。 (1)按照制造厂所推荐方法及说明书中其它详细要求用熔剂粘接接硬聚氯乙烯管道系统。 (2)用溶剂粘接前,必须用砂纸和具挥发性的清洗剂清洁接口处。施用溶剂时,应避免受热,以防在两个表面完全接合前交接剂固化。旋转两个拼合表面以使溶剂均匀涂布,并迅速抹去多余的胶合剂。 3、管道吊架和支架的安装 (1)所有吊架和支架包括吊杆、角铁、槽钢和铁板以及任何与设计要求有异的变更,均须事先获得建筑师/工程师的批准后才可进行加工制造。 (2)垂直管道应在每根立管的中部用通过认可的钢制管码支撑,以防摇晃、下垂、震动和共震。避免支架或固定支架之间的曳拉或扭弯而使管道承受压力。 (3)如管卡与管道为不同材料,管卡与管道之间应提供橡胶垫片。 (4)所有支架、固定支撑、托架、吊架等均应采用有足够强度的膨胀螺栓固定。 4、清洁步骤 (1)采取一切预防措施,以避免外界物体,诸如焊珠和焊渣或污物进入管道系统中。敲打已完成的焊缝以使碎屑松脱。所有管道、阀门和配件在装配成系统之前,均应用金属刷和擦扫清除管内的油污、油脂或污物。 (2)随着管道竖立接驳完毕,所有管径150毫米及以下的管道应随即用清水冲洗直到彻底清除污物、油污和金属屑等为止。在一般情况下,每种尺寸的管子在与更大尺寸的管子连接在一起之前均应分别冲洗。 (3)200毫米及以上管道的清洗处理应采用钢刷子,签拉洗刷过的每根管子的整个长度,随后用比管子内径稍大的纤维刷子或抹布抹刷。 (4)所有清洗处理均应贯通整个管道系统。清洗处理和最后接口完成之后,各管道节段的末端均须紧紧密封,以防任何污物、水或其它外界物质进入管道。 第三节 阀门与配件 一、 通用要求 1、本章说明阀门与配件在管道系统上的规格、安装及调试所需的各项技术要求。 (1)一般要求 A.所有送达工地的阀门及配件均应为簇新的,并着有色带、标示以利辨认不同的等级。 B.在运送、储存及安装阀门与配件的过程中须给予适当的保护,以防外物进入系统内。 C.为所有设备提供压力表、排气阀、排水阀及试验阀门。 D. 为所有设备提供隔离阀门。 E.在需要进行系统平衡处如分支管道、旁通管道等处安装球型调节阀。 F.阀门的设置要提供足够的维修间距,于进行测试压力情况下无渗漏现象。制造厂名或牌子、图号或编号及保证能达到工作压力等,须铸于阀体或阀盖上。除特别用途外,同一品种阀门应由同一供应商提供。 G.阀门应配合各系统的工作压力,闸阀、蝶阀及球阀应适合于受压情况下进行维修。不论安装于任何系统,阀门之额定工作压力不得小于1Mpa。其它更高要求按系统需要而定。当系统工作压力大于1.4Mpa时,所提供的阀门其额定工作压力必须大于系统工作压力最小0.2Mpa。 H.阀门接驳 a.按管道接口的要求提供阀门,直径须与管径相同。 b.管径50毫米及以下为丝扣接口或焊锡接口。 c. 管径60毫米及以上为符合BS4504的法兰接口。 d. 除另有规定,所有阀门须与所装接管道的管径相同。 I. 每个压力表前须安装排气阀门。 (2)质量保证 A.以下之规例、条例、标准及规范使用于本章所述的工程: a.当地之条例及规范至少为中外合资产品。 B.其它条例及标准 (3)资料呈审 A.提交下列连同个别附加要求规格: a. 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资料包括数据及物料详图等。 b.符合规格要求的证书。 c.阀门支撑详图。 d.操作及维修手册。 二、产品 1、各系统的阀门规格须按照设计施工图纸所指定的要求。
三、实施 1、说明 按图纸所示或规格说明书要求,提供适当阀门以便可完全调节和控制整个系统。安装位置须方便操作及易于维修。 2、安装 (1)安装阀门须使阀杆向上或水平,不可向下。 (2)安装闸阀或蝶阀用以关闭和隔离系统,能使隔离设备、系统一部分或垂直立管等。 (3)安装球阀或控制阀作为节流或调控之用或作为水表旁通等。 (4)安装排放阀于主要阀门及设备和管道等的低位。 (5)排放阀须配备丝扣接口及接驳软管接口。 (6)装配自动排气阀于各系统的高位及需要排气的位置,足使排除管道系统内的气体。于高位接驳6毫米铜管并延伸到可触位置(约高于地板1500毫米处)装配球阀,再用6毫米铜管排放至就近的排水系统。 (7)于供水系统上按图纸所示或厂商建议之位置,提供适当大小之水锤消除器。 第四节 水泵 一、通用要求 1、本章说明有关水泵的制造和安装所需的各项技术要求。 (1)一般要求 A.须按照设备表内所标注的技术资料、数量及类别提供合适的水泵。而施工图中设备所标注的水泵压头只为初步设计概算仅作招标参照,确实所需的水泵压头,须由总承包人按照所提供的水路设备例如管网系统所引起的水流阻力,再重新计算确定。有关计算结果须于订购设备前提交审核。但如其后仍发觉所提供的设备与实际系统运行不协调而需对部分设备(水泵、电动机、控制元件、电缆等)作修改或更换以配合时,所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一概由总承包人负责。 B.在运送、储存及安装时应采取正确的地保护措施,以避免水泵因为碰撞及锈蚀而受损坏。所有受损坏的设备将不被接受。 C.水泵的工作及试验压力须附和本技术说明书“系统测试及运行”章节中所规定的要求。 D.须提供完整的水泵配套,除水泵外还需包括电动机、驱动轴及钢制底座组装而成。 (2)质量保证 A.水泵须为专门生产同类型产品的厂家提供,而有关水泵须具有五年以上运作良好的记录。 B.水泵运转部分必须经静态及动态平衡并在生产工厂内进行标准测试。 C.每台水泵应附有原厂的标志牌详细列明设备系列、型号及编号、制造商名称、各技术数据及生产日期等资料。 (3)资料呈送 A.提供详细的施工图包括设备用房平面布置图及剖面图,内容应清楚反映设备房的详细安装包括水泵底座尺寸、螺栓要求、弯曲介面、柔性连接器、管道接驳、防震及安装的大样和有关的土建配合要求资料等。 B.提交原厂提供的特性曲线及调试报告,显示有关水泵在指定的工作条件下的总电负荷及水泵扬程、水流量等资料。 C.须按所提供的设备、供水系统的管网及阀门配件等所引起的水流阻力,计算确实所需的水泵扬程。有关计算书须提交审核。 D.提供完整的原厂产品说明文件、运作及维修说明书及由厂家建议的后备配件表。 二、产品
1、水泵其他要求 (1)所有水泵须按设计要求及实际情况选择。图纸上或设备表所显示的水泵流量、扬程、工作压力、最低效率及电动机马力等均只为指引作用,总承包人须在订购水泵前,按安装时系统需要,检定水泵的扬程及马力并提交作审批。 (2)水泵的特性曲线应较为平坦,适合独立或并联运转操作,关闭系统时的扬程不可过高。 (3)除设计另有规定外,转速最高不大于1450转/分钟。 (4)每台水泵应配备排气阀、排水阀、旋塞和2个压力表。压力表应安装在一硬木板上,压力表直径为100毫米,用以显示出水及吸水压力。 (5)水泵安装应包括水封连接、充水塞子,和所需的材料包括安装底座用的螺栓、防震器等。 (6)水泵和电动机应安装在同一钢材底座上,主轴须有安全罩保护。 (7)所有水泵组包括电动机就及驱动轴应由同一厂家生产或装配,并附原厂的保证书及调试报告书。若电动机由另一厂家制造,其原厂的保证书亦必须附上审批。 2、排水泵 (1)集水井排水泵应为潜水式离心泵,每台潜水泵的安装设计需配备上升引杆及提升链,而排水管与潜水泵的联接须为自动耦合设计。 (2)水泵外壳应由铸铁而成,其推进器也由铸铁或其它认可材料制成,轴套应为不锈钢,泵轴应由高强拉力钢或不锈钢制成。 (3)水泵和电动机之间的联接,应双重机械密封。机封应装入一个装满油的小室中,以便散热。 (4)水泵的叶轮与水槽须为非阻塞式,且能抽排污/废水包括含有直径不大于32毫米的固体的高粘性污水。 (5)水泵推进器和水钭槽,应为非制动类型,并要设计成能将粪便(直径可达32毫米)污水及粘性污泥排出。 ((6)设于厨房隔油池集水井的排水泵需配置切割式叶轮。 (7)电功率大于3.7千瓦的电动机须配置防高温装置以防止电动机过热。 (8)水泵供电电缆为潜水式并应与水泵整体构造。电缆必须由水泵直接接驳至配电屏,中途间不允许任何接驳,故电缆长度必须通过实地量度确定。 3、维修设施 总承包人须于各水泵房、水加热器房、各座地式集水井及每台水泵重量超过75kg的各排水泵井,提供架空轨道、起重设施包括滑轮、葫芦、吊轨等以便维修和日后更新设备之用,有关费用由总承包人承担。架空轨道和起重设施等应提交审批满意后,方可施工。水泵及电动机均须配备起吊眼。 三、实施 1、混凝土基座和台座 (1)混凝土基座和台座将由建筑总承包人负责建造,但总承包人应于基座和台座建造前提供技术详图和台座框架资料给建筑师/工程师审批。 (2)基座高度应根据水泵生产厂商按强度和质量要求而建议的数据,配合水泵吸水管接驳贮水池出水口的高度。但基座高度不得少于150毫米。 (3)水泵和电动机的座板应固定于浮式惯性台座上,再用弹簧型避震器和防震垫片承托于混凝土基座上。浮式台座的重量最小为承载设备操作重量的2倍。浮式台座的钢框架由总承包人提供。 (4)避震器的偏移值不可少于20毫米。 (5)防震垫片应由两层或以上能抵受剪力的蜂窝组合式氯丁树胶片叠合而成,每块垫片并应中夹钢片。 2、安装 (1)水泵压盖密封的滴漏应用漏斗接载,并用聚氯乙烯管排放至最近的地漏或排水沟。 (2)泵壳上需提供排气口和排水界面。 (3)连接水泵入/出水口处,需安装长半径渐缩弯头或渐缩管。在水泵附近的管道上需安装支架,使无重量附于泵壳上。 3、工地测试 (1)水泵应按实际操作条件进行测试以验证其功能符合本技术规格说明书的要求。检查所有线路的接驳及导电性能。测试所有继电器及逻辑控制的性能。 (2)过量的震动或噪音须即时进行整改,或更换损坏部件并重新测试。 (3)联同自动控制制造厂代表测试自动控制系统,作出必须的调整以保证正确的控制系统。 (4)所有测试必须有发包人或发包人代表、建筑师/工程师在场方可进行。 (5)水泵和电动机之间须进行直线测试,以检查轴心有否偏移。 4、制造厂内进行测试 (1)水泵应测试其全程容量,即由阀门关闭情况至尽头点,其出水量应为超过最大指定出水量百分之十五,以测试输出、功率吸收和机械效率。可用的净正吸压设计曲线副本亦应提供。 (2)应绘制扬程/流量曲线,水泵效率/流量曲线,总效率/流量和功率/流量曲线,该等曲线表应能可保证水泵能满足全程运作情况。 (3)所有水泵组件的水头测试应为阀门关闭压头与最大吸水压头总和的1.5倍。 第四章 电气工程技术要求 第一节 通用要求 一、法律、法规 本承包商负责提供的所有设备、材料、施工工艺和施工要求必须符合本文的技术要求和本设计图纸的要求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有关规范、标准: 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 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气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 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 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0-92; 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92: 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l49-90; 8、《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92; 10、《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程》GB50255-96; 二、电气工程移交 1、承包商须提供所需的培训设施和课程,以确保负责本项目的物业管理单位的工程人员能对承包商所提供的系统、设备和装置的设计、日常的动作、故障和例行维护、事故的处理和解决方面等有全面性的认识和了解。 2、承包商须委派资深导师进行每项培训工作。向培训学员提供并讲解有关设计资料、文件、图纸等,以使学员对整套系统的各个方面都能熟悉掌握。 3、述培训所需的费用应包括在承包商的合同价内。 4、电气工程移交时,应有详细的清单,发包人可委托负责本项目的物业管理单位接收,对于移交过程中发现的缺陷,承包单位应按照要求及时整改。 三、零备件及工具 1、承包商须提供必要的零备件和替换材料,于保修期开始前立刻交付发包人(发包人可委托物业管理单位接收),以保证设备系统能在不影响性能和稳定性的情况下,圆满地连续运行。 2、所有零备件及特别工具应与系统设备同期制造,并通过测试、调校、适当地包装和标识,并由本承包商负责运送到工地。 3、所有用作维修保养所需的特别工具和仪器需由承包商提供,并需安放于一带锁的专用工具箱内。 四、免费维修保养 1、在保修期内,本承包商须免费提供所需的工作人员和材料,作一般性的定期维修保养,同时提供日夜二十四小时随传随到的紧急维修服务。 2、收到紧急事故召唤时,承包商须按正常工作时间及非工作时间分别于两小时及六小时之内到场进行抢修工作。 五、维护保养 1、承包商进行的测试和试运行工作 承包商须于工地测试和试运行进行前一个多月,预先草拟一份包含临时图纸,电脑软件表和操作和维修保养程序的操作和维修保养手册草稿,以便发包人(或物业管理单位)的工程人员能预先对有关装置有所认识。 2、技术说明 本节应包括所有设备和部件的技术资料和功能的说明,其格式应参照本技术说明书,内容包括: (1)管线和接线图。 (2)所有专利设备需附有原厂所发的制造图纸,如有需要须同时提供部件剖析图以显示各部件的位置。 (3)设备表:列出生产制造厂商、型号、系列编号、经调试运行后所核定的设定参数。 (4)提供所有设备的产品说明书、签证书以及性能指标表等资料。 3、维修保养 应提供包括所用装置的动作和维修保养程序说明。 (1)所有系统的检查手册。 (2)所有系统的动作手册。 (3)更换装置部件的程序、要求和更换率。 (4)从整个系统以至电路板的维修保养批示和说明、调校程序和寻找故障的指示和说明。 (5)进行系统操作和维修保养的程序和需特别注意的事项。 (6)零备件贮存和目录编册系统。 (7)系统的故障寻找程序。 (8)零备件表。 六、保证 1、承包人须保证整个低压配电系统的安装及运行,均达到有关部门的要求并通过验收送电。 2、承包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或配件均能按要求在任何工作环境正常操作。 3、保证期是指自合同生效直至竣工证书发出日起计两年为止。 4、承包人如认为本招标文件或图纸中的要求或说明与承包人所负的责任不适用时,必须在投标时提出。 5、任何承包人的产品保证在工程完工后仍然有效,该保证的权属应自动转归业主所有,其后有关承包人保证中的权利和责任也转为业主所有。 6、若在保证期满后,发现系统上潜在的缺陷,经技术人员认定是由于承包人的工料和施工方法不符合本招标文件和图纸要求引起,承包人须负全责免费更换或整改,而不得推诿。 七、装置的大小及设备交送通道 1、所提供的装置和设备的大小尺寸应能适合指定的安装空间,并须考虑提供足够的维修及保养通道。 2、承包人应负责把全部材料运送到安装现场,对于大型重要设备的运送应拟定方案,事先交现场发包人审查。若承包人所提供的设备尺寸与图纸不符,由此造成的一切改动和费用,须由承包人负责 第二节 专用要求 一、三箱配电系统装置 (一)动力配电箱(柜)、照明配电箱(盘)和控制柜(屏、台) 1、动力配电箱(柜)、照明配电箱(盘)和控制柜(屏、台)必须按设计要求定制。对于以上设备的性能及技术要求和生产厂家所具备的基本条件详见附表工程所用材料、设备性能和技术要求。 2、安装: (1) 柜、箱、盘、屏、台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必须保护接零(PE)可靠,装有电器的门可开启,门和框架的接地端子间应用裸编织铜线连接,且有标识。 (2) 柜、箱、盘、屏、台应有可靠的电击保护,柜(屏、台、箱、盘)内保护导体应有裸露的连接外部保护导体的端子,保护导体的最小截面积应符合规范要求。 (3) 柜、箱、盘、屏、台间线路的相间和相对地间绝缘电阻,馈电线路必须大于0.5MΩ;二次回路必须大于1MΩ。 (4) 柜、箱、盘、屏、台间二次回路交流工频耐压试验,当绝缘电阻大于10MΩ时,用2500V兆欧表摇测lmin;应无闪络击穿现象;当绝缘电阻在1~10M Ω时做1000V交流工频耐压试验时间1min,应无闪络击穿现象。 (5) 照明配电箱(盘)的安装: ① 箱(盘)内配线整齐,无多接现象。导线连接紧密,不伤线芯,不断股。垫圈下螺丝两侧压的导线截面相同,同一端子上的导线连接不多于2根,防松垫圈等零件齐全。 ② 箱(盘)内开关动作灵活可靠,带有漏电保护的回路,漏电保护装置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5S。 ③ 照明箱(盘)内,分别设置零线N和保护零线(PE)汇流排,零线和保护零线经汇流排配出。 (6) 柜、屏、台、箱、盘相互间或与基础型钢应用镀锌螺栓连接,且防松零件齐全。 (7) 柜、屏、台、箱、盘安装垂直度允许偏差为l.5‰,相互间接缝不应大于2mm。 3、检查试验: (1) 柜、屏、台和盘内检查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控制开关及保护装置的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 ② 闭锁装置动作准确、可靠。 ③ 主开关的辅助开关切换动作与主开关动作一致。 ④ 柜、屏、台、箱、盘上的标识器件标明被控制设备编号、名称或操作位置,接线端子有编号,且清晰、工整、不易脱色。 ⑤ 回路中的电子元件不参加交流耐压试验;48V及以下回路可不作交流工数耐压试验。 (2) 低压电器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发热元件安装在散热良好的位置。 ② 自动开关的整定值符合设计要求。 ③ 信号回路的信号灯、按钮、光字牌、电铃、电笛、事故电气中等动作和信号显示正确。 ④ 外壳保护接零(PE),连接可靠。 ⑤ 端子排安装牢固,端子有序号,强电、弱电端子隔离布置,端子规格与线芯截面大小适配。 (3) 柜、屏、台、箱(盘)间配线:电流回路应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750V,线芯截面不小于2.5mm2的铜芯绝缘电线或电缆;除电子元件回路或类似回路外,其它回路的电线应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750V、线芯截面不小于1.5mm2的铜芯绝缘电线或电缆。 二次回路连线应成束绑扎,不同电压等级交流、直流线路及计算机控制线路应分别绑扎,且有标识,固定后不得妨碍抽出部件拉出或推入。 (4)连接柜、屏、台、箱、盘面板上的电器及控制台、板可动部位的电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采用各种铜芯软电线,敷设长度留有适当裕量。 ② 线束有外套塑料管等加强绝缘保护层。 ③ 与电器连接时,端部绞紧,且有不开口的终端端子或搪锡,不松散、断股。 ④ 可转动部位的两端用卡子固定。 (5) 照明电箱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位置正确,部件齐全,箱体开孔与导管管径相适配;暗装配电箱箱盖紧贴墙面,箱涂层完整。 ② 箱内接线整齐,回路编号齐全,标识正确。 ③ 箱不采用可燃材料制作。 ④ 箱安装牢固,垂直度允许偏差为l.5‰;底边距地为1.5m;照明配电板底边距地面不小于1.8m。 (二)配电线路 l、配线所用材料电线导管、绝缘导管、线槽、电线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对以上材料的性能及技术要求和生产厂家所具备的基本条件详见附表《工程所用材料、设备性能和技术要求》。 2、电线导管敷设质量要求: (1) 金属导管敷设要求 ① 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钢管和壁厚小于2mm的钢导管不得用套管熔焊连接。直径为20mm金属导管壁厚不能小于1.5mm。直径大于20mm其壁厚依次按规定加厚。 ② 金属导管必须保护接零(PE)可靠,镀锌钢导管、可挠性金属导管不得熔焊跨接接地线,须以专用接地卡跨接的两卡间连线为铜芯软导线,截面积不小于4mm2。 (2) 室外导管的管口应设置在盒箱内。所有管口在穿入电线后应作密封处理。壁厚小于2mm的钢电线管不应埋设于室外土壤内。 (3) 进入落地室柜、台、箱、盘内的导管管口,应高于台、箱盘的基础面50~80mm。 (4) 明配管应排列整齐,横平竖直,固定点间距均匀,安装牢固;在终端、弯头中点或柜、台、箱等边缘的距离150~500mm范围内没有管卡,中间直线段管卡间的最大距离符合规范要求。 (5) 绝缘导管的敷设要求 ① 管口平整光滑,管与管、管与盒(箱)等器件采用插入法连接时,连接处结合面涂专用胶粘剂,接口牢固密封。 ② 直埋于地下或楼板内的刚性绝缘导管,在穿出地面或楼板易受机械损伤的一段,采取保护措施。 (6) 金属、非金属柔性导管的敷设: ① 刚性导管经柔性导管与刚性导管或电气设备、器具间连接,柔性导管的长度在动力工程中不大于0.8m;在照明工程中不大于l.2m。 ② 可挠金属管或其它柔性导管与刚性导管或电气设备、器具间的连接采用专用接头,复合型可挠金属管或其它柔性导管的连接处密封良好,防腐液覆盖层完整无损。 ③ 可挠性金属导管和金属柔性导管不能做 (PE)线的接续导体。 3、电线穿管的质量要求: (1) 电线穿管前,应清除管内杂物和积水。管口应有保护措施,不进入接线盒(箱)的垂直管口穿入电线后,管口应密封。 (2) 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和交流与直流的电线,不应穿于同一导管内;同一交流回路的电线应穿于同一金属导管内,且管内电线不得有接头。 (3) 当采用多相供电时,同一建筑物、构筑物的电线绝缘层颜色选择一致,保护零线(PE)应是黄绿相间色,零线用淡兰色;相线用:A相一黄色,B相—绿色,c相一红色。 (4) 低压电线,相间和相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必须太于0.5MΩ。 (5) 电线接线必须正确,并联运行的电线的型号、规格、长度、相位一致。 4、金属线槽敷设质量要求: (1) 金属线槽必须接地(PE)线可靠,并符合下列规定: ① 金属线槽不作设备的接地导体,当设计无要求时,金属线槽全长不少于两处与接地(PE)干线连接。强电金属线槽必须沿金属线槽安装-40×4的扁钢作为PE干线,与线槽、金属支架连接。 ② 镀锌线槽间连接板的两端不跨接接地线,但连接板两端不少于2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 (2) 线槽敷设应平直、整齐,连接应连接无间断,每节槽的固定点不应少于两个,在转角、分支和端部均应有固定点。 (3) 线槽在建筑物变形缝处应设补偿装置。 5、线槽敷线质量要求: (1) 电线在线槽内有一定余量,不得有接头。电线按回路编号分段绑扎,绑扎点间距不应大于2m。 (2) 同一回路相线、零线敷设于同一线槽内。 (3) 同一电源的不同回路,无抗干扰要求的线路可敷设于同一线槽内,敷设于同一线槽内有抗干扰要求的线路用隔板隔离,或采用屏蔽电线且屏蔽护套一端接地。 (三)电缆线路 1、电缆线路施工应按已批准的设计施工,电缆型号、电压、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所用的材料:电缆桥架、托架、电缆、电缆头部件及接线端子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详见附表《工程所用设备、材料性能及技术要求》。 2、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产品的技术文件的规定。 3、电缆及其附件安装用的钢制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用热镀锌制品。 4、金属电缆桥架安装和桥架内电缆敷设: (1) 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和引入或引出的金属电缆导管必须 (PE)或可靠,且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①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全长应不少于2处与 (PE)干线相连,沿金属桥架应安装-40×4扁钢作为(PE)干线与金属、电缆桥架、及金属支架连接。 ②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跨接接地线,但连接板两端不少于2个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 (2) 直线段钢制电缆桥架超过30m,设有伸缩节;电缆桥架跨越建筑物变形缝处设补偿装置。 (3) 电缆桥架转弯处的弯曲半径不小于桥架内最大截面电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报径。 (4) 电缆桥架水平安装的支架间距为1.5~3m;垂直安装的支架间距不大于2m。 (5) 电缆桥架敷设在易燃易爆气体管道和热水管道的下方,与管道的最小净距符合相关规定。 (6 )敷设在竖井内和穿越不同防火分区的桥架,按设计要求位置,有防火隔堵措施。 5、桥架内电缆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缆敷设严禁有绞拧、铠装压扁、护层断裂和表面严等缺陷。 (2) 大于45°倾斜敷设的电缆每隔2m处设固定点 (3) 电缆出入电缆沟、竖井、建筑物、柜(盘)、台处及管子管口处做密封处理。 (4) 电缆排列整齐,水平敷设的电缆首、层两端、转弯两侧及每隔5~10m处设固定点,敷设于垂直桥架内的电缆固定间距应符合相关规定。 6、电缆的首端、末端和分支处应设标志牌。 7、电缆头制作、接线和线路绝缘测试: (1) 低压电缆、相间和相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必须大于0.5MΩ。 (2) 电缆接线必须准确,并联运行电缆的型号、规格、长度、相位应一致。 (3) 芯线与电器设备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截面积在10mm2以下的单股铜芯线直接与设备、器具端子连接。 ②截面积在2 .5mm2及以下的多股铜芯线拧紧搪锡或接续端子后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 ③截面积大于2.5mm2的多股铜芯线,除设备自带插接式端子外,接续端子后与设备或器具的端子连接;多股铜芯线与插接端子连接前端都拧紧搪锡。 ④设备和器具的每个端子接线不多于2根电线。 (4)电线电缆的芯线连接金具(连接管和端子)规格应与芯线的规格适配且不得采用开口端子。 (5)电线、电缆的回路标志应清晰,编号准确。 二、照明系统 (一)照明灯具 1、照明灯具的安装必须符合已批准的设计要求,灯具及其附件的规格、型号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详见附表《工程材料设备性能和技术要求》 2、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产品的技术文件规定。 3、普通灯具的安装 (1) 灯具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灯具的重量大于3kg时,固定在螺栓或预埋吊钩上。 ② 灯具固定牢固可靠,不使用木楔。每个灯具固定用螺钉或螺栓不少于2个,当绝缘台直径在75mm及以下时,采用一个螺钉或螺栓固定。 (2) 花灯吊钩园钢直径不应小于灯具挂销直径,且不应小于6mm;大型花灯的固定及悬吊装置应按灯具重量的2倍做过载试验。 (3) 当钢管做灯杆时,钢管内径不应小于10mm,钢管厚度不应小于l.5mm。 (4) 固定灯具带电部件的绝缘材料以及提供防触电保护的绝缘材料应耐燃烧和防明火。 (5)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零(PEN)可靠,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且有标识。引向每个灯具的导线线芯最小截面应符合规范要求。 (6) 灯具的安装高度按设计要求进行。 4、灯具的外形、灯头及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灯具及其配件齐全,无机械损伤、变形,涂层剥落和灯罩破损等缺陷。 (2) 除敞开式灯具外,其它各类灯其灯泡容量在100W及以上者,采用瓷质灯头。 (3) 灯头的绝缘外壳不破损和漏电。 5、变电所内高、低压配电设备及裸母线的正上方不应安装灯具。 6、装有白炽灯泡的吸顶灯具,灯泡不应紧贴灯罩,当灯泡与绝缘台间距离小于5mm时,灯泡与绝缘台应采取隔热措施。 7、安装在室外的壁灯应有泄水孔,绝缘台与墙面之间应有防水措施。 8、应急灯具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急照明灯的电源除正常电源外,另有一路电源供电;或是独立于正常电源的柴油发电机供电;或由蓄电池供电或选用自带电源型应急灯具。 (2) 应急照明在正常电源断电后,电源转换时间为:疏散照明≤15S;备用照明≤15S, 金融商店交易所≤1.5S;安全照明≤0.5S。 (3) 疏散照明由安全出口标志灯和疏散标志灯组成,安全出口标志灯距地高度不低于2m且安装在疏散出口和楼梯口里侧的上方。 (4) 疏散标志灯安装在安全出口的顶部,楼梯间、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应安装在1m以下的墙面上。不易安装的部位可安装在上部。疏散通道上标志灯间距不大于20m(人防工程不大于10m)。 (5) 疏散标志灯的设置,不影响正常通行,且不在其周围设置容易混同疏散标志灯的其它标准牌等。 (6) 应急照明灯具,运行中温度高于60℃的灯具,当靠近可燃物时,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7) 应急照明线路在每个防火分区有独立的应急照明回路,穿越不同防火分区的线路有防火隔堵措施。 (8) 疏散照明线路采用耐火电线、电缆,穿管明敷或在非燃烧体内穿刚性导管暗敷,暗敷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电缆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750V铜芯绝缘电线。 (二)开关、插座、风扇的安装 1、所有开关、插座、风扇的安装按已批准的设计执行,开关、插座、风扇的规格型号电压等级符合设计要求,性能及技术要求见附表《工程所用材料、设备性能和技术要求》。 2、安装质量要求 (1) 插座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与相线连接,左孔与零线连接;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与相线连接,左孔与零线连接。 ② 单相三孔、插座的接地(PE)上孔。插座的接地端子不与零线端子连接。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接线的相序一致。 ③ 接地(PE)线在插座中不串联连接。 (2) 当插座用于有触电危险的家用电器时,采用能断开电源的带开关插座,开关断开相线。 (3) 潮湿场所采用密封型并带保护地线触头的保护型插座,安装高度不低于1.5m。 (4)照明开关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相线经开关控制。 ② 同一建筑物的开关采用同一系列产品,开关通断位置一致,操作灵活,接触可靠。 ③开关的安装位置便于操作,开关边缘距门框边缘距离0.15~0.2m;开关距地高度l.3m。 ④ 相同型号并列安装及同一室内开关安装高度一致,且控制有序不错位。 ⑤ 暗装的开关面板应紧贴墙面,四周无缝隙,安装牢固,表面光滑整洁,无破碎划伤,装饰帽齐全。 (5) 卫生间排气扇的安装 ① 排气扇要固定牢固、可靠,防护罩扣紧,固定可靠,当运转时扇叶和防护罩无明显颤动和异常声响。 ②安装高度下侧边缘不小于1.8m。 风扇绝缘电阻符合要求,安装牢固、可靠,运转正常。 三、 防雷接地系统 (一)说明 l、接地极、避雷用型钢等镀锌制品应符合设计要求,镀锌厂家应出具镀锌质量证明书,外观检查镀锌层覆盖完整,表面无锈斑,金具配件齐全,无砂眼。 2、建筑物基础钢筋的接地装置必须在地面以上按设计要求位置设测试点。 3、接地装置的焊接应采用搭接焊,搭接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扁钢与扁钢搭接为扁钢宽度的2倍,不少于三面焊接。 (2) 圆钢与圆钢搭接为圆钢直径的6倍,双面焊接。 (3) 扁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紧贴角钢外侧两面,或紧贴3/4钢管表面,上、下两侧焊接。 (4) 圆钢与扁钢搭接为圆钢直径的6倍,双面焊接。 (5) 除埋设在混凝土中的焊接接头外,有防腐措施。 4、测试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5、设计要求接地的幕墙金属框架和建筑物的金属门窗,应就近与接地干线连接可靠,连接处不同金属间应有防电化腐蚀措施。 6、建筑物防雷接地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测试。一般要求做两次测试。对于利用建筑物基础作接地装置时,一次是建筑物底板钢筋绑扎完毕,接地装置连接烧焊完毕,作一次接地电阻测试。另一次则为屋顶避雷针、避雷带施工完毕,整个避雷系统连接完成后进行,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避雷引下线和接地干线的敷设: 1、暗敷在建筑物抹灰层内的引下线应有卡钉分段固定;明敷的引下线应平直,无急弯,与支架焊接处,油漆防腐,无遗漏。 2、变压器室、高低压开关室内的接地干线应有不少于2处与接地装置引出干线连接。 3、当金属构件、金属管道做地线时,应在构件或管道与接地干线间焊接金属跨线。 4、钢制接地线的焊接和接地装置的焊接要求相同,材料选用和最小允许规格、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5、明敷接地引下线及室内接地干线的支持件间距应均匀,水平直线部分0.5~1.5m;垂直部分l.5~3m;变化部分0.3~0.5mm。 6、接地线在穿越墙壁、楼板和地坪处应加套钢管或其它坚固的保护套管,钢套管应与接地线做电气连通。高低压开关室、变压器室、发电机房、水泵房、空调机房、消防控制室、实验室、网络机房,应做接地母排。 (三)变配电室内明敷接地干线的安装: l、应安装在便于检查,敷设位置不妨碍设备的拆卸与检修的位置。 2、当沿墙壁水平敷设时,距地面高度250~300mm;与墙壁的间隙10~15mm。 3、当接地线跨越变形缝时,设补偿装置。 4、接地线表面沿长度方向,每段为10~100mm,分别涂以黄色与绿色相间的条纹。 5、变压器室、高压配电室的接地干线上应设置不少于2个供临时接地用的接线柱或接地螺栓。 6、当电缆穿过零序电流互感器时,电缆头的接地线应通过零序电流互感器后接地;由电缆头至穿过零序电流互感器的一段电缆金属护层和接地线应对地绝缘。 7、配电间隔和静止补偿装置的栅栏门及变配电室金属门铰链处的接地连接,应采用编织铜线。变配电室的避雷器应用最短的接地线与接地干线连接。 (四)接闪器的安装: l、建筑物顶部的避雷带等必须与顶部外露的其它金属物体连成一个整体的电气通路,且与避雷引下线连接可靠。 2、避雷带应位置正确,焊接固定的焊缝饱满无遗漏,螺栓固定的应备帽等防松零件齐全,焊接部分补刷的防腐油漆完整。 3、避雷带应平直,固定点支持件间距均匀,固定可靠,每个支持件应能承受大于5kg的垂直拉力。支持件的间距和明敷引下线及室内接地干线支持件间距相同。 四、等电位联结 等电位联结的施工按已批准的设计执行,采用钢材作等电位联结时,要求用镀锌制品,镀锌厂家应出具镀锌质量证明书。 1、施工质量要求: (1) 建筑物等电位联结干线应从与接地装置有不少于2处直接连接的接地干线或总等电位箱引出,等电位联结干线或局部等电位箱间的连接线形成环形网路,环形网路应就近与等电位联接干线或局部等电位箱连接,支线间不应串联连接。 (2) 等电位联接的线路最小允许截面钢材干线为50mm2,支线为16mm2。 (3) 等电位联结的可接近裸露导体或其它金属部件、构件与支线连接应可靠,熔焊、钎焊或机械紧固应导通正常。 (4) 需等电位联接的高级装修金属部件或零件,应有专用接线螺栓与等电位联接支线连接,且有标识;连接处螺帽紧固,防松零件齐全。 (5) 等电位联结安装完毕后应进行导通性测试,测试值应符合要求。 第三节 设备及材料说明 一、承包商在本项目中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和设备 承包商在本项目中所提供的所有材料、构件和设备,参照《产品技术要求和生产厂家基本要求》附表。向发包人及发包人推荐三个或以上制造商,并提交有关制造商的资质证明文件、材料、构件、设备的合格证、检验报告和样品。必须经发包人认可方可采购。由于本工程总承包单位多,为使整个工程项目的电气材料及设备统一,选择的可能不是某个承包商推荐的制造商的产品,承包商应当执行。 二、适用的规范、标准和当地条例 l、本技术规格说明书内所列的有关规范和标准是指签订合同时所颁布的最新修订版本。 2、若技术规格说明书内对某些要求未有列明标准,则有关的细节、材料、设备和工艺要求应遵照相关的国内或行业标准,取较高者为依据。 3、所有高低压供电系统装置的施工应遵照当地法规或条例进行。 4、若上述各技术要求之间发生矛盾,则应按下列顺序优先选择。 (1) 当地政府的条例、指令和规范 (2) 公用事业公司的条例 (3) 本技术说明书和图纸 (4) 其它认可的标准 三、保证 1、承包商需保证所承包电气安装工程的安装及运行,均达到有关部门的要求。 2、承包商如认为本技术规程说明书或图纸中的要求或说明与承包商所负的责任不适用时,必须在投标时提出。 3、任何制造商的产品保证在工程完工后仍然有效,该保证的权属应自动转归发包人所有,其后有关制造商保证中的权利和责任也转为发包人所有。 4、若在保证期满后,发现系统上潜在的缺陷,经技术人员认定是由于承包商的工料和施工方法不符合本规格说明书和图纸要求引起,承包商须负全责免费更换或整改,而不得推诿。 四、设备的更改 1、在合同生效后,一般不得更改设备,在特殊情况下,承包商需要更改某些设备或材料须以书面提交合理的解释及证明文件,并提出建议;重新建议的设备或材料制造商,必须在本议标书的可接受的生产商范围内挑选并同时经发包人及相关技术人员的书面批准方可使用。同时更改后的材料和设备必须达到本技术规格、性能、技术、说明书的要求。此外,如有额外费用及合同上的责任应由承包商负责。 2、承包商更改材料和设备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商全部负责。 3、因更改材料和设备导致有关建筑和结构的改动,对本承包商及其它承包商所产生的影响及由此而引起的额外费用由本承包商负责。 4、因更改材料和设备而引致和相关的管道、电缆、导管和设备的数量及排列的变化,本承包商需提供因变化所需的材料和附件并承担所有增加的费用。 五、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严禁入场 发包人有权拒绝不合格的材料、设备进入施工现场;若发现承包商使用,有权命令拆除和更换,由此引致工期延误和费用由承包商负责。材料根据国家规定及发包人要求进行有见证送检,送检费用由承包商负责。 六、工件的包装和保护 l、所有运送到工地的设备和材料均应保持全新状态,所有的配件齐全,并应有适当的包装和保护。 2、所有运送过程中或在工地上受损的设备和材料,将拒绝使用,承包商必须无偿更换,因此而引起的工期延误承包商负责。 3、承包商对大型设备的进场必须事先有详细的计划和安排,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运送方案,工地一般不可能提供临时贮存场地。 4、所有的材料、设备进入现场前,应填写进场申报表向发包人申报,经同意后方可运抵现场,再填写审批表,经发包人现场验收后,方可使用。 七、对机件和设备的责任和拥有权。 l、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商必须对所有材料、设备、机件的破损和遗失负责。 2、在本合同范围内所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件一经送达工地,没有发包人和现场工程师的批准不得移离工地。 八、装置的大小及设备运送通道 l、所提供的装置和设备的大小尺寸应能适合指定的安装空间,并须考虑提供足够的维修及保养通道。 2、承包商应根据进度要求负责把材料、设备及时运送到安装现场。大型设备安装,需其他承包商提供通道的,事先要有计划知会对方,并及时跟进。事先未协商或不配合的,所引起的返工费用,由责任单位负责。大型重要设备的运送应拟定方案,事先交现场发包人审查。若承包商所提供的设备尺寸与图纸不符,由此造成的一切改动和费用,须由承包商负责。 九、样品审批 l、承包商须在获得合约后或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两个星期内提交一份具体的样品清单给现场工程师审批。清单内应注明设备材料名称,制造商名称、产地、规格型号、预定交货的日期。如总承包人没有按要求的时间提供,发包人直接从招标文件建议的品牌中选定一种品牌,如总承包人不接受,发包人可安排其他承包人代为购买,并按1.2倍购货款扣除该总承包人的工程款。如现场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可要求承包商补充清单以外的样品。 2、送审的样品需采用木板挂成行列提交,样品板应按发包人指定的统一模式制造。所有材料及工艺的样品须先获得现场工程师的书面批准才可在现场使用。 3、承包商须将获批准的样品板(一式两份),交到工地,一份保留在工地现场,一份保留在发包人处,以备日后对所用材料和工艺的核对和验收。 4、在每一个样品上应附有中文说明标签,标明有关承包商,制造商名称,合同名称,将投入使用的系统名称,还必须有现场工程师的签字。 5、承包商还应按本技术规格说明书的要求,提供足够的样品,以备需要时进行破坏性试验用,样品试验所需的费用应由承包商负责。 十、材料和工艺 1、除了本技术规格说明书有特殊说明外,本合同范围内所使用的所有设备、材料和物品必须为全新和标准产品,并具有相应的合格等级标准。详细要求请见附表《工程所用材料性能技术要求》。 2、同类型的设备和材料应采有同一制造商的产品。 3、同类型的设备的零部件及其组装零件应能互相调换,备用零件材料与原机零件材料相同,性能相同。若需使用机械加工的备件,机械加工要求及允许偏差应符合图纸要求。 4、所有受尘埃影响会出现磨损或损坏的零部件,应设置防尘保护罩。 5、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施工须由熟练的专业工人和技术人员进行,并应遵照本说明书所规定的工艺要求施工。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商提供各专业工人和技术人员的资历作审查。 6、所有部件的安装位置方便维修保养和更换。 十一、安全施工 1、临时安全设施 施工期间,承包商须对安装的转动部件提供足够的临时安全设施,若承包商的工作区域不在总承包所负责的范围内,应对会对施工人员及其它人员构成危险的地台、墙壁孔洞提供足够的保护设施。 2、永久性的安全设施 承包商应对安装的任何转动或摆动的机件,如电动机驱动轴等,提应防护网或可移动的防护围栏。有关安全设施的制作,应符合当地有关规定或相关规范规定。 附表: 《电气工程材料、设备产品性能、技术要求或生产厂家基本要求》 一、照明箱动力箱控制箱(三箱) (一)生产厂家基本要求 1、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 2、生产厂家必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 3、生产厂家有剪切、冲孔、折弯等全套进口数控设备并有烤漆或喷塑设备; (二)产品技术要求 1、符合BG7521、JB/T9666等中国国家标准及国际标准; 2、三箱设备应有“3C”认证; 3、三箱内一次元器件可采用ABB、西门子、施耐德、默勒、GE产品中的任一品牌,但所有一次元件的品牌必须统一; 4、三箱内二次元器件及导线须采用国产优质名牌; 5、箱体材料采用宝钢、武钢、首钢等国产优质镀锌钢板,箱体板材厚度不小于1.5mm,落地柜板材厚度不小于2.0mm,箱体表面经过除油、除锈、磷化处理、喷粉烘烤或喷塑处理。 6、箱体必须为全封闭型,箱门上须装防尘垫,装以锁扣或其他相同经批准的锁。整个箱体的防护等级不低于IP41。 7、箱内设备必须包括所规定额定电流的镀锡铜母线,以及足够截面的多接线端子的中性线和地线母线。 8、为了使带电部分和电线在打开前门板时能够完全屏蔽,所有在箱内的电线、母线等都应加以遮护,并应提供一块1.5mm厚的阻燃前护板(控制箱可以例外)。只有断路器的操作手把和其周围的绝缘部分可以突出在阻燃前护板上。 9、必须配置一个接地端子,使箱体可以接地。装有二次元件的箱门应通过软编制铜带与接地端子相连。 10、三箱内主开关的相线和中性母线的额定电流不应小于250A和进步线保护装置的电流。母线、母线固定支架和母线接线的布置必须能在1秒钟内承受40KA以上的短路电流的冲击。 11、所有三箱必须有清晰的标牌。在每个箱门内必须附有回路记录卡。每个电箱必须给出一次及二次接线图。 12、不管设计图纸中是否考虑了防雷措施,总承包人采购的配电箱中,必须在中间一级的配电箱各出现回路配置适宜的防雷器(防雷器品牌同一次元器件品牌)。 13、双电源切换开关: 双电源切换开关设有手动∕自动,自投自复∕自投不自复,具有过压缺相的检测功能,当某路电源出现故障是,电源指示灯显示故障类型,过压、欠压的阈值可通过控制器的拨动开关进行设置,用于防排烟设备的应采用PC级ATSE开关。 (三)智能化要求 1、三箱箱体预留孔洞,便于智能化单位穿线。 2、三箱内需预留一定空间,以备智能化施工可能增加的模块、器件的安装。 3、本次发标所用图纸未设计智能化的以下需求,但要求总承包人必须实现下述功能,如有需要,总承包人必须自行填加配置足够的元器件,直至满足要求为止: (1)空调系统(新风机组、空调机组、风机盘管) 新风机组、空调机组控制箱需提供手/自动状态、运行状态、故障状态、启/停控制的无源干接点。无源干接点不应引入高电位,箱内有配线及端子排应与柜内其它线路及端子排分开,单独设置。 风阀执行器、电动调节阀执行器需根据BA的控制技术要求采购,提供接线端子以供BA控制风阀、水阀的开关、调节和监测开、关状态或开度。 由BA单位负责温控器的供货、安装和接线、调试;机电安装单位负责阀门及执行机构的采购和安装,和阀门、风机到弱电井控制器的线缆敷设,配合BA调试。 BA系统需在新风机组、空调机组、风机盘管和水管、风管安装传感器,机电安装单位应提供配合条件。 (2)通风系统 送排风机控制箱需提供手/自动状态、运行状态、故障状态、启/停控制等无源干接点,消防控制系统应具有最高的优先控制权。接点应避免引入高电位,配线及端子排应与柜内其它线路及端子排分开、单独设置。 (3)给排水系统 潜污泵、补水泵、生活水泵控制箱需提供手/自动状态、运行状态、故障状态、过载报警、启/停控制等无源干接点,配线及端子排应与柜内其它线路及端子排分开、单独设置。 (4)消防系统 消防水泵和喷洒水泵控制箱需提供手/自动状态、运行状态、过载报警、等无源干接点,配线及端子排应与柜内其它线路及端子排分开、单独设置。 (5)照明配电箱 照明配电箱订货时应根据智能照明模块的大小预留足够空间,并配合智能化接线安装。满足安装需要有匹配的接触器,并提供各回路的开关状态信号、手/自动信号、开关控制信号的无源干接点。 另外,在实现上述功能后、在不增加元器件的情况下,总承包人所提供的“三箱”需根据智能化单位的需求,引出供智能化监控专用的接线端子。 二、开关插座 1、符合GB16911标准要求。 2、应有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和“3C”认证。 3、所有开关、插座必须使用同一品牌同一系列的产品。 4、开关、插座的壳体必须采用阻燃工程塑料制造。 5、开关、插座采用磷青铜簧片,银或银合金触点。 6、开关面板采用大翘板型。 7、插座均带开断功能、有安全门。 8、国内知名品牌产品。 三、照明灯具 1 基本要求 1.1符合GB7000.12、GB13037、GB9472、GB2313、IEC598等中国国家标准及国际标准; 1.2灯盘、筒灯、电子镇流器等应通过CCC国家强制认证; 1.3照明灯具的防护等级不低于IP20; 1.4灯具外壳有单独的接地端子,且接地牢固。 1.5灯具、镇流器的保用时间应不少于5年,光源的保用时间应不少于8000小时。 1.6制造商注册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 1.7室内灯具制造商有进口数控设备,室外灯具制造商有进口浇铸设备。 1.8室外照明灯具的外观、样式必须经过发包人认可后方可采购、安装。 2 照明灯具的要求 2.1 光管支架 主体材料:≥0.5mm厚进口优质冷轧钢板;表面处理:除油、除锈、磷化处理、静电喷塑; 支架脚座:高强度阻燃塑料,耐温≥120℃,灯管采用推进旋转方式安装; 灯内接线:名优阻燃电线;配置电器:电子镇流器。 2.2 格栅灯盘 底盘材料:≥0.6mm厚进口优质冷轧钢板; 反射罩:德国进口磨砂电化铝,双V格栅; 灯盘脚座:高强度阻燃塑料,耐温≥120℃,灯管采用推进旋转方式安装; 表面处理:除油、除锈、磷化处理、静电喷塑; 灯内接线:名优阻燃电线;配置电器:电子镇流器。 2.3 筒灯 灯杯:德国进口磨砂电化铝旋压制作,灯杯厚度≥1.0mm;面板材料:≥0.6mm厚进口优质冷轧钢板; 表面处理:除油、除锈、磷化处理、静电喷塑;灯内接线:名优阻燃电线; 配置电器:电感镇流器;灯管形式:拔插式节能灯管。 2.4 吸顶灯 灯罩:采用进口PC或亚克力灯罩,表面经过雾面处理; 底盘:≥0.8mm厚喷塑钢板,并配备防尘、防水、防小昆虫的护垫; 灯内接线:名优阻燃电线;配置电器:电子镇流器。 2.5 电子镇流器 通过EMC电磁抗干扰标准,低谐波奇变对电网无污染;预热起动时间为≤3秒; 非预热起动时间≤0.1秒;功率因数>0.95;流明系数>0.95;使用寿命>15000小时; 电子镇流器符合GB15143、GB17743、GB/T15144、GB17625.1、 GB17896等国家标准。 四、应急照明灯具 1、电子应急组件 加装应急组件后,不应影响照明灯具的性能及正常使用; 当正常供电中断后,加装了应急组件的灯具能在断电后0.1秒内起动应急电源,并维持90分钟以上的应急照明时间。 应急组件采用进口镉镍电池作为灯具内的贮能电池组,寿命可达全充放电循环次数1000次以上。 应急组件应设有自动调压充电、过放电保护和空载保护等保护。 应急组件采用浮充形式,自动恒流充电。 应急组件的输入电流总谐波失真度THD≤28%。 电子应急组件应通过中国国家消防电子厂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型式检测。 应急组件符合GB17945、GB7000等国家标准。 2、消防应急灯具 消防应急灯具应符合GB7000、GB7001、GB9467、GB13495和GB2423等国家标准。 消防应急灯具能在断电后0.1秒内起动应急电源,并维持90分钟以上的应急照明时间。 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所用的电池必须采用进口镉镍电池作为灯具内的贮能电池组,寿命可达全充放电循环次数1000次以上。全封闭免维护的充电电池,电池的使用寿命不小于4年。 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应设置等待、充电、故障状态指示灯。等待状态用红色,充电状态用绿色,故障状态用黄色。 标志灯的表面最小亮度不应小于15cd/m2,最大亮度不应大于300cd/m2,且最大亮度与最小亮度比不大于10:1,图形和文字点亮时为透光部(黄绿色),其余全部墨绿色(不透光)。 疏散照明灯从交流电源转到应急电源供电时,其光通量应不低于光源在额定电压时光通量的70%。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应设有短路保护和模拟交流电源供电故障的试验无锁按钮,但不应设其他开关。 电池的再充电时间应不大于24h,应设有自动调压充电、过放电保护和空载保护等保护。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交流电源输入端与壳体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500MΩ,有绝缘要求的外部带电端子与壳体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0 MΩ。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外壳、灯罩应选用非燃烧材料制造。内部连接线宜采用耐温大于105℃的阻燃导线。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应有清晰、耐久的标志,包括产品标志和质量检验标志。 消防应急灯具应通过中国国家消防电子厂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型式检测。 五、电线电缆 1、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 2、符合GB/T12706、GB 12666等中国国家标准。 3、电线、电缆的生产厂应有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 4、电线电缆应有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的检验合格报告和“3C”认证。 5、阻燃、耐火电缆应通过国家级相关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型式认可检验。 6、选用电线、电缆型号及制造厂必须在广东省有良好的安装和运行业绩。 7、电缆盘上应表明电缆型号、规格、电压等级、长度及出厂日期。并与产品合格证相符。电缆盘应完好无损。 8、用优质铜材,含铜量不低于99.99%。 9、线、电缆的绝缘材链必须符合电压等级和设计要求。 10、电缆未受到机械外力的损伤,铠装无锈蚀,缆线顺直无皱折和扭曲现象。塑料电缆外皮绝缘层无老化和龟裂现象。 11、电缆终端头应是定型产品,附件齐全,封套必须与电缆规格尺寸匹配,应紧裹电缆及其各条导线。套管应完好无损,不得有裂纹和损伤,并应有合格证和实验数据纪录。 12、电缆芯线和电线绝缘层的颜色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相线:黄、绿、红;零线:淡蓝;地线:黄/绿;控制线:白 六、焊接钢管 1、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 2、符合GB3092等中国国家标准。 3、钢管长度的偏差应在允许的范围内,即全长允许偏差在20mm以内。 4、钢管的弯曲度应在允许范围内,即每米不大于3mm。 5、钢管的壁厚应均匀、一致,不应有折扁、裂缝、砂眼、塌陷等现象。 6、内外表面应光滑,不应有折叠、裂缝、搭焊、缺焊、毛刺的现象。 7、镀锌层应均匀一致、完好无损,不得有剥落、气泡的现象。 8、管箍的大小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丝扣清晰、均匀、不乱扣,镀锌层均匀,无剥落、无劈裂,两端光滑无毛刺。 9、紧螺母尺寸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外层完好无损,丝扣清晰,镀锌层均匀。 10、铁制盒、箱的大小尺寸以及壁后应符合设计机规范要求,无变形,敲落孔完整无损,面板的安装孔应齐全,丝扣清晰,面板、盖板应与盒、箱配套,外形完整无损且颜色一致。无锈蚀等现象。 11、国内大型钢铁厂产品,在钢管上必须有厂家名称、生产标准等标识。 12、采用丝筘连接。 七、可挠性金属电线管 1、可挠性金属电线管必须外包阻燃的PVC护套,并配置各种类型的黄铜连接头。连接头必须稳固于金属管或设备外壳上,以避免由于接头连接不牢使电线、电缆暴露而受损。 2、可挠性金属电线管每100mm的长度上应能承受100KG的重力。 3、可挠性金属电线管在扭曲时不应脱绞。 4、金属电线管上必须有厂家名称、生产标准等标识。 八、阻燃型硬质塑料管 1、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 2、符合JB3050等国家标准。 3、硬质塑料管的材质应具有阻燃、耐热、耐冲击的性能,含氧指数不应低于30%。 4、塑料管应里外光滑,无凹凸、针孔、气泡。 5、本工程选用重型塑料管。管内外径尺寸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管壁厚均匀一致。 6、所选用阻燃型塑料管件、配件及暗配塑料型制品,必须使用同一生产厂生产的、配套的组然性塑料制品(接线盒、插座盒、端结合、开关盒、灯头盒、管箍等)。其所属配件、附件,均应外观整齐、开孔齐全,无劈裂、损坏等现象。 7、胶粘剂须是与阻燃型硬质塑料管匹配的定型产品,胶粘剂必须在使用期限以内。 九、 电缆桥架 1、生产厂家注册资金达2000万元; 2、生产厂家有进口剪切、冲孔、弯折数控设备; 3、采用宝钢、武钢、首钢产优质冷轧钢板制作。 4、电缆桥架含本工程所需的电缆梯架、电缆托盘、金属线槽等电缆承载体。 5、JB/T10216、CECS 31等标准要求。 6、电缆桥架应在工厂加工完成后在运抵施工现场,尽可能减少在工地切割桥架,严禁在工地加工、制作水平弯、垂直弯以及分支接头等桥架的连接段。 7、电缆桥架的膨胀节必须使用制造厂生产的标准伸缩接合板。 8、电缆梯架须由热浸镀锌低碳钢制作。电缆梯架的两条边框至少必须为40mm宽的顶缘卷边以增加强度,板材厚度不小于2.5mm。梯级的中心间隔约为300mm,并具一定的宽度以用不同的方法固定电缆,包括尼龙带扣、鞍行夹、冲孔带、电缆夹等。梯架盖板板材厚度不小于1.2mm。 9、电缆桥架表面进行热浸镀锌或喷粉烘考处理。 10、电缆托盘须由低碳钢制作。电缆托盘尺寸与板材厚度的关系如下:
11、金属线槽必须用镀锌钢板制作,其最小长度为2米。金属线槽内外应无毛刺,配件应齐全。金属线槽镀锌钢板的厚度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12、所有电缆桥架、梯架和金属线槽都必须加装盖板,并配置锁扣。 十三、电气工程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 电气工程材料、设备技术要求表
说明: 一、投标人设备进场时应提供的文件: 1、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应为中文,并应使用IEC和GB所规定的标准符号和术语。 2、投标人至少应提供以下文件: 设备的主要特点介绍及有关的电气图纸、型式试验报告; 产品鉴定证书及国家认可的型号证书; 设备主要材料清单及相关技术资料/介绍; 配套设备的相关技术资料、介绍及制造厂家介绍; 设备的产品介绍及安装、操作指南 主要元器件、材料的制造厂家/产地及相关技术资料 3、投标人中标后供货时须提供以下文件: (1)装箱清单 (2)设备合格证 (3)设备使用说明书 (4)出厂试验报告 (5)有关电气图纸 (6)柜门钥匙、操作手柄及合同规定的备品配件 (7)主要元器件的出厂合格证 (8)主要元器件的安装使用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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